张 传 剑
(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 北京 海淀 100875)
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石,关乎大学高深知识生产的繁荣发展[1]。因此,从学术自由在德国的诞生,到美国的吸收与发展,再到我国引入西方大学学术自由的理念与制度,关于大学学术自由内涵的讨论,便不断得到学界的关注。学术自由的概念自19世纪在柏林大学提出至今,已历经两个多世纪。我国自新中国成立后高等教育的发展也逾半个多世纪,历史变迁带来时间与空间上的社会情景变化为大学的学术自由带来了新的发展特征[2]。然而,当前学界大多以西方语境下的学术自由特征启示我国高校的学术自由发展,对大学学术自由的本土内涵探讨依然鲜见。为此,有必要对新形势下的大学学术自由做出符合现代化和本国语境意义的讨论,以对中国社会具有极强解释力的理论概念—差序格局,审视我国大学学术自由的本土内涵与发展走向。
探讨学术自由的本土内涵,首先需要明确学术自由原本概念的演进。一般而言,学术自由被解释为“不受妨碍地追求真理的权利”[3]。这个解释是符合一般人接受的“词典式含义”[4]。然而,若要从学理上探求学术自由丰富的内在意蕴,则需要从赋予学术自由定义入手,从学术自由起初的概念变化反映其发展的特征。从词源上看,学术自由一词译自德文的akademische freheit,指大学中教师的教学自由和学生的学习自由[5]。从德国学术自由的发源上看,洪堡于柏林大学筹建期间在《论柏林高等学术机构的内部和外部组织》中写到,“高等学术机构是学术机构的顶峰……其全体成员(只要可能的话)必须服膺于纯科学的观念。因此,在这一圈子中,孤独和自由便成为支配性原则。”[1]随后,首任校长费希特进一步对学术自由进行了阐述:“这所大学以‘不听信不足够的理由’为其学术自由的思想,这所大学的教学和科研以追求真理为主旨……这所大学是以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以人类进步和人的完善发展,以自由探索真理为办学的主旨。”[6]可以发现,德国学术自由萌发之初,只是作为一种理念而存在,并且强调的是“全体成员”,即词源上讲的教师、学生等都要遵循学术自由的原则。随后,美国有选择地借鉴了德国学术自由中学生的学习自由,通过开展选修制改革发展了学生的学习自由权利[7],并于1915年在学术自由不断被侵犯的现实迫使下,以教授、学者们联合成立美国大学教授协会,通过了《1915年原则宣言》以界定学术自由权利(包括自由开展学术研究、与研究生共同探讨学术问题、发表独立观点或意见以及终身受聘等方面内容)的形式[8],对学术自由的内涵进行了丰富。
由此,学术自由指大学不受妨碍地追求真理。这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制度。理念上反映的是大学建立之初继承的文化传统,而制度上体现的是其由约定俗成的习惯规则演变成的权利要求。学术自由的内涵由理念逐渐形成制度是必然趋势,随着学术自由的制度化,学术自由在理念层面也愈发得到彰显。此外,德国的学术自由涵盖“全体成员”,后来制度化的1849年《法兰克福宪法》152条中也规定的是“学术及其教学是自由的”,没有做特别群体限制的学术自由内涵反映出德国的学术自由是没有差别地包含了教师和学生群体。而美国的学术自由则突出地表现为学生的学习自由,特别是选课自由[7],以及后来成立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发布宣言等丰富学术自由内涵的措施。从这两点看,学术自由的内涵在德美两国分别得到了历史性的发展。学术自由的内涵一方面表明了享有学术自由的群体是没有差别的,教师、学生等“全体成员”同样享有学术自由,另一方面揭示出学术自由势必会从理念发展成制度,理念化、制度化的学术自由都是其内涵的体现。
美国将德国的学术自由内涵进行创造性发展是在进化论的传播、科学迅速发展以及美国留学生回国带回先进科学等历史条件中实现的。比照之下,我国近现代大学学术自由的发展同样也具备相似的环境。20世纪初,五四运动带来了科学、民主发展的浪潮,在国家存亡之际,中国留学生也在此时归国并对我国大学学术自由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如蔡元培从德国归来后,着手于改革北京大学,并提出了学术兴国、学术研究至上和兼容并包的思想观念。其中,“改造大学为纯粹研究学问之机关”的学术研究至上和“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的兼容并包思想,正是对德国学术自由的发展[9]。又如梅贻琦留美归国后,于1931年出任清华大学校长,提出了“教授治校”的主张,以保证教授在学术研究上的充分自由[10]。而后西南联大则将北大、清华等大学以往的学术自由理念发挥到极致,通过与权威体制的政治目的保持一致,以及权威体制的执行弹性与自我克制,获得了大学学术自由的繁荣发展并取得了辉煌成就,几乎成为大学学术自由的象征[11]。
我国的学术自由内涵先后承接德美两国,通过实践不断探索。国家、民族的优良历史传统,赋予了大学发展的品格与精神[12]。其中势必存在由本土情景土壤培育生成的学术自由新特征。因此,发掘学术自由的本土内涵是我国大学发展历程的必经之路。
本土化学术自由回应了中国本土化概念体系建设的发展关切。现今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发展中,学科、学术和话语的体系建设水平总体不高,学术原创能力还不强[13]。十八大以来,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成为党、国家和大学发展的迫切需要。大学作为知识生产的主阵地,尤其承担着构建本土化概念体系的任务。对大学学术自由开展本土化理解,就是大学为本土化概念体系建设做出的内省式探索。而作为概括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一种代表性理论,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普遍被认为在说明中国人的行为特征方面具有巨大解释力[14]。加之学者们为适应社会转型变化,已对差序格局理论进行了丰富发展,从而构筑起了大学学术自由本土化理解的基础。
本土化学术自由遵循了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治理的运行逻辑。随着近现代大学发展的逐渐远去,当代大学的发展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和建设探索的新使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当前我国大学建设、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15]。大学的现代化治理有别于统一领导、一元化的传统模式,具有平等协商、不同意见并存、治理主体多元、以协商为目的、强调正式/非正式制度与主体持续互动等特点[16],而这与差序格局的基本理念是契合的。对大学学术自由做差序格局视角的理解,能清晰呈现大学发展中多主体的地位以及主体间的互动,以探索建立现代化的大学制度,进而推动我国一流大学建设与国家现代化发展。
1.我国大学学术自由的非制度化
如前所述,学术自由是大学诞生之初便形成的概念,既是理念,也是制度。但随着大学学术自由的内涵逐渐制度化,即当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体现时,大学的学术自由就会更多地被赋予学术自由权利的内涵。从关于我国大学学术自由的相关法律法规看,2014年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大学学术权利有了法律依据,表明大学学术自由开始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障[16],我国的大学学术自由迈入了制度化阶段。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将保障大学学术自由明确地写入法律条文之中,这意味着大学学术自由并未完成制度化过程。
正迈入制度化阶段的大学学术自由,既在理念上体现出来,也在权利的制度上得以反映。而本文主要回答的是当前我国大学学术自由的本土化特征,具体为理念以及基于理念的实践关系,因而不对法律权利层面的大学学术自由做过多讨论。理念层面的大学学术自由区别于制度化的权利内涵,体现的是大学的组织和个人[1],不受妨碍地追求真理,具体从学术实践活动以及行为互动中的意识、习惯等非制度化关系得到体现。而组织和个人的大学学术实践活动正是处在中国情景下的社会结构当中。作为对中国社会结构有很强解释力的差序格局理论,则可以通过对大学组织和个人的学术实践活动及其关系的分析,实现对大学学术自由做本土化的内涵诠释。
2.学术自由与差序格局的内在契合
“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17]26费孝通先生以投石入水所产生的波纹,形象地比喻了我国的传统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即“差序格局”,是以“已”为中心的,体现了儒家伦理模式和社会稀缺资源的配置模式[18]。这为理解本土化的大学学术自由内涵提供了理论指向。
然而,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概念产生于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19],体现的是相对简单的社会情境下中国的社会结构和人们的互动模式,直接以差序格局理论解释变迁中的中国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将大大削弱差序格局的说服力。当代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化过程、资源分配的权力上升以及城市化、生育政策带来的人口结构变动等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都对乡土社会中的差序格局带来了巨大的冲击[20],从而使得原本的差序格局理论也产生新内容:以“己”为中心的“己”不再只是从属于家庭的社会个体,社会中的“己”有了更多的独立性、自主性[19];人们互动关系的标准除传统的儒家人伦,还有情感、利益等内容的加入[21],从而变得复杂化;差序格局既包括横向的以“己”为中心的“差”,也包含纵向的刚性的等级化的“序”[22],成为一种立体的社会关系结构[23];个体的互动关系因空间性、时间性的变动,在多种社会整合中形成了“差序场”[24]9。
当前,差序格局已从乡土社会转向现代生活,从农村迈向城镇,迈向了大学的学术评价[25]与治理[26]。其不仅可以解释个人行为活动的社会关系,也可以反映出中国的社会结构[27]。对我国当前尚处于未实现制度化阶段的大学而言,差序格局可以对大学学术自由的非制度化特征做切实、深入的诠释,给予大学学术自由以更加立体、动态的理解。
差序格局理论揭示了三层概念:首先,横向上依然表现出以“己”为中心的“差”,但“己”和人际互动的关系标准更加复杂化;其次,纵向上的“序”突出地表现出来,形成了立体化结构;最后,在现代化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差序格局往往是多主体互动的结果,不同中心扩散在同一空间互相重叠[28]158,产生“差序场”。将其与大学学术自由的内涵、大学的主要人员构成、高等教育的内外部发展规律相结合,则形成了对大学学术自由的本土化理解(见图1)。
图1 大学学术自由的本土化概念图①
1.大学学术自由的差格
大学学术自由是在大学追求真理、探究高深学问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因而组织或个人在开展学术活动中没有受到影响追求真理或探究高深学问进程的因素妨碍,则可以说,大学的学术自由是存在的。由于大学学术自由包括个体和组织两个方面,这使得个体学术自由的实现与否影响着组织是否存在学术自由,即大学的学术自由是否得以实现。而大学学术自由的存在状态也反映了个体学术自由的实现程度。由此,从差序格局以“己”为中心的个体意义上讲,大学学术自由有了横向的“差”格。
“差”格是投石入水所产生的一圈一圈波纹的最直接的体现。个体作为其学术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中心,被一圈圈波纹推及的地方就与个体的学术活动产生了关联。而这种关联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17]27-28。这一层概念指出个体的学术实践活动是以“己”为中心的,逐渐向外推移,个体与他人的关系也就存在着亲疏远近的区别。根据学术活动联系的远近距离,处在核心圈层、次要圈层和边缘圈层的他人,个体与其交往都是有差异的。以大学教师为例,其核心圈层中是与其学术活动有密切往来的他人,如研究的合作者;次要圈层中是与其学术活动有往来的他人,如家人;而边缘圈层的他人则是与其学术活动联系微弱,但也有一定影响的群体。大学的其他成员也大多遵循这样由近及远的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学学术自由的差格构造了通常意义理解上的学术圈子。
然而,差序格局是动态灵活、具有伸缩性的,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剧烈变迁使得个体的差序格局发生了变化,横向上以“己”为中心的波纹向外推开,其标准也由相对简单的学术、传统伦理联系,增加了利益、权力等因素[18],从而影响个体学术自由差序格局的亲疏远近。个体的学术自由受到利益获得或交换的影响,甚至产生学术不端行为,从而自我妨碍了追求真理、探求高深知识的学术自由。于大学学生而言,开始产生了如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问题。尽管个体学术自由部分存在因标准的复杂而受到个体自我的妨碍、背离,但另一方面,大学学术自由的差格同样带来了利好,即学术共同体的形成[20]。当大学学术自由中差序格局的“己”成为组织共同体,其向外推开的亲疏远近关系或将更多地考虑依据学术和伦理的标准来进行,从而促进大学学术自由的发展。如由大学教师们形成的学术共同体往往会以共享的习惯法、非正式规则的形式,形成学术固有法则,进而自觉维护起大学的学术自由。事实上,当代大学学术自由中差序格局的“己”早已从个人的狭义概念发展为组织的宽泛概念,就如同后来学者对以“己”为中心的“己”做社会单位的重新阐述一样[29],只不过大学的学术自由不同于乡土社会,“己”的组织概念不是家庭,而是学术共同体。
2.大学学术自由的序格
我国大学的学术自由尽管是自国外引进的概念,但经过后来一段时期的本土化融合,当前学术自由的内涵也是烙有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厚印记,其中就包括等级观念。
大学学术自由的等级差异主要反映在大学成员间的关系上,即教师、学生和行政管理者的主体间关系。“尊卑上下”的等级观念一直以来植根于传统文化的发展之中,而“尊师”在学校活动中则尤其成为显学,受到极大推崇。在尊卑上下的等级观念氛围中,教师与学生也形成了天然的上下之分[30]。这种等级观念一方面体现在对学术自由内涵的讨论上,即学者一旦谈及大学的学术自由,则多是教师的学术自由,认为在实现大学目的的前提下,教师应该比学生有更多的权利[31],国内关于学生学术自由的讨论的文献也仅寥寥几篇。学界重视教师学术自由而忽视学生学术自由的现象,与美国20世纪60年代以前重视教师学术自由,忽视学生学习自由的状态是相似的。除了注重尊卑上下的等级文化观念外,我国大学学术自由的“序”格形成或许还与美国当时无暇顾及学生学习自由[32],“如果教师没有学术自由,学生就不可能享受到学术自由”[33]有类似的原因。另一方面,等级观念还反映在现实中大学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上。当前学术环境下的教师与学生倾向形成一种“师徒”的工具关系,尽管学生听从指令为教师的工作或课题帮忙或能提高其学术能力,但教师往往容易在行使对学生的规训时超越限度,而对学生的学术自由产生消极影响[30]。如杨宝德[34]、陶崇园[35]等频发的研究生极端事件均能反映大学学术自由中教师与学生间尊卑上下的等级观念。此外,学生学术自由受忽视还反映在学生与其他管理者的关系上,如学生单独署名在优秀学术期刊发表是尤其困难的,多数学术期刊仍不认可学生单独发表学术成果的形式;学校对学生学术自由的理解多停留于选课自由的狭义内涵,有时甚至连学生的课程选择自由都难以真正实现[36]。
以大学教师、学生和管理者等为主的大学成员,构成了整体大学的学术自由。做一个纵向切面可以观察到,教师、管理者与学生之间尚未脱离中国传统文化中尊卑上下的等级观念,序格仍深刻地表现在我国当前的大学学术自由当中。或许部分高校已尽力从制度上实现了大学成员学术自由的平等,减弱了序格对大学学术自由发展的影响,但作为植根于大学历史发展的文化特性,大学学术自由的序格从未消失于中国大学情境之中,或只是影响程度发生了变化。
3.大学学术自由的差序场
费孝通先生认为,“‘场’就是由中心向四周扩大,一层层逐渐淡化的波浪,层层之间只有差别而没有界限,而且不同中心所扩散的文化场在同一空间互相重叠。”[28]158章伟进一步将其发展为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相结合的“差序场”分析框架,并将其比喻成“在水里投多颗石子,水池里波纹荡漾,水花相互激荡着,基于自身的波纹碰到另外一个波纹,则又起新的浪花”,以此来深描和阐释社会变迁、转型和整合中的夏村[24]152。事实上,大学学术自由同样具备差序场的特征。学界对大学学术自由边界、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关系、保护学术自由等问题的讨论正是对大学学术自由逐渐向外推开形成的“波纹”与其他“场”形成的波纹交织结果的回答,其反映的是大学学术自由与其他非学术自由主体的互动、融合与重构。
大学学术自由“场”是大学自治、行政、市场扩散与重叠的结果,其使得“波纹”交汇之处原有的大学学术自由差序格局标准多变、模糊,从而极容易发生大学学术自由遭受侵犯的事件。大学内部的自我约束与外部的干预影响同时在扩散与重叠中发挥作用。大学学术自由与行政管理的互动直接带来了当前高校的行政化问题,互动场之间扩散重叠区域的规则将原本的标准向强势方倾斜、追随,非制度化的学术自由难以对抗高效、程序的行政科层制度,最终使其向行政关系靠拢。学校的官本位性质不断被强化,学校组织形式背离大学文化,官场习气侵蚀大学组织、学术创新[16],个体与组织的学术自由均遭受重创,“纯科学”的观念逐渐被瓦解,危及大学追求高深知识、追求真理。大学学术自由场与市场关系的互动,使得大学为了实现自我发展,不得不面向市场,深刻变革大学学术自由的方向。需要承认的是,大学学术自由与市场的互动也创新了大学的职责,使大学走出了象牙塔,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但大学学术自由也正是在与市场互动的过程中,欠缺了互动场之间扩散重叠区域标准的重新确立,从而使大学的学术自由被市场的差序关系所裹挟,学术工作被纳入市场逻辑,知识的商业效用被反复强化[37]。大学内部在各种场的互动中,也逐渐丧失了自我约束,表现为:一是大学自治也向着行政、市场的差序规则发展,进而造成当前的大学自治已经不再如近现代时期能够保护大学学术自由,反而会制约、挤压学术自由的生存空间[38];二是个体开始背离学术规律和道德伦理,唯论文、帽子、职称、学历和奖项,出现大多依靠权力操作、拥有官员与学者双重身份的“学阀”[1]。学阀的学术霸权形成的差序格局直接改变了大学内部以个体、组织为核心生成的差序形态,差序格局标准受依权力操作的学术霸权影响,形成了非循学术规律而尊霸权关系的改变。
当前,我国大学学术自由的差序场已经演化为大学学术自由发展的基本事实。同时,随着信息网络、人工智能等更复杂“场”的涌入,大学不受妨碍地追求真理将更会受到冲击,例如学术评审中信息泄露而衍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学术自由由此将生成更多的复杂特征。
在持续迈向制度化、以法律保障学术自由的进程中,差序格局都将成为我国大学学术自由的基本底色,并在理念和实践双重逻辑上发挥长期、深刻的影响。在国家与社会全面迈向现代化的现实背景下,未来我国大学的学术自由的内涵发展尤其需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大学学术自由依然遵循着以“己”为中心,向外推开,与其他主体有亲疏远近的规律逻辑。然而,现代化的大学学术自由的“己”已不再是简单意义上的个体,还孕育出了新的组织—学术共同体。在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我国大学的学术自由向外推开的标准已经有了学术、伦理、利益、权力等多因素的交织,今后也会有更多因素纳入这个差序格局中来。由于大学学术自由的差序格局已不再仅仅以学术伦理为准则,个体的学术行为就有了更大的发挥空间,学术自由的责任、道德和文化失范都将背离大学追求真理、探求高深知识的本意[39]。这将严重危及大学的自身发展,以及大学职责的实现。
为此,大学学术自由的现代化发展既需要个体在开展学问研究的过程中坚持学术发展的规律,严格遵守学术行为准则和伦理道德,以个体的理性自律保证大学学术自由发展的良好氛围环境,也需要大学重视学术共同体在学术自由发展中的引导作用,推动个体在学术共同体的学术共识和学术追求中恪守学术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大学内部要为学术共同体在大学学术自由建设中作用的发挥提供便利条件,如在章程或校内法规中明确规定,给予学术共同体的权力合法性。大学成立的学术共同体要尽快建立起组织的基本规范和准则,以推动实现个体的自我规范与要求。值得说明的是,因为差序格局的特征是植根于大学学术发展历程中的,它必然不会被抹去,而且很难被抹去,即便制度化给予大学学术活动关系以明确规定,个体的学术活动交往也始终存在无法被制度化的内容,人情、声望、习俗等非制度化因素依然在事实上影响着制度化的效力。因此,大学需加快建立以学术共同体为主导的非制度化关系标准,以同行评价、学术声誉等构筑起学术自由发展常态,助推学术自由制度化。
我国大学的学术自由从一开始也有教师学术自由和学生学术自由的双重内涵。蔡元培和梅贻琦在北大、清华改革之初,就秉承教师、学生学术的发展理念,后来西南联大时期,梅贻琦也更是凭借着民主管理的方式团结了不同历史、不同校风的三校师生,“使同仁觉得学校是我们大家的谁都有一份儿”[10]。然而,当前大学学术自由的发展,无论是实践上还是观念上,关乎学生的学术自由,要么简化处理,要么讳莫如深、避而不谈。尽管教师的学术自由也同样面临着制度化的改革调整任务,但不能以此作为无暇顾及学生学术自由的理由。美国20世纪60年代学生的学术自由重新得到重视是在学生运动的背景下实现的[32],而我国也正面临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等教育普及化与高层次创新人才等现实需要,必须且必定要将学生的学术自由纳入大学学术自由的内涵中。这要求有关个人和组织在着眼教师学术自由的制度化建设的同时,也要丰富对学生学术自由内涵的把握与理解,从观念和实践上推进教师、学生学术自由协调发展。首先,学者自身学术自由的觉悟和意识是大学学术自由的思想基础,大学教师、学生以及其他学术人都应有自觉、自律[40],不能仅关注教师学术的自觉自律,而忽视学生学术的自觉自律,教师、学生中任何一方出现学术失范行为,都是对大学学术自由的侵犯,合作、互助的平等观念应当取代尊卑上下的等级观念。其次,学界应当对学生学术自由的内涵作更深入的界定,不能直接将学生的选课自由与学生的学术自由画上等号。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属于对大学学术自由的侵犯,教师对学生超出学术行使限度的行为也属于对大学学术自由的侵犯,对于后者,学界不能只以孤立的师生关系的认识来看待,而更应站在上位的大学学术自由的视角对其进行分析和干预。最后,大学应探索多样化途径建立起学生学术自由差序格局的标准,引学生学术组织入大学学术自由的内涵,保持教师、学生等大学成员的学术自由张力,大学内部、优秀期刊等管理者也需积极响应,以推进大学学术自由繁荣。
费孝通先生关于“场”的概念,是在他思考文化的边界时提出的。不同中心扩散的文化场在同一空间互相重叠,在这个重叠的区域有不同的生活方式和规范[28]158。然而对于大学学术自由的边界,各种场交互重叠形成的区域从大学发展的立足点出发,是不允许有不同规范的,或者至少不应该有阻碍大学学术自由发展的规范存在。大学学术自由是大学学术发展的动力之源,在大学学术自由与其他场的互动中若失去了学术自由,我国大学的发展将无以维继。因而,在大学学术自由与行政、市场、自治场的互动重叠区域,建立以大学学术自由为唯一准则的差序格局,是当代大学学术自由发展的方位与路向。
在大学学术自由与行政、市场、自治的互动关系中,大学需厘清其学术自由发展与行政权力、市场和自治的冲突区域,建立起互动重叠区域的学术自由准则。如果是大学的生存强烈依赖于政府资源支持,且政府资源支持对接行政系统而产生自上而下的权力格局,进而妨碍到大学的学术自由,那么国家推行行政系统的“扁平化”权力下放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大学学术自由提供一个主动调整的环境。虽然有学者认为高度放权也不意味着学者会拥有更多的学术空间[37],但至少国家权力的下放给予了大学喘息的机会,使大学能以与社会合作、校友捐赠等途径获得相对独立的生存地位,进而支持大学学术自由的发展。虽然所有大学不能都凭此减轻行政化给学术自由带来的阻碍,但总会率先有几所大学以吃螃蟹的勇气得到去行政化的成功经验,进而在大学之间推广。而若是大学内部的行政或自治妨碍了学术自由的发展,则还是需要建立如学术委员会的大学学术共同体,先以制度化的法律确立起学术权力的稳定性,再以平等协商的治理逻辑保障大学的学术自由。此外,在大学学术自由与市场的互动关系中,市场对大学学术自由的干涉多以利益的形式达成。对此,大学在将市场的合理需求纳入学术自由内涵的同时,应审慎评估市场对个体、组织学术自由影响的程度,更多以合作共赢原则维护大学学术自由的发展空间。经验表明,各主体保持适当的克制是实现大学学术自由充分发展的关键。大学与权威体制的政治目的保持一致,大学自治的合理弹性[11],都是各主体克制自我过于膨胀的发展诉求的结果。若过去西南联大是以该时代国家与民族的存亡为纽带,凝聚起学术的自由繁荣,而今,各种场的互动使得大学学术发展中主体间目标相左,学术自由发展日趋复杂,大学则应以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凝聚起学术共识、保持自制,以实现大学各主体间的有序合作,学术的自由发展。
注释:
① 事实上,大学学术自由往往是复杂因素共同交织的结果,概念图进行了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