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唱大戏”

2021-03-29 00:45黄国东蔡裕山陈保玲张会国陈蕾高安市农业农村局
江西农业 2021年3期
关键词:高安市农场农产品

文/黄国东 蔡裕山 陈保玲 张会国 陈蕾(高安市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高安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依托水稻、果、蔬、茶、药、生猪、肉牛等优势产业,采取“抓服务、练内功、强基础、促规范和典型引导、示范辐射”等一系列举措,得到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为高安市的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致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截至2020 年底,高安市已注册农民合作社1081 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5 家、省级示范社21 家、宜春市级示范社75 家。涵盖了种植、养殖、农机服务、林业等多个领域,形成了种养大户牵头、基层组织领办、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基地辐射、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模式;家庭农场1546 家(含农业生产规模经营户),其中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0 家,宜春市级家庭农场16 家。

为扶持和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高安市先后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并积极向上争取财政资金,使农业经营主体得到良性发展。

财税金融支持

该市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销售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高安市益农果业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106 户,种植面积达19000亩,合作社年可产早熟梨2000 万斤,按每斤2 元计算,产值可达4000 万元,再按3%的增值税率计算,一年免征税12 万元。全市有营销产品的合作社按总数的60%计算,即全市合作社每年可减免增值税近6000 万元。

农民合作社以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享受财政担保的惠农信贷通的优惠政策,截止到2020 年12 月31 日全市合作社获贷款有几百家,资金近亿元。

高安市积极向上争取财政资金,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2012-2020 年度争取财政资金360 万元,扶持合作社36 家,用于增强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和自身发展能力;2018 年-2020 年争取财政资金62 万元,扶持家庭农场7 家,用于增强家庭农场的自身发展能力;2016 年争取108 万元,用于扶持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建设。2013 年到2017 年,省财政安排近千万元,扶持该市种粮大户,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农机。

项目人才配套

对适合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涉农项目,如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蔬菜标准园建设等,向农民合作社倾斜。2015 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财政扶持合作社10 家,建冷库30 座;2013 年上湖乡5000 亩的蔬菜标准园项目由高安市双惠蔬菜专业合作社承建。

把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培训项目,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家庭农场主、种粮大户等,共培训700 人,同时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农民合作社。

高安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通过农民合作社的示范推动和辐射带动,使该市农业的区域布局更加明显,规模优势进一步扩大,特色农产品数量和质量同步发展,农业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目前已形成了以上湖乡的辣椒、石脑镇的豇豆、瑞州、筠阳两个街办的露地蔬菜为中心的蔬菜产业,全市蔬菜播种面积达35 万亩;以灰埠镇的早熟梨、建山镇的柑桔为中心的果业产业,全市有果业面积5 万亩;以杨圩镇邓志平园林为中心的花卉苗木产业,面积达5 万亩等。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不仅促进了第一产业的发展,还带动了二、三产业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合作社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权和生产自主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组织提供一系列的服务,解决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衔接问题,将原本单个农户组织起来,变为一个拥有共同市场的一体化组织。如高安市荷悦优质水稻专业合作社,为社员统一购买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统一生产管理,统一品牌销售,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形式,把松散的社员组织起来,使产品不仅抢占了市场,而且获得了更高的利润,大大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合作社在质量、成本、品牌、技术和营销方面下功夫,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如:高安市双惠蔬菜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200 万元,入社社员126 户,通过引进优良品种、先进的栽培技术、打造“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注册“上湖牌”辣椒品牌等,使上湖的辣椒抢占了市场,增强了竞争力,产品供不应求。

破除制约“瓶颈”

高安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还存在瓶颈,农民合作社总体发展水平不高。高安市1081 余家农民合作社,注册资金不足50 万元,服务范围只停留在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而真正能进行深加工、精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家庭农场规模都不大,而且主要是从事种植业,产值、利润都很小。

合作社内部机制不完善,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合作社只办理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至今没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成了“呆滞社”。有的合作社规章制度不健全,尤其是“三会一章九项制度”,大部分合作社都是照抄示范章程,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合作社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职能没有落到实处,合作社“统”的功能没有得到发挥,为社员提供服务没有到位。

合作社人才匮乏,合作意识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爱奉献的优秀带头人。缺少掌握相关技术的科技型人才,缺少善于收集市场信息、市场拓展以及市场营销的经营型人才,缺少善于沟通协调的组织管理的管理型人才,缺少了解合作社知识,甘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民社员。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根本因素。

针对以上现状,高安继续强化各类措施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该市强化服务意识,凝聚发展合力。强化组织领导,实行部门包干,严格考核制度,把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列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内容,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保障。强化业务指导,在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过程中,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积极为合作社、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做业务指导,农业部门在政策、技术、信息等方面上门服务,金融部门加强信贷服务。强化人员培训,每年举办合作社生产技术人员、财会管理人员、家庭农场主、种植大户培训班,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

同时开展示范建设,提升辐射效应。按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建设标准,引导开展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对条件成熟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申报,每年力争申报省级示范合作社2 家以上,省级示范社家庭农场4 家,宜春市市级示范社6 家,宜春市示范家庭农场5 家。通过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创建来带动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高他们的辐射效应。

注重发展品牌战略,增强竞争能力。以塑造“绿色、营养、美味、健康”为标准,着力创建农产品品牌,抓农产品的商标注册。目前该市农产品注册商标有近百个,中国驰名商标2 个,省著名商标6 个,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知名度。该市进一步要求合作社的产品都应有自己的商标。开展绿色、有机等农产品论证。截至目前已获“三品一标”证书的产品有145 个;已获无公害证书的企业29 家,无公害产品34个;已获绿色证书的企业3 家,绿色产品9 个;已获有机证书的企业27 家,有机产品100 个;地理标志2 个,分别为“高安大米”和“高安腐竹”。其中无公害认证面积约3 万亩,绿色认证面积约7 万亩,有机认证面积约3 万亩。认证产值达110000 万元。2020 年新申报绿色企业7 家,申报面积约8.4 万亩、新申报地理标志1 个为“高安辣椒”,申报播种面积约21 万亩;预申报绿色企业6 家,预申报面积约2 万亩。今后,将加大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创建基地,申报绿色、有机、地标等品牌的力度。

而且在扶持上加大力度,夯实发展潜力。他们发挥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战略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财政支持方面,该市在积极帮助农业经营主体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其发展的同时,地方财政每年都安排一部分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设施建设和品牌建设;项目支撑上,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农业项目的整合,如土地整理、小农水、高标准农田整治、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使项目资金向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环节中的一些困难;金融支持继续加力,金融部门充分整合惠农资金,采取放低门槛,增加授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等,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服务;四是用地优先,对农业经营主体设施用地,允许在非耕地上按一定比例给予优先安排。而且还要加快农村土地确权成果的转换。加快农村“三权分置”的步伐,在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放活土地的经营权,有效地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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