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建筑高度,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
本刊讯 近日,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要严控建筑高度,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
《通知》提出,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征求意见,以确保当地消防救援能力能够相匹配。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抗震、消防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
《通知》指出,各地要统筹谋划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建设,相对集中布局。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地段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山边水边建设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群。不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世界文化遗产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老城旧城的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
《通知》强调,各地要充分评估论证超高层建筑建设的风险问题和负面影响。尤其是超高层建筑集中的地区,要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避免加剧交通拥堵。要强化超高层建筑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预案评估,超高层建筑防灾避难场地应集中就近布置,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通知》指出,各地一般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建立专家库,定期开展超高层建筑使用和管理情况专项排查。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整治的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超高层建筑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