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虎,朱潇鹏
(1.张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 张掖 734000;2.国家肉牛牦牛产业技术体系张掖综合试验站)
张掖作为甘肃省畜牧养殖大市之一,在本轮的机构改革中保留了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也是全省仅有的5个保留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州)之一。目前,全市动物防检疫各项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总体领导,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总体调度;所辖6县(区)的动物防检疫工作由县(区)农业农村局总体领导,其防检疫系统的改革情况,因各地现状、人员、财力不同而各有所不一,总体表现为各具特色而又良莠不齐,给动物防检疫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改革后,市级动物防疫机构和检疫机构合并设立,将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的动物防疫职能与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的动物检疫职能合并,成立新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16人,属市畜牧兽医局领导和管理。所辖的6县(区)共设立动物防疫机构6个,配备人员82人,动物检疫机构5个,配备人员51人。其中:甘州、高台、民乐3县(区)动物防疫机构和动物检疫单独设立;临泽、肃南2县(区)合并设立,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山丹县将县动物检疫机构撤销,设立县畜产品检测中心。6县(区)共设置乡(镇)畜牧兽医站(农技服务中心)62个,现有专业技术人员317人,其中高台、肃南、临泽、民乐的畜牧兽医站由县(区)农业农村局垂直管理,甘州区和山丹县的畜牧兽医站由乡(镇)政府负责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由招聘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承担,全市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771人。
一是临泽县撤销动物卫生监督所后,将执法职责及人员划出,剩余检疫监督工作划归县动物疫控中心承担,但由于人员编制偏少,远不能满足现行工作需求。二是山丹、肃南两县撤销动物卫生监督所后,检疫监督职能由谁来承担尚未明确,致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职责不清、界限不明,人员队伍尚未调配到位,县级动物防疫检疫机构承上启下的功能未能发挥,使省、市级安排的部分工作处在空挡状态,影响了动物防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甘州、山丹2县(区)乡(镇)畜牧兽医站隶属乡(镇)政府管理,动物防检疫人员大部分时间从事包村、防火、维稳、选举、拆迁、卫生整治等日常事务,部分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被迫转岗,动物防检疫等业务工作被逐步边缘化。据统计,自本次机构改革以来,全市乡(镇)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由2019年初的419人减少至目前的317名,目前仅有118人专职从事基层防检疫工作;除高台、肃南2县(区)外,其他四个县(区)基层人员严重不足,山丹、民乐两县每个乡(镇)站平均仅有1人,无法适应目前日益严峻的动物防检疫工作形势。
一是受劳动报酬偏低(全市平均水平为4 500元/人/年,山丹县、民乐县低于平均水平)、工作条件艰苦及人员感染风险大等因素影响,大部分年轻人不愿意从事动物防疫工作。二是大部分村级防疫员年龄偏大,且存在文化程度低、专业化水平不高等情况,防疫质量及自身安全问题都无法保障。三是集中防疫在时间节点上与春播秋收农忙时节重合,受季节性“用工荒”的影响,没有人愿意从事村级防疫工作,进一步加剧了防疫队伍不稳定的现象,影响了春、秋两季的免疫质量和效果。
机构改革后,虽然各县(区)都在动物产地、调运监管等重点环节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由于全市养殖体量大、工作任务重,加之市场经济日益活跃,畜禽调运频繁,及部分养殖场(户)意识薄弱,部分工作环节中还存漏洞和盲区。一是存在产地检疫不报检的现象,特别牛只、羊只的县域流通环节,不申报检疫及随意拉运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移动监管能力不足,对于动物贩运户及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管不到位,调运不报检、落地不报告及私屠滥宰的现象时有发生。
建议结合新版《动物防疫法》的贯彻落实,逐步理顺完善县级的动物疫病预防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充实人员队伍。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检疫工作及调运监管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阵地、有人手,实现动物防检疫等业务工作向上有衔接、向下有抓手。
乡(镇)畜牧兽医站是政府为广大养殖场(户)提供防检疫等公共服务的桥梁和纽带。建议将部分县(区)撤销的乡(镇)畜牧兽医站重新设置、独立运行,作为县(区)农业农村局的派驻机构,按照“三权归县、服务在乡”的机制运行,承担乡(镇)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养殖技术推广等畜牧兽医业务工作。通过垂直管理,可有效解决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流失的问题,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使其全身心投入到畜牧兽医工作中来,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检疫监督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是积极探索动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模式,认真总结分析经验,力争利用3~5年的时间,在全市建立“企业服务、行业监管、政府补助”的基层动物防疫服务体系。二是努力推行“先打后补”政策的落地落实,由规模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进行免疫,县(区)组织对其免疫效果进行评估,合格后报省、市级审核后下拨补助经费。三是建议结合现行村社干部管理体制,将村级防疫员纳入农村共管共享公益岗位进行管理,实现村级防疫人员固定、队伍稳定,并将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先打后补”政策的有效补充。
一是建议各县(区)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在省市行政、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当地和调入地动物疫病流行动态,适时调整政策要求,对调出的活畜,特别是牛羊,要进行国家强制免疫重大疫病的免疫抗体检测和病原学检测,检测合格者方可调运。二是建议市、县(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并向全社会公布,对举报者,经农业执法、监管部门查实的,按照处罚金额的5%~10%给予奖励。通过全社会的参与监督,逐步扭转当前动物产地检疫不报检、调入活畜落地不监管的形势。
理顺机构关系、明确职责、充实人员是做好动物防检疫工作的根本所在,事关全市畜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乡村振兴的大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相信随着新版 《动物防疫法》 的深入贯彻实施,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畜牧兽医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努力,本次机构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将会得到妥善解决,这也将会为全市畜牧业的高质量发展起到保障和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