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山地区“裁撤夫马”碑刻看晚清云南夫马弊政

2021-03-29 05:08:06
文山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碑刻云南

王 芳

(文山州图书馆 ,云南 文山 663099)

晚清云南社会动荡不安,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引发了各民族反抗,其中尤以杜文秀起义波及地域广,持续时间长。为了镇压杜文秀起义,改变陷于窘境的财政状况,清政府采取很多措施,设夫马局就是其中之一,使得全省民生更加艰辛。镇压起义之后,当政者为了舒缓民困,对夫马弊政进行了改革。这些改革的内容有部分被各地民众以立碑的形式保留下来,为今人所了解。根据文山州文物部门和笔者田野调查所见,迄今在文山地区共发现晚清光绪年间所立的“裁撤夫马”碑12通。

一、文山地区“裁撤夫马”碑刻概况

文山地区“裁撤夫马”碑刻分布富宁县、广南县、马关县、砚山县、丘北县、西畴县6个县。

笔者对每通碑刻的信息加以初步整理,见表1。

碑刻的内容为云南巡抚、云贵总督、云南布政使等官员合行晓谕的告示或“夫马章程”的内容,其中几块碑的内容二者皆有。

晓谕告示类碑刻有9通,分别在广南县八宝乐贡、者兔乡者妈村、者兔乡者兔村、珠琳镇中寨村、丘北县树皮乡、马关县马白镇西布甸村、砚山县平远镇丰湖区、砚山县郊址城、富宁县剥隘镇。现将丘北县树皮乡文化馆前“钦命永革夫马”碑(见图1)的具体内容完整抄录于下:

太子少保头品顶戴兵部尚书署理云贵总督部堂福建巡抚部院一等轻车都尉岑、兵部侍郎兼管督察院右副都御史云南巡抚部院杜为。通饬晓谕事,照得滇省夫马,最为民害,今本署部堂、部院饬司局别筹闲款、厘定章程,所有学院考试、各郡及查灾提案委员、一切要差夫马,均由局照章核计往返程站给发,自行雇备。此外提、镇、司、道以及地方文武各衙门向来派用夫马,自光绪九年正月起一概裁革,各州县不准再设夫马局。除会奏立案通饬永远遵行外,合行晓谕为此谕,仰合省军民人等知悉,嗣后如有地方文武衙门仍前派用民间夫马,土豪劣绅藉端设局苛派,一经委员查处,或被尔等控告,定即从严参办治罪。尔等各安生业,尽力田亩,毋负本署部堂、部院体念民依之至意,其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布政使司唐示,通省夫马、奏明禁革,所有夫局一律裁撤,倘有绅约擅行私派,立即挐究,治罪不贷。光绪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三丛士庶人等仝立。

光绪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示。右谕通知。告示。实贴小百户树皮晓谕,毋损。

表1 文山地区“裁撤夫马”碑刻信息简表

图 1 “钦命永革夫马”碑①

从上述碑刻内容可知,当时的云南官府在全省范围内下发了告示,明确宣布自光绪九年(1883年)一月起,撤销此前各地遍设、而为地方百姓深恶痛疾的夫马局,取消不合理的夫马役摊派,而“所有学院考试、各郡及查灾提案委员、一切要差夫马”等必要开支,则“饬司局别筹闲款”,“由局照章核计往返程站给发”,由新成立的善后局统一筹款,统一照章核发。

载有“夫马章程”内容的碑刻,据笔者所知,主要保存在砚山县八嘎乡竜所村、西畴县蚌谷乡发戛村和广南县那洒镇贵马村。立于砚山县八嘎乡竜所村的“布政司唐”碑刻(见图2)较为完整的保留了当时云南官府拟定的章程。

图 2 “布政使司唐详请奏革夫马” 碑①

现将部分学院考棚需用夫马章程摘抄于下[1]:

将局章从新更定,别筹闲款,提归善后局经理。嗣后,大小差使一经奉委,悉由局按往返程途核发,照市雇募。通饬各地方官,不得派一民、折一夫,各属夫马局一律裁撤。庶积弊全清而民力可裕,然后徐责令各厅、州、县招集流亡,劝课农桑,务和民心,勿扰民力。庶期衣食裕饶,自然祸乱不作,是所费实少而所裨为甚多矣。

… … … …

学院按临各棚,需用夫马由善后局支应。章程:一、学院大轿一乘、轿夫两班,计八名,轿头两名,作为共十二名。一、幕友岁试五位,轿夫两班,每两班六名,共三十名。科试三位,轿夫两班,共十八名。一、行李一抬夫二名,书箱一大支夫四名,衣箱一大支四名,小书箱二支四名,共十四名。一、幕友行李、扛担共三抬,每抬夫四名,共十二名。一、大轿随轿纤夫八名,每乘四名,共二十八名。一、稿书、卷书各一名,不能乘马,禀准用小轿一乘,每乘三名,共六名。一、跟丁、厨役等六名,每丁用夫二名挑行李,共十二名。一、幕友跟丁各一名,约扛二抬,共八名。一、跟丁、厨役等六名骑马六匹。一、幕丁骑马三匹。一、贡房、柬房、学租承发并裱褙及各项清书、号书,共十二名,骑马十二匹。一、承差八名,骑马八匹。一、传事一名,茶房二名,骑马三匹。一、军皂、健步各四名,骑马八匹。一、各项卷宗、册籍驮马约十匹。一、吏役、丁胥行李及应用物件驮马约十匹。一、书承、传茶、随带火夫骑马四匹。一、官、幕丁役间或兼用驮马约四匹。岁试用轿扛夫共一百一十四名,每名站夫价银二钱二分,共合银二十五两零八分;纤夫共二十八名,每名站夫价银一钱四分,共合银三两九钱二分;驮、骑马共六十八匹,每匹站马价银二钱五分,共合银十七两。以上三项,每站共需夫马银四十六两,科试应除轿夫十二名,扣银二两六钱四分。

一、由省至徵江府二站,自徵江府至临安府五站,自临安府至广西州八站,自广西州至曲靖府五站,自曲靖府至省五站。

一、由省至大理府十三站,自大理府至永昌府八站,自永昌府至景东厅十五站,自景东厅至楚雄府十一站,自楚雄府进省六站。

一、由省至昭通府十三站,自昭通府进省十三站。

以上共一百零四站。

大龙所一马子寨 新发寨 大石硐上下 刺竹箐法超 大箐城子 白马冲 大蚌岔一马子寨 血麻冲 黄蜡箐 水箐 奎墳 木瓜杲半马子寨 红石岩 五抬坡 臭石盆 车厂 小竜所半马子寨 六雷 上下木刻 平坝 戛机 田房 响水冷水沟 小冲 半夜寨 一马

上四马绅粮火头士庶众等 仝立碑记

大清光绪九年冬月十六日立

从上述章程内容可知,为了杜绝地方政府及官员随意摊派,对衙门必要的差役费用、办理公务、学政按临各地考棚、官员调任等途中费用如何支付,作了详细的规定。相对于此前各地夫马局的胡乱摊派,这份章程的细致规定显然是一种规范和约束。

二、“裁撤夫马”碑刻所反映的晚清云南夫马弊政

前文所述及的“夫马裁撤”碑刻反映出,晚清云南的夫马弊政是较为普遍而又严重的。

夫马,也做“伕马”,旧时官员所用夫役、轿、马等的合称。另据《云南近代经济史》载:“夫马是清代的一种额外的力役之征,夫马折价又是一种赋税”[2]。夫马局,相当于驿站,专供官员过境、学政按临各地考棚,及官员过道雇夫、备马、馈送程仪所用。云南设夫马局,是咸丰、同治年间杜文秀起义时期,因“军务吃紧、粮饷奇穷,故夫役不能不籍民力”而设立的一种临时性机构。1856年,杜文秀在滇西巍山一带起义,不久攻占大理,并成立起义政权,提出“连汉回为一体,竖立义旗,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剪除贪污,出民水火”[3]8,“宣布遥奉太平天国南京之号召,革命满清”[3]29。杜文秀起义得到了全省很多少数民族群众的响应,很快演变为全省范围的各民族反清大起义。当时,清中央政府正忙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根本无力从财政上支援云南地方,而云南各地战乱频繁,社会动荡,经济本已凋敝不堪。在这样的背景下,清云南地方官府为了筹集镇压起义的钱粮,便在各地设立夫马局,为作战的清政府军队提供军饷和人马等后勤服务。类似的临时性机构在其他省也存在。如四川地方的夫马局设立于同治元年(1862年),“窃查川省同治年初,本省邻省军务紧急,各处征兵防剿,地方供给兵差,始创夫马局,由地方官委绅设局,按粮派钱,预备急用”[4]。夫马局经费主要来自地方的田赋附加,由地方乡绅如保正、里长按粮加派,代为征收,这给了土豪劣绅截留公款、中饱私囊的良机。其虚开支出,浮夸费用,成为地方官员利用夫马局渔利的重要手段。

进入光绪年间,大规模战事已然结束,百姓期盼能回归正常而平和的环境,减轻负担但从碑刻内容可以看出,夫马局并没有及时裁撤,仍然成为地方官员及乡绅搜刮民财、中饱私囊的手段,因而成为云南百姓深恶痛疾的弊政,制约了动乱后云南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这一情况,与清政府的“同光中兴”格格不入,也引起了川滇地方官吏的忧虑。

在四川,光绪三年(1877年)五月,丁宝桢在《裁撤夫马局疏》中认为,夫马局“名为办差,实充私囊”,大多为“浮收滥用”,加重了老百姓负担,“民心积忿,实由于此”,要求清中央下令加以裁撤[4]。

在云南,先后任职云南巡抚、云贵总督的岑毓英,对起义后云南的经济社会凋敝之情形有着较深的了解,多次要求清廷尽快出台恢复重建的措施,其中就明确提出裁革夫马局。他在光绪八年(1882年)十月二十六日的《裁革夫马筹款支销以苏民困折》中如此描述到:“奏为沥陈滇民困苦情形,拟请裁革夫马筹款支销,以苏民困,恭折仰祈圣鉴事……滇省军兴廿载,兵燹之后,继以瘟疫,各属田地多有荒芜,城市萧索,乡民衣服褴褛,不能蔽体,民食多用包谷,餬口维艰,凋敝情形,深堪悯侧。历引父老问其疾苦,佥称夫马之害,最为民病……层层剥削,其何以堪?以上各弊,舆论佥同,倘非痛心疾首,安能众口一词?”[5]岑毓英认为,通过裁撤夫马这一积弊,可以使民力渐裕,召集百姓,劝课农桑,开办厂务,百姓衣食富足了,则礼让兴,自然不会滋事,这样朝廷费用减少,而益处甚多。

时任云南布政使的唐炯在巡察地方后,也深感夫马局给云南百姓带来的沉重负担。据“布政使司唐详请奏革夫马碑”(见图3)记载:“壬午之秋,方伯唐大人因公出历临、蒙、开、广各境,见夫田地荒芜,城市萧索,乡民衣服褴褛,妇女至不能蔽体,民食包谷,凋敝情形,良可嗟叹,历引父老问其疾苦,佥称夫马之害最为民病。”

唐炯到临安、蒙自、开化、广南等地视察,遍访民间疾苦,发现云南“夫马”弊政之害主要有三:一是地方官员苛派。各府厅州县,均向民间摊派。平时肩舆、旗锣、伞扇,以至看公堂、看门、看监卡押犯,下至洒扫、放牧,都派用民夫。官员因公出差,或新旧赴任、去任,用夫更无常数,少的数十名,多的一两百名不等,派夫之外,还要派马。平时则有跟班马、听差马,办差则有送差马,办差之丁役、庖人,无不用马。有的甚至已经派夫马,还要再缴纳夫马折价费用。而出差委员所用夫马,亦皆由沿途折给价钱,任意需索。二是出差委员之需索。出差委员所用夫马皆由沿途折给价钱,任意索取,索取费用已超过程站费用的数倍。三是各地方官员中饱私囊。各地夫马局费用多半由乡绅、火头经理收取管理,经管夫马局的不肖绅董,串通官员,在暗地加派夫马费用、借机勒索,所得银两私自瓜分,当地官吏知道这种积弊存在,但由于得到了好处也不过问,而百姓虽然怨恨,却因畏势而不敢告上。由此可见,战后的夫马弊政俨然成为地方一大祸害,严重阻碍着云南地方社会秩序的恢复重建,阻碍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图 3 刻有夫马章程全文的“布政司唐”碑①

经过云南等省地方大员的努力,清廷最终批准自光绪九年(1883年)正月起,裁撤各地夫马局。这就为老百姓解除了没完没了的额外摊派和劳役,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地方负担,缓和了社会矛盾。

三、结语

通过对“裁撤夫马”碑刻资料的整理,可以使读者对晚清咸同到光绪初年的那段历史有一些了解。

从图1可以看出文山地区“裁撤夫马”碑刻的分布情况。这些碑刻不是分布在当时的开化府、广南府府治所在地,也不是在交通要道的巨乡大堡,而是在一些非交通要道的少数民族较多的村寨,且勒石为碑的主持者均为当地的村民、或是村寨中稍有威望之人,或可称之为乡村精英的村寨首领、头人,如本文中所抄录的“钦命永远裁革夫马”碑刻,落款为“光绪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三丛士庶人等仝立”。

首先,夫马局摊派的各种钱粮负担在当时十分普遍,成为那个时期对各民族百姓的沉重盘剥,而为基层乡村社会各界所深恶痛疾。因此,当云南省级官府发布告示、宣布撤销夫马局,取消额外摊派,很快获得各地村民的欢迎。光绪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张贴的告示,第二年二月二十六日,“三丛士庶人等”就立了“钦命永革夫马”碑。表1中所列的碑刻,均为光绪九年(1883年)所立,且多分布在文山地区较为偏僻的乡村,充分表明了乡民们急迫而又欣喜的心情。

其次,这些碑刻不是分布在当时的府治所在地,也不是在交通要道的巨乡大堡,而是在一些非交通要道的少数民族较多的村寨,可以窥视到当时的国家权力在乡村的渗透已经抵达基层,并获得僻远乡村基层社会的认同。众所周知,文山是多民族地区,至清代中叶内地汉移民数量方有较大增加,到晚清咸同之际,仍然是少数民族人口多于汉族、且分布广泛,汉民则多居于府县治所、交通要道上的巨乡大堡。换句话说,笔者所列举的上述碑刻大多分布在民族村寨。这些村民已经接受了各级官府权威的合法性,并有意识地利用这些权威来保护本地区、本村寨的利益,其目的是借助省级官府的告示并勒石成碑——对国家权力的认同,来警示基层政府官员不得胡乱摊派,从而保护村寨乡民的利益。

最后,这些碑刻作为特定历史信息“活着”的佐证,仍然静静地躺在村寨边上或道旁,已经成为乡土历史的一部分。因而,进一步深入田野调查,挖掘乡野之中的碑刻等实物资料,并给予必要的保护、整理和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对“同时代”历史的了解,与文献记载相互验证,更能对厘清特定时空的乡村历史大有裨益。

注释:

① 碑刻由笔者拓印,现藏于文山州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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