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以成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 滁州 239000)
作为餐饮服务行业新兴的后起之秀,网络餐饮已被广大群众普遍接受,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表现出不可或缺的作用。网络餐饮因其方便、快捷、经济的优势,颇受年轻人及上班族等群体的青睐,网络餐饮消费的交易规模呈逐年递增趋势。然而,由于网络餐饮服务自身的实际特点,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监管的漏洞和缺陷,使网络餐饮的一些弊端为人们所诟病,有时甚至成为投诉或指责的焦点。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一直致力于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与完善,持续加大清理整治和监督执法力度,以规范网络餐饮食品经营、消费交易和监督管理等行为,推动网络餐饮健康发展,坚守食品安全底线。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其中第4章第2节第62条、第9章第131条,分别对网络餐饮食品生产经营和相关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2019年3月修订、同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第3章第32条、第8章第62条、第9章第84条,分别对食品生产经营、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相关规定作出细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1],这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分析了目前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和深化改革要求。
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3],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对其重新修订,修订后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共46条,是专门针对网络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部重要法规。
2020年9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4],其中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的措施及要求。
这些法律法规的施行,对促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质量,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网络餐饮服务作为新型餐饮食品经营业态,发展势头凶猛,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但同时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
关于网络餐饮服务准入问题,《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及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但对加工区域的面积、环境条件、设备实施和人员条件等并无具体细化的明文规定,准入门槛较低。随着营商环境的改善,部分省级地方性法规对小餐饮网络经营也降低门槛,例如,《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规定了具备条件的小餐饮经营者在依法取得小餐饮备案证明后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部分网络服务第三方平台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对入网餐饮服务商家的审核把关不严,使得本不具备网络餐饮经营能力的商家参与进来,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
不少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虽有线下实体店,但店铺过小,设备设施简陋,环境卫生条件差,难以达到食品加工安全标准要求。有的业务能力素质低,没有经过系统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匮乏,缺乏专业性,极易诱发食品安全事故。部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有效履行监管义务,对入网商家放任自流,将风险转接给消费者承担,亦或是对配送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职业道德教育不重视,配送过程中容易导致食品受污染。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虚拟性,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管理有较大缺陷需要加以注意。比如,部分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现象;存在线上线下信息不一致,甚至使用虚假信息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存在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或者擅自变更经营地址;存在不按规定要求公示相关信息,或者信息公示不及时,消费者难以真实掌握经营者现状底数。部分网络餐饮提供者甚至没有实体店,只有小作坊式的加工场所。这些违法违规问题,既不利于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在出现矛盾纠纷和食品安全问题时,也不便于调查处置,是当前主要的隐患。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网络餐饮服务业也迎来了迅速发展的时期。目前,各类网络餐饮市场主体量呈现逐年快速递增态势,尤其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从事网络餐饮的市场主体数量较大,一个地级市动辄有上万、甚至数万户入网餐饮提供者。庞大的监管对象,加上餐饮服务单位分布广而散,造成监管点多面广线长的实际特点,对于十分有限的市场监管力量来说,要真正实施有限的监管工作,无疑是一大挑战和压力。
此外,不仅由于监管力量薄弱不足导致监管滞后现象,同时,我国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法规制度仍处在不断发展完善阶段,信息化智慧化监管技术手段的推广普及、更新换代还未实现大规模化、普遍化,监管的效率效果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加之监管人才自身队伍建设的提升、餐饮服务人员整体业务能力素养的提高等,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了现阶段网络餐饮监督管理和规范治理整体上还处在较为滞后的状态,使得一些矛盾不断积累,问题不断反复。
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食品安全隐患多、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必须创新工作思路,加大监管力度,下大力气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质量监管中的重难点和薄弱点,逐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秩序。
坚持地方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包括网络餐饮在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年度工作中一项硬性的考核评价内容,并加以落实。切实履行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例如商务部门餐饮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卫生健康部门防疫工作指导责任,确保网络餐饮安全监管不缺位、不错位、无盲区。
各行政执法部门还应结合当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实际特点,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多部门联动,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进行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多部门监管、执法的工作合力,发挥对网络餐饮服务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整体效应。
加强对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的监管,督促其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质量水平的关键所在。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多次约谈美团、饿了么等平台,要求平台“落实五个责任,做到五个确保”:落实审查责任,确保入网商家具有实体经营门店;落实监督责任,确保线上线下餐饮服务同标同质;落实配送责任,确保配送环节餐食不受污染;落实维权责任,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有专门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5]。
具体来说,要严格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入网经营户进行资质审查和信息公示,对不符合要求的入网商户进行下线处理,建立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对所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点进行备案登记,全面准确掌握入网商家的信息,并按要求在网上公示。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外卖配送人员的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到全员持证上岗。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安排专门人员立即对备案、审查登记、公示信息、抽查和监测、配送过程管理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根据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信息,深入开展网络餐饮单位经营活动规范整治,有针对性地对入网餐饮商户进行实地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入网餐饮商户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坚决做下线处理。涉及违法违规的,给予行政处罚处置。
加快监管制度模式和技术手段的创新运用,大力发展信息化智慧化的监管技术手段,大幅提升监管的效率效能。引进第三方机构,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市场经营情况开展线上监测,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监管靶向性。对平台销量排名靠前的“网红”店铺加强检查力度,起到示范和威慑作用。将网络餐饮食品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邀请社会公众参与网络餐饮食品“你点我检”抽检活动。探索实施外卖食品封签、无接触服务模式(无接触配送、无接触取餐)等制度,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质量水平。
建立健全入网餐饮单位准入公示和定期抽查核实制度。积极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入网餐饮单位实名登记,加强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工制作现场的把关,禁止无实体店铺、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的餐饮服务单位入网经营。强化入网餐饮单位日常监管,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对平台内上线商家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曝光。
加大对网络餐饮提供者的监督力度,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还可利用执法检查直播方式,鼓励人们参与到监督之中,倒逼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服务质量。
建立网络餐饮违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奖惩机制,鼓励人们和外卖骑手对无证、实际取餐地址与公示地址不符的餐饮店铺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网络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风险分级、量化打分等制度管理,对群众投诉举报较为集中、风险隐患较大的入网提供者,及时曝光、惩戒,对屡犯不改、严重违规的,坚决予以下线处理。
在日常监管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及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抽查,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未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对入网餐饮单位存在无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确保网络餐饮行业食品安全。
保持惩处网络餐饮行业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网络餐饮经营服务中的重大违法行为可以实行“一案双查”,既查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又查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起到监督执法的威慑作用。
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等时机,采取发放宣传册、举办讲座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广泛运用电视媒体、网站、自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介,引导人们不断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消费意识。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投诉方式,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适时对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进行约谈,督促其切实加强主体责任落实,努力提升规范化、法制化的网络餐饮服务质量水平。大力开展网络餐饮服务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店、放心消费示范店等主题评选活动,对守法诚信经营、服务管理质量较高、群众评价较好的餐饮店铺进行授牌表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引导网络餐饮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网络餐饮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和广大餐饮服务行业从事者,必须始终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创新作为、高效作为,努力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