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细平
(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广东 东莞 523000)
我国建筑工程的整体发展趋势已经走向规模化与装配式生产制造时期,建筑企业需要透过“十九大”提出的总体经济学体系建设框架,进一步发挥要素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案的研发设计,提高整体上质量监督管理水平[1]。
从政府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看,主要问题集中于监督管理力度不足。一方面,由于政府单位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土地交易的事实,在交易过程中,双方签订了建设用地的相关合同及协议,此时,政府单位在实际的监督管理中,容易受到合同限制。另一方面,政府单位在执行相关法律过程中,缺乏对建筑工程实际生产建设内容的全面了解的质量问题的研究,尤其在具体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往往由于缺少实际调研,造成监督管理不到位,形成“一套质量监督管理方案的标准化应用模式”,导致在主要质量问题方面的科学监督,却造成局部细致质量方面的监督漏洞。尤其对于承包商的资质审查与能力评估方面,综合性的专业优势不明显,导致层层转包模式下,未能全面深入到具体的施工内容监督与质量监管[2]。
与政府单位的监督管理问题相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大多发生在施工单位之中。一方面,建设单位的“绩效与任务”管理方案,落实到具体的建设方管理人员后,建设方管理人员往往会给施工单位施压,造成施工单位工期紧张的现象,此时施工单位只能“赶进度”“快施工”,容易忽略施工建设全过程的监督质量管理。另一方面,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过分依赖于政府单位监督、建设单位监督、监理单位监督,忽略了自身的质量监督管理重要性,未能结合实际的质量监督体系管理标准,健全自身的管理制度机制,也未能全面的推行精细化质量控制方案。所以,容易为建筑工程埋下安全隐患,弱化在建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效用。
监督单位在现代建筑工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综合性作用,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对监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仅将其参与环节限定于施工建设阶段,忽视了监理单位及工程监理的专业职能与实践经验。同时,监理单位在实际监督管理中也存在对具体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方案研发设计。因而在实际的监督单位对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未能排除形式化的监督管理。尤其是一些工程监督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加上“工期紧”等事实上的例外情况经常发生,工程监督也很难有效推进其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工程监督也需要从业务与职能的角度,全面增强其专业素质与业务技能,为其监督管理实践提供技术支撑。
政府单位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总体发展情况。一方面,对我国已经引入的全球同业建筑质量体系管理标准进行一些深入的研究,结合我国建筑行业现阶段的发展现状,运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基本思想,尽量制定出与我国建筑工行业实际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工程质量体系管理标准。另一方面,政府单位应该从有法可依、依法必严的角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开展质量监督管理活动。在新时代总体经济体系建设形势下,应该注重对监督机构与相关人员的资质检查及管理,尽可能对施工许可和监督报监方面的工作加以完善,将程序化的手续检查与现场检查结合起来,针对建筑工程全过程实施在线监测与现场监督。尤其应该注重针对具体在建项目的研究,细化监督管理内容,有效加大监督管理力度[3]。比如,针对在建项目,通过分析其施工方案、预算造价方案、设计方案,先对其中的材料、设备、人力、工艺等进行细致的解读与剖析。然后,在检验与确定其符合相关质量监督管理标准后,再对其中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等实施资质审查、能力评估以及各项历史数据追踪分析,对发生过问题的单位,应该重点进行核查,确保其能够满足在建工程的各项需求等。
首先,应该细化指标,完善管理体系。比如,现代建筑生产制造产业链,主要以设计环节、运输环节、施工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维护管理环节为准。按照“总项目→分项目→子项目→具体内容”的顺序,在总项目中实施“大体系管理”。在分项目中,按照体系化管理思路,将其当作整体,也运用“大体系管理”。而在子项目与具体施工内容方面,则主要以“小体系管理”为主,即把子项目与具体施工内容转换为一个管理整体,运用体系化管理方法实施质量控制管理。由于问题集中于子项目与具体施工内容中的内容设置细化程度方面,因而需要应用全要素分析方法,列举出每一项具体施工内容,再对应施工内容添加质量控制指标(包括材料规格尺寸、工艺选择、施工技术、质量标准等)。
其次,应该运用完善后的指标,对应检验现行管理制度规范条例与评价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以查缺补漏的方式,促进制度机制完善。比如,精细化管理是现代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中的较佳途径,完善指标化引领的管理体系建设后,施工单位就能以指标为准,根据施工生产进度,制定以日、周、月、季、年为管理时间间隔的质量控制表(也就是每日制度规范条例表格,与每日考核表格,其他依此类推),实现在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以制度管人,以机制控制质量目标。再如,每天开展制度宣讲,以每日例会为准宣读质量监督要求等。既可以将施工质量控制任务分解到每个施工生产内容之中,也使每日的质量控制做到精准无误。应结合管理岗位进行管理任务分配,即按照技术质量控制、安全质量控制、材料质量控制,将整体上的质量控制分化到具体的质量控制之中,并将现行的考核机制作为质量控制总项目,确保现行制度与机制运行中,有更为精准的质量控制为其保驾护航。
首先,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应该突出监督功能,将监督重点转向专业化监督方面。具体而言,在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应该在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生产建设阶段,强调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单位职能,利用其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有效发挥监理的专业监督作用。
其次,工程监理需要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管理方案设计”思路出发,对项目概况进行全面了解,在充分理解了项目概况与安全控制需求之后,先对项目的施工部署进行全面解读,为自身的监理工作梳理出目标,精准定位在该项目中的监理方向与监理流程。具体如下:
一方面,工程监理应该对工程目标进行分析。比如,签订合同中的具体工期为多少天、质量目标要求达到百分之百、安全文明目标方面要控制好事故率(如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1%以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等)。对环境目标进行全面梳理,制作环境目标清单,确保安全施工的有效性。
另一方面,工程监理应该对项目部组织结构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方便工程监理实践中能一步到位的进行各项业务交流与沟通,确保工程监理能够使业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议或合同得到全面落实。尤其应该注重对施工总体流程与安排工作进行全面解析(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地下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装饰、机电安装施工阶段,竣工收尾施工阶段的各个分项目与子项目),并根据项目划分,制定施工建设阶段的工程监理方案。比如,按照工种,以时间间隔作为划分单位,制作出与施工进度安排相一致的各项目安全管理监督表,以此使工程监理机制转变成具体的监督实践内容。从而使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对应到工程安全控制设置的各项指标,建立起实质有效的监理指标化管理体系,并将其运用到实际施工建设监督管理之中。
现代建筑工程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已经通过一体化的产业链条,将项目设计、材料与设备管理、施工生产建设、项目产品市场营销、运营管理及售后服务,统一到系统性的生产管理体系之内。因此,在新时代总体经济体系建设形势下,为了满足建筑工程质量控制需求与消费者对建筑产品的品质化需求,一方面,应该建筑工程产业链条诸环节做好分工协作式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需要发挥出作为第三方面的监理单位作用,将工程监理在生产建设管理中的专业业务能力与信息化管理技术有效结合起来,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供坚不可摧的系统控制管理方案。通过以上分析,建议提高工程监理专业能力方面的资源优化配置水平,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