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乡建设中,如何写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这篇“大文章”,一直是近年来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近期,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自1982年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近40年以来,首次以中央名义专门印发的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文件。作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意见》一出台便引发了强烈反响。
中国数千年连续不断的文明史,留下了丰富而灿烂的历史文化遗产。然而,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大规模的城乡建设活动使大量历史文化遗产正在遭受毁灭性破坏,城乡传统历史风貌正在悄然褪色。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给历史文化遗产带来的“建设性破坏”,以及“复古”浪潮对文化遗产造成“保护性破坏”,直接破坏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或者间接改变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周边环境,给包括文物古迹、建筑群、历史地区在内的城市历史环境保护带来严峻挑战。此次《意见》对1982年以来我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遇到的问题,在今天的社会发展条件下提出了解决方案,解决了到底要“保什么、由谁来保、怎么保”的问题,成为我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由保护进入到保护传承、活态传承阶段的纲领性文件。
近年来,随着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我国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显著增强,保护和挖掘的科学化、管理的精细化、利用和展示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让大批文物、古迹、遗产“活”了起来。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留下了丰富的“家底”:137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1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87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6819个中国传统村落、970片历史文化街区、4.27万处历史保护建筑……
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还有不少历史文化资源没有纳入保护名录,还没有做到要素全囊括、空间全覆盖;一些地方受制于认识理念、管理机制、财力保障等因素,“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这根弦绷得还不够紧,暴露出不少问题和隐患;一些地方对一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疏于保护,甚至为“给建设让路”而随意拆除,大拆大建、拆真建假,随意破坏传统风貌等现象仍有发生,给城乡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为避免文化遗产成为“文化遗憾”,必须树立“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的意识,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用一百个尽心,做好这道“必答题”。
《意见》明确,到2025年,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文明、历史、传统精神的灵魂和载体。从“不敢破坏”“不能破坏”到“不想破坏”,我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依然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形成强大共识和合力,才能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保留城乡历史文化的记忆,让城乡生活更美好。
我们期待,未来的城乡,绝不是资本、权力随意揉捏的模型,乡村不再是荒芜的乡村、留守的乡村、记忆中的乡村,城市也不再是钢筋水泥的森林、历史文化的荒漠,而是人民“诗意的栖居”之地。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