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军强
(信阳市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 信阳 464000)
农贸市场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消费者采购食品的主要场所,农贸市场与人们的食品安全之间有着非常重要的联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中出现了更多的问题,例如各种非法添加剂的使用,使社会的关注度进一步提高,也成为重点的社会问题之一。在这一情况下,针对市场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讨论与分析,就具有更加积极的意义。
在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中,对农贸市场的定义为销售食用农产品,以零售交易为主,为双方提供经常性公开性的交易场所。食用农产品包括蔬果、海鲜、肉类、豆制品、调味品等[1]。相较于其他农贸市场来讲,河南省信阳市大别山农产品批发现代物流中心年交易量约200万t,约占中心城区食用农产品消费总量的70%,是信阳市中心城区“菜篮子”,其地位尤为重要。大别山农产品批发现代物流中心位于信阳市浉河区金牛物流产业聚集区,占地面积67 hm2,分蔬菜、果品、调味、粮油、水产品、海鲜、肉品、副食、冻品和零售批发10大交易区,2020年度交易额达110亿元。
食品安全监管是指相关部门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需由与食品相关的部门在食品的整个流动过程中,利用更加有效的方式规划组织力量,通过计划控制的方法对食品的情况进行判断,保证市场中流通的食品更加健康,为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提供保障,使其能更好地发挥出社会效应[2]。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包括对食品安全进行常态化监管、落实生产经营许可、展开专项检查、强化监督抽验和快速检测、对违法违规进行查处等方面。
大别山农产品批发现代物流中心中的商户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整体素质相对较差。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而农贸市场所面对的群体非常广泛,导致管理工作相对比较困难。在这一情况下,使得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无法有效提高,很难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需求。
从大别山农产品批发现代物流中心的实际情况来讲,需要由政府以及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承担管理责任。但是在实际管理中,各部门存在人少事多矛盾突出、监管力量到位难的情况,而且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不顺畅,使监管中存在无法顾及到的问题,监管体系不能有效落实。
2.2.1 市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彻底
当前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越来越完善,有关制度的不断制定,使农贸市场能够实现科学发展。但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有关制度的落实效果却并不好,虽然商户在进入到农贸市场之前会签订责任书,保证其能按照有关制度完成各项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但由于农贸市场管理者执行力不足,导致未能严格审核入场者资质,销售者信息不能及时更新。
2.2.2 农贸市场食品检测能力存在不足
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别山农产品批发现代物流中心中的食品检测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很难进一步提高[3]。因为市场食品进货渠道广泛,食品准入把关难。农贸市场的经营特点决定了食品进货来源和渠道多元化以及品种的多样化,特别是蔬菜、水果、家禽、水产等食品销售量大,凌晨才是市场交易的高峰期,在进入市场前不可能全部经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导致食品的质量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大别山农产品批发现代物流中心中的经营商户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对于自身的收入更加关注,并不重视农贸市场本身的社会意义,所以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农贸市场实际经营中,尤其是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商户在采购食品时大都不会索要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一旦出现抽检不合格或其他食品安全问题时,无法对有关食品进行溯源,在销售食品的过程中,大多数商户也不提供销售凭证,这些都表明商户对农贸市场监管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
通过对该农贸市场的消费者进行调查可知,有些顾客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并不重视,维权意识差。在农贸市场采购的过程中,超过90%的消费者并不会索要购物凭证,在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没有票据作为证据,导致自身的维权工作很难展开,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在日常生活中,80%的消费者并不会关注食用农产品生产日期的情况,对于产品的保质期也没有清晰的了解,如果遇到安全问题且涉及的金额并不是非常大,超过半数的消费者会选择不进行维权,认为如果进行投诉工作会消耗更多的精力[4]。如果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足,就会导致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缺少社会监督,使食品安全在出现问题之后,也无法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导致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展开受到比较大的影响。
3.1.1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
当前虽然有《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针对农贸市场复杂情况的监管,仍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可行有效的地方法规,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优化法律制度,使监管工作能获得更好的效果。
3.1.2 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实现部门联动
在实际监管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持续保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食品各项专项整治,同时与公安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和互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完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联办机制,依法从严从重查办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3.1.3 改变监管理念,实现服务型发展
在实际监管的过程中,需要改变监管人员的思想,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学习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服务中进行管理,改进管理办法,促进执法水平,保证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1)建立安全角色责任,提高农贸市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使市场的管理人员能够进行自我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原则对食品安全责任人作出规定,农贸市场的负责人需要承担管理工作,利用相关法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效果,完成各项工作,提高农贸市场的公信力。
(2)完善管理机构,设置稳定的管理团队是实现农贸市场安全管理的基础。从当前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在这一方面还有很多问题,所以需要设置能实现标准化管理的措施,如可以在农贸市场设置专门负责人员,借此实现全面管理;还需要设置专职管理人员,例如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测员、卫生管理员等,使不同人员拥有不同的分工,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展开,为农贸市场管理机构提供专业化管理,使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3.3.1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因为农贸市场经营者的受教育程度有限,所以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高,在很多农贸市场中,对于票据的检查落实效果不佳,很难从源头判断相关问题,导致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开展受到了较大程度的影响,所以需要建立食品安全体系,将管理人员与经营者纳入体系之中,在日常工作中提高培训效果,使其对于食品安全有更加全面地认识,提高食品安全管控的实际效果。
3.3.2 提高商户的责任意识
利用更加有效的方式展开各种活动,使商户与工作人员能够共同参与到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之中,形成柔性化管理方式,促进农贸市场形成安全管理氛围[5]。商户经营者要主动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能够自觉履行责任义务,认真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各种记录的有效性。能够积极配合各种监管部门的检查,保证食品安全。
3.3.3 规范商户的行为
在大别山农产品批发现代物流中心的基础上,利用更加有效的措施,优化商户的思维,并且通过学习其他农贸市场的经验,形成更加有效的监管,建立智能化的方式,保证农贸市场监管工作的实际效果。利用更加有效的措施,使经营者形成不断向前的动力,主动参与到食品监管工作之中,同时,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从而切实提高农贸市场的整体服务水平,使食品安全能够获得更大程度的保障。
社会监督并不仅仅是媒体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督,消费者与行业协会同样需要提高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不能仅靠政府与有关部门,还需要利用外部监督机制,使其能够获得更有效的效果,让社会公众能够广泛参与其中,提高社会人员的参与程度,发挥出社会监管主体的作用。
通过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食品安全观念,可以有效参与到农贸市场安全管理之中。例如提高社会公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认识程度,将有关知识纳入到小学健康教育课程之中,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与保护意识,使其拥有更强的认知。在这一情况下,如果遇到了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举报,积极的参与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之中,借此进一步提高有关工作的实际效果。
大别山农产品批发现代物流中心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渠道,提高社会监督的实际效果,使农贸市场的维权办公室能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由有关人员负责投诉处理工作,保障消费监督的有效性[6]。还需要 发挥出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提高对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舆论导向控制,利用媒体宣传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曝光各种问题,引导消费者,使社会对于农贸市场安全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也能够帮助消费者形成自我保护能力,改善社会监督效果。通过媒体还可以对监管者、经营者与开办者形成制约,提高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受重视程度,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长期的工作,要想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需要从实际问题出发,针对其具体情况展开综合性的管理,使其能够获得更好的效果。通过改造农贸市场,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良好的观念,优化农贸市场的经营,使消费者能够对食品安全更加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