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川
(成都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规定,凡新建建筑项目只要条件允许,都须配建人防工程[1]。配建在民用建筑地下室中将防护工程与民用建筑合并修建,兼顾平时、战时两种功能的空间场所就是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由防护工程和民用建筑两个系统构成,因两者设计目标不一、设计人员专业差异,导致两个系统在设计过程中易出现冲突。本文中的设计冲突点系在设计过程中防护工程和民用建筑两个设计专业就同一空间场所或构件的设计互不认同的情况,设计对策指两个专业设计人员经过协调配合后,解决设计冲突的方法。
根据民用建筑与防护工程的设计实践,防护工程和民用建筑设计中的冲突点集中在三个设计环节中:场地总平面布置、地下室建筑平面设计、地下室节点详图设计。本文以防空地下室设计中防护工程与民用建筑冲突点为研究对象,剖析形成冲突的原因,列举已知的设计对策,探索未有的设计对策。
在总图设计中常见的冲突点体现在防护工程与民用总图布局、与地下室出入口位置、与地面道路设计方面的冲突。
防空地下室的地面设施(包括通往地面的通道、设施和构造)常与场地中民用建筑及其设施、构筑物等发生冲突,影响地面景观绿地、硬质铺地、室外构筑物、建筑物的总图位置。为减少民用建筑对防空地下室地面部分的侵扰、破坏以及平战转换工作量,大体积堆土的景观、景观水面、有大量人员集中的地面场地宜避让防空地下室区域或地下室地面设施布置。属于民用的室外构筑物、可移动临时建筑、可拆装构件也需要根据防空地下室地面部分的位置调整其总图位置。
地形受限的项目,为确保防空地下室顶和墙不裸露,防空地下室在总图中的位置相对固定,易与民用建筑总图布置发生冲突,而牵扯出大量的总图调整工作。如从防空地下室的安全、有效考虑,将威胁防空地下室安全的建筑,应尽量远离防空地下室布置;对建成后需容纳防空地下室使用者的建筑,应在防空地下室服务半径内布置。
供防护工程使用的地下室出入口,其地面位置之间间隔距离不够时,民用设计须调整总图中地下室出入口的地面位置。因防空地下室需结合使用或直接借用民用地下室通向地面的通道(如机动车坡道)作为出入通道。民用通道被防护工程使用后,其总图位置要受到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制约,民用建筑地下室出入口的总图中位置需按防护工程要求调整。
若受条件限制,民用地下室出入口总图位置无法改动或改动后严重障碍平时功能,防护专业可加设人防专用地下室出入通道。但有时代价过大,如增加建设投入和维护成本,民用需在总图中调整更多建构物以协调人防专用通道。
防护工程地面部分,易与民用建筑总图中的道路位置及走向冲突。场地中的道路因防护工程地面部分而选择偏移或绕行。如人防覆土盖板楼梯之上不能设车道。对此民用道路设计时可采取绕行或减小宽度的对策,避让人防覆土盖板楼梯。对于出地面的人防专用通风竖井,总图的人行道、景观道也宜考虑避让或绕行。
地下室是防空地下室的主要场所,地下室的平面设计也是防护工程与民用建筑设计冲突的主“战场”,该环节中两者冲突多,矛盾尖锐,处理不慎后果严重。设计中的冲突点主要体现在防护工程与民用地下室面积、车行道、停车位、民用房间及设备设施、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2]。
当民用地下室面积较小或可供防护工程使用的面积太小时,防护工程的设计面积不能满足人防设计面积所需时,牵涉民用设计扩大地下室面积或增加地下室层数。地下室面积增加会带来更多问题,如增加造价、边界突破建筑红线、扰动周边地下情况。对此冲突,防护工程设计可将电、风等设备房间纳入防护区,将防护区外人防加固的通道面积按实计入防护工程建筑面积中。
人防房间、人防大门对车道宽度、净高、转弯半径、道路平整的影响。以人员掩蔽工程中的次要出入口为例,出入口面积一般在50m2左右,有甚者60m2。在车道纵横的地下室中布置这样面积的房间很可能侵占车道。为保证车道宽度,防护专业只能占用停车位或民用房间解决。又如人防大门的高度和宽度尺寸固定,车道上常用的GSFMG5528人防大门,要求民用地下室层高3.7m以上。层高不足者只能采用GSFMG5025甚至GSFMG5022的人防大门。虽然解决设计冲突、优化空间、减少工程造价、方便民用管线排布,但压缩车道净宽、净高,变相降低地下室品质和用户体验感。
停车位数量作为民用建筑地下室设计的重要技经指标,又因防护工程影响着车位的数量和品质。停车位一直是防护工程和民用建筑冲突最集中的一点,每一防护工程设计都牵扯与停车位的“龙争虎斗”。
首先,属于防护工程的房间,如主次出入口、人防电站等房间由于受到地面、地下条件限制,在地下室中的位置相对固定,必然会占用其所在区域停车位。其次,人防临空墙将防护工程顶板开洞民用风井,包围在非防护区,此类风井若位于车位上方,车位必因人防临空墙围合风井而损失。最后,人防大门、人防一框双门连通口等人防设施,不仅自身尺寸大还带有凸出的部件,临近车位安装会占据局部车位空间。凸出部件若固定位置不当,会削减停车位的有效面积,影响使用。
对上述冲突点,防护专业采取“收敛”的设计对策,弱化防护工程的影响。防护工程的出入口、电站房间尽量选在停车效率低的地下室区域;协调民用建筑在停车位以外的区域上方开设风井;布置人防大门、人防一框双门连通口时,要考虑门扇平时开启状态下的位置,利用门与墙之间的藏门空间、门扇开启175°避免影响停车位使用。
此冲突点属于防护工程与民用设备专业的冲突。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所有与附建式人防工程平时建筑功能无关的管线均不得进入或穿越防空地下室[3]。民用的管道均需要绕开防护工程或在防护工程顶板上或底板下设置专供管道使用的管廊。势必增加设计内容、施工量和设备管线长度。
设计对策:①将管道集中的区域划出防护工程;②将与非防护区连通的零星设施移出防护工程;③设置套管闸阀切断设备设施与非防护区的联系。
防护工程空间及设施设备为战时防护而设,虽坚固耐用经济,但观感差,且因平时维护和临战转换需要,而不能被遮挡隐藏。就室内装饰装修,防护工程与民用建筑存在冲突。
对策是将民用建筑和防护工程分设来化解冲突,如通向平战共用楼梯间的通道按平战需要分设。平时使用的通道做装修,人防通道以防护工程要求做简单装修,且平时封闭。
详图设计环节主要冲突是防护工程出入口通道、竖井与民用建筑的冲突,主要体现在防护工程对民用通道的影响、防护工程地面设施与民用地面建筑的矛盾。
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工程需使用民用地下室的通道,而民用通道的坚固程度又不能满足防护工程要求,所以需对通道周围墙体、通道平台板、通道顶板等构件进行结构加固。由于结构加固加厚会导致通道净高不满足规范要求(如梯段加固后净高不足2.2m),使民用建筑需要调整通道以保证加固后仍然能满足民用建筑的要求[4]。
与地面民用建筑有冲突的防护工程地面设施主要包括:防倒塌棚架基础、人防电站排风排烟井。防倒塌棚架基础尺寸大,设置在民用建筑物一层时容易影响室内效果和使用功能。对此,防护专业应尽量利用坡道宽度,通过规定战时避难人群流线,避开地面建筑的倒塌区域,从而取消防倒塌棚架;或民用建筑将地下室出地面通道与地面建筑脱开设计,以满足在通道侧墙上设置防倒塌棚架基础的需要。
人防电站排风排烟井有观感差,易引起地表水渗入的问题。对此,可要求民用建筑在不影响人防风井功能的前提下,以民用标准,对人防风井进行统一设计。
因设计目标的差异,两个系统的设计人员需求不同,附建式人防工程中的防护工程与民用建筑在设计中的冲突不可避免,但是通过两个专业设计人员的通力配合可以寻求各种化解设计冲突点的方法。虽不可能解决所有的设计冲突点,但可以削弱因两个工程系统不合而带来建成后的负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