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运长
(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牡丹江分院,黑龙江 牡丹江 157010)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提出,科技在林业的发展中重要性日显,近年来,我国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从2015 年的48%提高到2021年的55%[1]。但是,我国林业科研管理和科技推广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林业向更高水平的发展。结合林业科研管理工作实际,对林业科研管理和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现状进行了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参考。
林业科学研究目标是“服务国家目标、满足行业需求、解决林农疑难”[2]。科研管理是科研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之一,一项科研成果不仅是科学技术的结晶,而且是管理才能的体现。科研管理不仅是一门科学,也是一种潜在的资源,需要开发和研究。包括了科研计划管理和科技成果管理两大方面[3]。
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的现状和林业长周期性属性决定完全竞争项目申报不一定完全适合我国的林业科研项目的管理。按照林业发达国家经验来看[4],资金来源多元,林业产业融资发达国家开展完全竞争项目申报较合适。有的亚洲林业发达国家林业科研项目管理分为政府固定拨付和自由竞争良种方式,既解决了固定拨款的研究效率低下,又兼顾了林业科研长周期的问题。考虑到我国实际,虽然林业资源分布丰富,但是林业产业发展不充分,社会资本进入林业产业,特别是传统的森林培育行业积极性普遍低下,这就造成林业科研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过度依赖政府拨款,缺少自主创新从而争取社会、企业等林业投入资金的局面。另外,林业科研成果使用管理体制,收益分配管理,也限制了科研主体争取政府外林业科研资金的积极性。现阶段项目管理应该采取自由竞争和政府拨款俩各种方式并存方法,在容易产生经济效益、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高的林业领域,科研项目管理应充分发挥自由竞争的效率优势。在经济效益慢、周期长、生态效益显著、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底的传统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森林保护等领域应该考虑政府拨款方式。
林业发展中存在大量的各级规划,这本身对林业的发展至少在设计上是为了促进林业发展的,林业科研中也是如此。但是各种规划的制定多是由领域内少数专家执笔制定的,虽然在正式生效前,会广泛征求意见,但是作为林业科研成果的最终使用者,林业生产实践者很少参与[5],这容易造成规划和林业生产实际脱节、林业科研与生产实际不一致、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困难等问题。各级规划制定和科研计划管理在保密工作允许的条件下,应该让从业者参与。
林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是最特殊的行业之一,有非常强的效益外溢性,除了为人们生活,社会生产提供大量的产品和服务外,还存在普遍的巨大的生态效益。此外,林业在保障林区林农基本生活、在乡村振兴中有重要地位。林业最突出的特点是周期长,这就决定了林业的科研周期更长,因此科研经费的充足与稳定就显得尤为重要。与林业具备的多效益属性和长周期特点相比,林业科研资金投入相对不足、不稳定。不用说和工业、信息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相比,就是和农业相比,林业每年在各级项目立项中的比例非常低。这就造成林业科研水平不高、延续性不强等问题。分析其中原因,除了林业自身特定以外,我国林业的产权归属、经营主体、社会对林业的认知等都或多多少的造成了林业科研经费来源单一、经费不足的局面。黑龙江省最好的森林资源一般为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占有权、收益权、处置权也是如此。林业从育苗造林到经营利用的所有环节都是国有或集体性质主体在操作,虽然这种模式在森林资源保护利用上做出过巨大贡献,但是,现在看来其效率不高的缺点始终存在。随着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和深化,森林资源的流通会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从而林业科研的社会投入渠道也许会打开。集体林之外的大量国有林的改革对黑龙江省林业发展尤为重要,在确保森林资源保护的前提下,改革的目标应该是经营主体多样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的现代林业体系。随着林区人口结构的改变,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效益会更加明显,林业科研投入不足、来源单一的问题有了解决的可能。
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虽然已经提高了不少,但是在林业科研实际中存在大量难以推广转化的技术成果,如果按照研究经费投入产出比计算,林业科研成果产出比更低。一些科技成果转化较好的成果,一般集中在非木质资源利用方面,在传统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森林生态等领域成果转化非常困难。这固然和林业生产周期长有关系,但是要看到林业科技成果在实用化上存在一定问题,脱离了林业实际和市场需求。
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对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极为重要。林业科技成果集中于各大科研院所,而科技成果的使用者往往是各类企业和林业基层生产者,双方信息交流不畅,难以推动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现在以各级政府牵头,建立林业科研单位与地方林业推广部门和使用者直接对接的各类机制,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渠道。但是应该注意到这类机制的效应发挥应该有各类机制的保障。
林业科研成果往往针对某一生产环节展开,解决的往往是全套技术中的一环,而生产实践要求从原料到产品,或者从种苗到采伐(收)利用的一系列技术。这种需求的不一致往往影响了立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现有林业科研激励机制注重奖项、新品种(系)、论文、专利、标准等形式成果,在鼓励科研人员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各类林业科技推广课题很难在再形成这些形式的成果,同时推广项目课题组人员名单需要技术支持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组成,作为技术支持单位的科研单位人员不可能是主持人,而且参与人员排名靠后。这就造成推广项目对科研人员晋级作用不大,科研人员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现代林业需要更专业的知识,林业相比农业对从业者的文化要求更高。但是现实中,无论是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层单位还是林业从业者普遍缺少林业知识,对林业的认识停留在“栽树砍树”的原始阶段。基层林业推广单位地位不高、待遇不好,林业直接从业者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年龄普遍偏大[6]。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人们对林业成果好坏的判断、采用的意愿的高低、实施效果的好坏。科研单位的研究成果只有科学合理的采用,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才能有示范和技术辐射能力。
在各类科研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在保密工作允许的条件下,应该多争取林业基层单位和林业从业者的意见,做到编制专业性与实用性兼得,学术与生产兼顾的科学规划。在项目管理上注重分类管理,周期短、经济效益显著、容易形成各类成果的项目应充分发挥自由竞争的优势,周期长、经济效益不显著或不直接的项目应该增强计划性,发挥计划性长期稳定的优势。此外,林业科研工作不应只是关注当前热点,用综合长远的眼光来看待传统林业领域(森林培育、森林经营等)和新兴林业领域(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的关系,注重不同层次不同时间跨度的两者的主次关系。
注重各类成果的同时,把林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支持、技术服务等工作合力纳入评判标准。相信科研人员、依靠科研人员,增强宏观管理和计划执行,减化管理环节,抓结果和效果,减少过程干预,做好服务工作。让一线科研人员有独立思考空间、自由工作时间,有工作尊严,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创造性。要让科研人员自身价值实现和个人发展与科研实践和科研管理协调一致,只有目标一致才能勠力同心,把林业科研工作做好。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林业资源资产化管理的关键,是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关键。从根本上理清产权关系,是促进各类要素进入林业的必由之路和长久之计。林业产区制度改革是综合性、体系化改革,需要一系列政策制度保障。关键是找到效率与公平的平衡点,既能放活林业产业,又能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林农的基本生活。难点与重点是做好国有林区产权制度改革。改革产权,搞活林业产业,最终才能拓宽林业科研资金来源渠道和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空间。
鼓励林业科研人员发扬艰苦奋斗、拼搏奉献、团结协作的科研作风,增强科研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各级林业科研单位要把提高域内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养纳入到自身工作范畴。利用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水平高、专业强的特点,大力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提高基层林业从业人员和林农林业科学素养是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率的长久之计。只有科学认识林业科技成果、正确使用林业科技成果,林业科技成果才能发挥科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