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编辑部
作为推动与保障国民经济飞速、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要想富,先修路”“修通路,可致富”已成为各方共识。但是,在公路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因交通事故等各类原因所致的破坏、毁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案件时有发生,且呈逐年递增趋势,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同时,极大地损害了公众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目前,我国涉及路产保护与路损追赔的法律法规较多,其中既有普通法,也有特别法,既有交通部门制定的法规,也有其他部门发布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多元化,以及各地在公路运营管理主体与管理体制上的差异化,决定了不同的路损追赔案件在法律适用、司法程序和索赔标准上均会有所不同,由此造成路政执法部门、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在处理路损追赔案件时经常会遇到“立案容易、结案难,认定容易、赔付难”等问题。
随着当前各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不断深化,曾经“管养一体”的路产保护工作模式正逐步向“管养分离”转变,尤其将原来的路政部门划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后,路政部门是否还需继续承担对路损追赔工作的行政支持保障工作?《公路养护资质管理办法》施行后,养护作业单位收取路损赔偿金是否合法?赔偿标准、补偿标准与市场价格的关系又将发生哪些变化?本期“第一观察”《路损追赔的难与解》特邀公路法律专家、专业律师及公路管理运营单位法务人员从法院判例入手,梳理了路损追赔案件的构成要素、主要成因、处理流程,剖析了造成路产追赔难的症结所在,并给出了去行政化改革后、具有普适性的依法处理路损追赔案件的思路和方法。
依法治路、明确思路固然重要,但究其本质,造成路产追赔难的根本原因,其实并不只在路上。公路是一个需要讲求人员素养的场所,无论是执法者,还是使用者,只有当路上的每个人时刻都绷紧遵序守法、安全第一的那根弦,才能在提升通行效率、享受交通所带来便利的同时,真正有效地降低交通事故及因交通事故所衍生出的路产损坏事故发生率。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中所讲:公路是社会的一面镜子,公路上存在的问题,在社会其他领域也会存在。
虽然,受当前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行业变革逐步深化、企业管理存在漏洞等因素影响,针对路损事故的处理仍存在诸多问题与难点,亟待多方合力疏通,但需牢记的是,在加强路产保护的道路上,人人都是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