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佳佳 崔馨丹
摘要:城市空间的规划与整治可以从大卫·哈维空间正义理论的视角出发来进行研究。哈维的空间正义理论是马克思空间生产正义观的延伸,他注重空间生产正义,同时关注身份等级的空间再生产,这些都是城市空间规划与整治可利用的理论资源。因此,在面对当今城市空间开发中的地理景观遭到破坏与人的生存异化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注重城市空间中的自然正义性、扬弃空间生产中的资本逻辑以及将普遍性和特殊性结合来进行城市空间的开发利用。
关键词:城市空间 空间正义 生产正义 资本逻辑
一、城市空间的的非正义
城市空间的生产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工程,这个过程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客观表现。但是在城市空间的开发过程中会产生城市环境非正义与社会发展过程非正义的现象。
(一)城市环境中的非正义——地理景观遭到破坏
资本以其创造的自然景观形式来表现自己。自然景观被作为使用价值来创造,以促进资本在不断扩大的规模上逐步积累。城市空间中的固定资本所占比例较大,固定资本对于从一级循环流向二级循环时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的优势,逐渐成为了一种缺点。这种情况造成的后果就是价值更加容易丧失。如果在固定资本的价值还未偿还结束就出现了具有更高生产效率的固定资本,固定资本就会由于闲置而遭到损失。那么原先的固定资本的价值则会遭到贬损。“建好不用的建筑物(以及新制造的机器)或半途停建的建筑物,堆在仓库中正在的商品,这一切都是资本的毁灭——现有的生产条件实际上没有起生产条件的作用,没有发挥生产条件的效能。这时,它们的使用价值和它们的交换价值都化为乌有。”
(二)社会发展中的非正义——阶级分异加剧
资本家阶级掌握着工作过程,组织工作过程是为了产生利润。劳动者只能支配其必须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售的劳动力。马克思的基本观点是,利润来自资本对劳动的支配,但作为一个阶级的资本家,如果要自我复制,就必须扩大利润的基础。因此,我们形成了一个建立在“为积累而积累,为生产而生产”原则基础上的社会的概念,这就加剧了不同资本的空间压力。
低收入阶层从事着空间生产,却逐渐失去了空间的使用权,生存空间却在资本的强势逻辑下被不断挤压和重塑。针对居住空间的分异与隔离,恩格斯曾作过这样的描述:“纯粹的工人区,像一条平均一英里半宽的带子把商业区围绕起来。在这个带形地区外面,住着高等的和中等的资产阶级。中等的资产阶级住在离工人区不远的整齐的街道上……高等的资产阶级住在郊外房屋或别墅里,或者住在空气流通的高地上,在新鲜的对健康有益的乡村空气里,在华丽舒适的住宅里。”而在当今的城市空间开发中,与此相对应的是,城市贫民逐渐挤入不适宜人类居住的住宅区域,优质的城市生存空间逐渐被高等的资产阶级所占有,弱势群体的空间权益日益受到挑战。
二、大卫·哈维的空间正义理论
马克思的空间思想为哈维的空间正义理论提供了非常丰富的理论资源,他将关注点落脚于生产正义之上,注重普遍主义正义与特殊主义正义的结合以及身份等级的空间再生产。
(一)马克思空间生产正义观的延伸
马克思认为自然空间到社会空间的转换是建立在资本循环之上的。生产方式是研究“正义”观点的重要角度,生产力才是关键。他对生产正义的论述是:“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马克思关注生产中的正义性,通过对资本的运行进行分析,从资本与生产方式的角度表达了自己的正义观。
马克思认为应该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来研究社会正义。因此,马克思更加关注现实的问题。关于正义问题,他将抽象思辨的问题转向现实生活。哈维对马克思的观点进行了延伸,在不改变生产方式根本作用的条件下强调正义,他认為在资本的城市化过程中不仅包括城市景观的生产,也包括城市意识的生产,城市意识就包含空间意识,空间正义的重建是对人的本质的追寻,同时也是对资本增殖逻辑的批判。
(二)注重空间生产正义
哈维关于空间研究的一个创新之处就在于他将空间与社会正义结合在一起来对“空间正义”进行研究。合理公平的空间分配是空间正义实现的必然要求,但同时,空间生产的合理与正义也是必要条件。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是这样论述的:
“第一,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哈维对空间的分析理论基础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从生产的角度来做分析,进而分析分配领域的正义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认为生产条件是对生产方式的一种表现。生产分配会影响消费资料的分配。哈维的“空间正义”思想是马克思思想的一种延伸,因此他认为“空间正义”应当先从生产出发,生产的正义是前提,然后在此基础上达到空间的分配正义从而最终实现“空间正义”。
(三)身份等级的空间再生产
哈维认为城市空间生产引起了空间分配的不均衡,造成空间不断趋于碎片化,空间中的人不断分裂为不同的群体以致于形成不同的阶层,资本主义以空间为工具,不断地塑造着新的群体与阶层,他认为:“那些支配着空间的人可能始终控制着地方的政治,即使对某个地方的控制要首先控制空间,这是一条至关重要的定理。”劳动者开发地下空间的行为,可以表现出一种源于劳动自豪感、源于对自然的塑造感、源于人的需要的某种能量,也可以表现出一种在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下,由于雇佣劳动条件固有的异化而产生的某种倦怠。“城市”同样表达了许多矛盾。这其中就包括身份等级的重新塑造。
在资本主义运行过程中,资产阶级通过空间的生產来对空间进行支配,最终实现对工人的控制。空间生产不断解构空间中的人原有的身份,为他们塑造新的身份。空间通过重构与隔离引起身份歧视,空间差异逐渐显现。低收入阶级是享受不到由空间生产带来的利益的。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在城市中的身份在城市空间生产中被重新塑造出来。
三、空间正义理论对城市空间开发的启示
(一)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
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表现为多个方面,其中包括城市居住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城市土地利用形式的变化。“土地资源是指已经被人类所利用和可预见的未来能被人类利用的土地。”城市土地具有有限性。首先,城市土地不可再生,其次,城市的土地具有区位差异性;最后,城市土地的利用方向变更困难。这些综合因素造成了城市可利用的优势土地空间稀缺状况。基于城市土地的这些特征,在进行城市空间开发时应当将自然性考虑到开发需求当中。城市空间的发展寄托着人类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是社会中的人,但同时人也是自然中的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应该应用到城市空间生产当中,这是尊重客观规律的做法,同时也是为人类的未来发展构建更加合理的开发模式。
(二)扬弃城市空间生产中的资本逻辑
我们应扬弃城市空间生产中的资本逻辑。从分析资本主义积累的矛盾性出发,我们可以把关于“城市”的争论编织成一张完整的网。在竞争性的逐利环境中,每个资本家纯粹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动,其结果与自己的阶级利益对立。空间的开发遵循的是资本逻辑。这种逻辑之下空间被视为商品。由于空间具有价值,因此环境建设成为资本空间投资的目标。空间的开发更应该注重人的生存逻辑,将人的需求放在首位。我们只能将资本创造物质基础的能力作为发展人类社会的一种方式,而不能将其作为统治人的力量。人类自身才是生存的现实维度。在城市交通空间、居住空间、物流空间的开发中要注重以人为核心,扬弃资本逻辑的主导,注重生存品质的提升。这是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实践。不同区位的城市空间应当按照当地环境的特殊情况与人民的特殊需要来进行开发,在同质化中寻求不同区域与不同群体的特色,从相似性立场出发注重差异性,寻求社会正义。
四、结论
资本可以寻找新的手段与方式来化解自身危机,可是城市空间资源由于具有有限性,因此它在资本空间化的过程中遭到了吞噬。我们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城市地下开发语境中去审视资本逻辑,防止开发中过度资本化问题。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符合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同时也符合空间开发的历史要求,所以我们在进行开发时,应发展更符合人民利益的城市地下开发模式,在吸纳产能、吸纳项目、吸纳就业人口方面将城市空间的开发做到更符合我国的城市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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