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蔬菜价格保险建设初探

2021-03-29 05:43李靖伟王晓东李辉尚
中国蔬菜 2021年3期
关键词:菜农北京市蔬菜

李靖伟王晓东李辉尚

(1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农业信息与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89;2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信息中心,北京 100029;3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81)

当前,北京面临恢复和发展蔬菜产业的任务,有必要将价格保险列为蔬菜产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内容。本文基于蔬菜价格保险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分析,提出北京推行蔬菜价格保险的必要性、可行性、设计思路及相关政策建议,为北京推行蔬菜价格保险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蔬菜是北京市农业结构调整的主导产业之一,也是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蔬菜市场价格大起大落、“过山车”式的价格波动频繁发生(孔繁涛 等,2014),蔬菜市场风险逐渐增加,已经成为影响北京菜农收益及蔬菜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当前,北京面临恢复和发展蔬菜产业的重要任务,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防控蔬菜市场风险、保护菜农收益、提高生产积极性。

农业保险作为管理农业风险的一种重要工具,近年来发展迅速。针对菜农面临的市场风险,可以通过蔬菜价格保险来应对。价格保险是指数保险的一种,与传统农业保险产品不同,指数保险的赔偿并非基于实际损失,而是基于预先设定的参数是否达到触发水平。蔬菜价格保险是指以蔬菜的价格作为保险标的,当合同期限内被保蔬菜因产量、天气、成本等原因导致市场实际价格低于约定价格时,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秦亚冰,2017;王晓彤和陈盛伟,2017)。和所有的指数保险一样,蔬菜价格保险具有信息透明度高、触发机制简单、定损理赔成本低、容易通过金融市场转移巨灾风险等优势(吕开宇 等,2014)。从国内外农业保险实践来看,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都是管理市场风险的实现形式,收入保险针对因价格、产量双重变化造成的收入损失提供保障,而价格保险只针对价格差额进行赔付(张峭和汪必旺,2014)。本文聚焦蔬菜价格大起大落对菜农生产稳定性的影响,旨在通过建立蔬菜价格保险为菜农实现收益“兜底”作用,使其愿意且能够继续从事蔬菜再生产,进而促进蔬菜产业发展。2011 年以来,上海、成都等地先后根据当地蔬菜生产、消费和市场情况探索推出了面向当地菜农的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廖楚晖和温燕,2012;曲春红 等,2017),为北京市实施蔬菜价格保险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参考。本文基于北京市蔬菜产业发展视角,深入分析在北京市建立健全蔬菜价格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索提出了开展蔬菜价格保险的总体思路,并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1 北京市推行蔬菜价格保险的必要性

1.1 应对市场风险的需要

近年来,由于蔬菜生产结构性失衡、异常天气影响频发、茬口衔接不畅等问题,蔬菜市场价格大起大落的现象时有发生,且短期波动、季节性波动比较明显。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信息中心对批发市场的监测数据(表1),2020 年1 月北京市批发市场蔬菜价格为3.45 元·kg-1,比前3 年(2017—2019 年,下同)同期平均水平上涨9.5%;但到了5 月,北京市批发市场蔬菜价格降到了2.50 元·kg-1,比前3 年同期平均水平下降4.9%;6 月的蔬菜批发价格又大幅上涨,比前3 年同期平均水平上涨25.0%。短短的6 个月,北京市批发市场蔬菜价格经历了大幅波动,2020 年全年北京市批发市场蔬菜价格为3.11 元·kg-1,比前3 年平均水平上涨11.9%,创下历史新高。

表1 2017—2020 年北京市蔬菜月度批发价格

从表1 还可以看出:北京市2017—2020 年蔬菜月度批发价格最高为3.58 元·kg-1,最低为2.22元·kg-1,最低价格比最高价格下降38.0%;且蔬菜月度价格的变异系数从2017 年的0.11%增加到2019 年的0.16%,说明蔬菜价格的波动幅度在加大;虽然2020 年蔬菜月度价格的变异系数有所减小,但菜价持续高位运行,也积累了较大的市场风险。另外,普遍认为小而分散的菜农是蔬菜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容易受到市场风险的冲击,抗风险能力较弱。北京市蔬菜生产主体约为1.66 万个,其中个人主体(菜农)约为1.46 万个,比例高达88.0%。所以,当前北京市的蔬菜生产仍是以小农户为主的状况,面对不断加大的市场风险,有必要通过统一的政策安排来增强菜农的抗风险能力,推行蔬菜价格保险。

1.2 扶持蔬菜产业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北京市蔬菜产业面临的现实问题是生产规模的持续下降。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蔬菜统计数据,2011—2019 年北京市蔬菜播种面积从7 万hm2降低到3.25 万hm2,降幅为53.8%;蔬菜上市量从337.53 万t 降低到184.69 万t,降幅为45.3%。北京市蔬菜生产规模的缩减是综合原因导致的,其中蔬菜市场效益偏低是主要因素之一。当前,恢复和发展蔬菜产业是北京面临的重要任务,蔬菜价格保险应纳入蔬菜产业扶持政策中,其目的是当蔬菜价格大跌时,减少菜农损失,保护菜农再生产能力,从而稳定菜农的市场预期,调动生产积极性,保护和促进蔬菜产业发展。

1.3 创新政策工具的需要

为了促进蔬菜产业发展,北京市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坚持实施了“基本菜田补贴政策”,每年按照500 元·(667 m2)-1的标准安排菜田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蔬菜生产的本市农户,以及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该项补贴政策是以“土地”为标的的普惠性政策,与蔬菜生产经营收益情况缺乏直接的联系,所以政策设计与“增面积、提产量、保安全”的目标往往出现一定的偏差。而蔬菜价格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政策工具,其运行机理是当菜价过低时,对菜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弥补菜农的损失,并不影响蔬菜价格的涨跌。另外,蔬菜价格保险的实现方式是“谁生产、谁投保、谁受益”,能够直接与蔬菜生产者建立联系。当前,北京市正在全面、深入研究、谋划下一阶段的蔬菜产业政策,蔬菜价格保险是创新政策工具的较好选择。

2 北京市推行蔬菜价格保险的可行性

2.1 日益丰富的理论研究为北京市推行蔬菜价格保险提供了科学依据

随着我国农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通过价格保险来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问题倍受关注,并成为理论研究的焦点。就蔬菜价格保险来说,现有的理论研究基础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阐释了蔬菜市场风险的客观必然性,从而提出了蔬菜价格保险的必要性。蔬菜市场风险的主要成因是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这是由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国情决定的,而应对蔬菜市场风险的可行思路是运用价格保险机制(廖杉杉和鲁钊阳,2013;石莉姝,2014;黄春梅,2015)。二是阐释了蔬菜价格保险作为一种政策工具的优势和难点,为论证蔬菜价格保险的可行性提供了参考。蔬菜价格保险的优势是信息透明度高、操作成本低且能够有效转移巨灾风险,而制约条件是可靠的数据来源与指数的选取(吕开宇等,2014)。另外,蔬菜价格的可保性、系统性风险需要充分考量(赵俊晔,2014)。三是基于蔬菜价格保险的试点实践,探讨分析了蔬菜价格保险推行的总体思路,提出了蔬菜价格保险在品种、费率、价格、政府补贴方面的建议(孙占刚,2012;张雯丽和龙文军,2014)。可以说,关于蔬菜价格保险的理论体系逐渐趋于成熟,这为北京市蔬菜价格保险思路设计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

2.2 多个地区的探索实践为北京市推行蔬菜价格保险提供了经验借鉴

许多发达国家都把农产品市场风险纳入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如美国农业部针对蔬菜提供“净收益波动保险”,日本建立了蔬菜价格稳定基金制度等(赵俊晔,2014)。自2010 年以来,我国上海、成都、宁夏等地陆续对蔬菜市场调控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取得了积极进展,尤其是上海市将普通白菜(小白菜、鸡毛菜、杭白菜)、苋菜(米苋)、叶用莴苣(生菜)等当地居民日常食用较多的绿叶菜作为参保品种,建立了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调控机制,探索出了“夏淡”和“冬淡”绿叶菜供给保障模式,实现了均衡种植、均衡供应和均衡上市的总体目标;四川省成都市建立的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将5 大类11 种蔬菜纳入保险范围,并将“保收期”和“保淡期”有机结合;广东省实施的蔬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创建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和蔬菜自然灾害险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的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对设施蔬菜和露地蔬菜进行保险;山东省针对大蒜、马铃薯、大白菜等蔬菜开展价格保险试点(高一丹 等,2019),总体达到了稳价格、稳种植、稳收入的效果。从实践成效上看,蔬菜价格保险的试点探索已经成为各地应对和防范蔬菜市场风险的重要工具。国内蔬菜市场调控措施和成功经验为北京市建立适合本区域的蔬菜价格保险提供了参考借鉴。

2.3 相对完善的监测体系为北京市推行蔬菜价格保险奠定了现实基础

推行蔬菜价格保险的前提条件是具备权威、准确、及时、公开的价格数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自1989 年开始采集、积累全市批发市场蔬菜价格、上市量等行情基础数据,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蔬菜市场监测预警体系。目前,每日动态采集20 家联网批发市场54 种蔬菜的价格数据,建立了蔬菜批发市场信息采集标准规范;形成了持续30 年的蔬菜市场行情基础数据库,每年新增数据逾200 万条;并开展周度、月度、季度、年度蔬菜市场行情分析,通过网络渠道提供蔬菜即时价格、历史价格、分析报告的查询服务。可以说,现有的蔬菜市场监测体系能够为分析研究北京市蔬菜价格波动规律、科学设计蔬菜价格保险产品提供比较详实、充足的数据,也能够为保险公司、菜农及时获取价格信息提供公开、透明的渠道,奠定了北京市推行蔬菜价格保险的现实基础。

3 北京市蔬菜价格保险的设计思路

在各地蔬菜价格保险试点中,参保的蔬菜品种、投保主体、主要参数等要素有所不同,这些保险要素需要结合各地蔬菜产业及蔬菜市场的特定情况进行设计,是推行蔬菜价格保险的技术难点。针对上述关键节点,提出北京市蔬菜价格保险设计思路如下。

3.1 参保品种

从北京市蔬菜产业发展的现实情况看,按照产量相对较大、消费相对集中的思路,确定部分价格波动幅度相对较大的地产蔬菜作为纳入蔬菜价格保险的品种。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统计数据,2019年北京市蔬菜总产量184.69 万t,其中上市量较大的5 个品种为:番茄(25.79 万t)、叶用莴苣(生菜)(16.48 万t)、大白菜(14.71 万t)、黄瓜(14.33万t)、芹菜(9.39 万t);且这5 种蔬菜覆盖了叶菜类(芹菜、生菜)、果菜类(番茄、黄瓜)、耐贮类(大白菜)。从北京市批发市场蔬菜上市量来看,2019 年蔬菜总上市量为908.75 万t,其中番茄、生菜、大白菜、黄瓜、芹菜的上市量分别为39.32 万、14.23 万、66.00 万、35.10 万、29.70 万t,都属于市场消费量比较大的种类(表2)。与此同时,这5种蔬菜市场价格波动并不一致,但均在北京市蔬菜加权价格形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2019 年这5种蔬菜的价格相比2016—2018 年平均价格,只有黄瓜上涨了11.84%,其他4 种蔬菜价格均下降(表3)。因此,选择这5 种蔬菜作为北京市蔬菜价格保险的参保品种,能够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

表2 2019 年北京市5 种蔬菜产量及市场上市量的占比

表3 2019 年北京市5 种蔬菜价格及涨跌情况

3.2 保险标的

蔬菜价格保险的重要环节是选择蔬菜市场某个交易环节的价格作为标的。总的来说,蔬菜地头价、批发价、零售价等各环节的交易价格是联动的,价格变化是同向的,存在一定的传导关系,蔬菜保险价格可选择任何一个环节的交易价格。如成都市采用蔬菜离地价格(地头价),上海市采用26 家标准化菜市场的零售价格。考虑到数据的权威性、公开性,获取的便利性,数据的持续性(要有历史数据),北京市蔬菜价格保险选择批发价格作为标的,理由如下:①多数蔬菜生产者参考批发市场的价格来定价;② 批发市场蔬菜集散功能、价格形成功能很强,是全市蔬菜价格的风向标;③批发市场价格数据容易获得,且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有长期的历史数据。

3.3 保险的主要参数

一是基准价格的设定。蔬菜价格保险的关键是确定赔与不赔的临界点,即保险的基准价格,当被保险蔬菜的价格低于保险的基准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其确定的基本原理是“蔬菜生产成本+合理收益”。在实际操作中,选取被保险蔬菜过往3 年保险期内批发市场价格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格。二是保险期的设定。蔬菜价格保险要以不同种类蔬菜的主要上市期(收获期)作为保险期,没有定植、没有上市则不能投保。如,北京地区大白菜主要是露地种植,保险期可设为11 月1 日至翌年4 月30 日(180 天);具体保险产品和保险期的设置由保险公司根据本地茬口来研究设定。在保险期内,建议价格结算周期为10 天(每10 天公布批发市场价格),保险期结束后根据期内的平均价格来判断是否启动理赔。三是标的蔬菜的保险产量。保险产量根据各蔬菜种类过往3 年对应保险期内的平均667 m2产量确定。四是标的蔬菜的保险金额。被保险蔬菜的保险金额根据保险价格和保险产量共同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保险金额〔元·(667 m2)-1〕=保险价格(元·kg-1)×保险产量〔kg·(667 m2)-1〕。五是保险费率与保费。从各地的实践情况看,保险费率一般控制在10%以内为宜。保费原则上由市区两级财政和蔬菜生产者共同承担,市级财政50%~60%,区级财政20%~30%,蔬菜生产者自筹20%(郭静和葛梦瑶,2015)。六是保险免赔率。免赔率是保险公司不赔金额与农户损失金额的比率。蔬菜价格保险中每个价格结算周期的绝对免赔率在10%~25%为宜。当蔬菜批发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保险责任发生,保险人需要按照特定方式计算赔偿金额。投保人实际种植蔬菜种类若与保险单承保种类不一致,保险人将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需要在保险期限起始前提前15 天与保险人解除合同。

3.4 保险的目标主体

参加政策性蔬菜价格保险的蔬菜生产者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一是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蔬菜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的蔬菜生长正常;二是有3 年以上的种植经验;三是露地蔬菜种植面积在6 667 m2(含)以上、大棚蔬菜种植面积在2 001 m2(含)以上的种植户可单独投保,未达到面积要求的种植户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镇、村、组等为单位集体投保;四是已参加其他政策性蔬菜生产保险的种植户;五是投保人应将所有符合上述标准的蔬菜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足额投保。

4 北京市推行蔬菜价格保险的相关建议

当前,蔬菜价格保险在全国范围内仍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阶段。在北京市推行蔬菜价格保险可能遇到的障碍:①认识观念上的障碍。认为北京市蔬菜自给率低,如2019 年北京市蔬菜自给率约为16%,蔬菜价格保险难以发挥“均衡供应,稳定市场供给”的作用(李销,2012)。② 生产规模的障碍。北京市蔬菜生产存在“小而散”的问题(穆月英 等,2010),种植面积在3 335 m2以下的农户占比近60%,价格保险的运行成本较高;另外,北京地区有相当数量的外地人承租土地从事蔬菜生产,其稳定性较差,是否纳入投保对象范围存在争议。③接受程度的障碍。大多数蔬菜生产经营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较差,对已有的蔬菜自然灾害险认知度不高,投保率较低。④ 系统性风险的障碍。系统性风险是蔬菜价格保险自身的缺陷,需要通过其他风险转移措施来规避。针对上述问题,北京市要在完成蔬菜价格保险技术方案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来保障蔬菜价格保险的顺利推行。

4.1 聚焦“促产业”的核心目标

蔬菜自给率不是价格保险的制约条件。国内蔬菜价格保险试点中,有山东、甘肃、四川成都等蔬菜主产地,也有青海、宁夏这样的非主产区。对北京来说,蔬菜自给率低并不是否定蔬菜价格保险的理由。应把蔬菜价格保险的目标定位在“稳预期、促产业”,加快研究谋划并推进蔬菜价格保险纳入北京市“十四五”蔬菜产业扶持“一揽子”政策中,形成补贴拉动、保险兜底的扶持效果,全面调动菜农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北京市蔬菜产业发展。

4.2 提高蔬菜生产者的组织化程度

北京市蔬菜“小而散”的生产现状对蔬菜价格保险的推行、投保、理赔都增加了很大的成本。推行蔬菜价格保险要以一定规模的蔬菜生产主体为投保对象。应支持、鼓励并要求种植面积在3 335 m2以下的小规模菜农以合作社为单位投保,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组织生产、市场营销、保障蔬菜质量安全、维护社员利益方面的作用,实现蔬菜生产组织化与蔬菜价格保险的互为促进。需要注意:在北京地区承租土地种菜的外地菜农也应纳入组织化合作社的范畴,与本地菜农享有共同的保险政策,实现“谁种菜、谁投保、谁受益”,使蔬菜价格保险真正惠及蔬菜生产者。

4.3 推进蔬菜价格保险与自然灾害险的衔接

蔬菜价格保险作为新兴的险种,需要借助蔬菜自然灾害险的推行体系、推行方式来实施,引导、鼓励菜农将蔬菜自然灾害险与价格保险捆绑投保。让广大菜农认识、了解蔬菜价格保险是自然灾害险的有益补充:自然灾害出险时往往伴随产量减少、价格上涨,价格不出险;反之自然灾害不出险、天气条件良好,往往伴随产量增加、价格下跌,价格保险启动。政府部门应将蔬菜价格保险和蔬菜自然灾害险一并加强宣传,一并部署安排,增强广大菜农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4.4 建立系统性风险应对机制

蔬菜市场价格大起大落,保险公司也面临比较大的风险,影响其开展蔬菜价格保险的积极性。例如,有可能出现投保蔬菜价格全部大幅下跌,保险公司赔付困难的情况。一方面,建议在推行蔬菜价格保险的同时建立蔬菜价格再保险政策,由再保险公司为承保单位进行保险;另一方面,建议由市政府主导研究建立蔬菜风险基金,探索菜农—保险—再保险—政府风险基金的多层次蔬菜市场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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