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局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在全国自贸区开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要求,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于2020年2月21日印发了《浙江省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浙江省林业部门实施告知承诺制已由自由贸易试验区扩面至全省。
告知承诺制是一种“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新型管理模式。浙江省林业局在总结自贸区改革试点基础上,制定了规范的《浙江省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实施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林业主管部门告知承诺内容、申请人承诺内容、实施程序、办理时限、监督检查方式以及违反告知承诺所需承担的后果和责任等。申请者在得到改革红利的同时,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江省实施告知承诺制后,申请人只要根据林业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的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林业主管部门当场就作出决定,将大大减少审批程序和时间,这将为全省1.7万个(户)种苗花卉企业(经营户)、18万户花农、87万名从业人员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全省18.2万hm2种苗花卉产业的发展。这次实施范围将涵盖除进出口种子、林木良种种子和选育生产经营企业种子以外的所有林草种子。
下一步,林业部门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采用“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建立申请人信用档案,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或者违反承诺的,记入申请人的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