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诗杭 刘斯瑀 罗 燕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 成都 610075
补中益气汤是著名补土派大家李东垣的代表处方之一,由黄芪、白术、人参、炙甘草、当归、陈皮、升麻和柴胡组成。纵观古今,补中益气汤在临床上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正确选择使用方剂的剂量对于临床疗效有着十分显著的影响[1]。而现代对古代方剂剂量的理解运用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掌握宋金元时期的药用衡制对提高补中益气汤疗效有重要意义[2]。补中益气汤来源于《内外伤辨惑论》[3],作者为金元四大家的李东垣,补中益气汤原方剂量为黄芪(五分)、人参(三分)、白术(三分)、甘草(五分)、当归(三分)、陈皮(三分)、升麻(三分)、柴胡(三分),具有补中益气、升阳举陷的作用,是治疗气虚发热和脾虚下陷的经典方剂。方中黄芪能够补中益气、升举阳气,是君药。人参、炙甘草以及白术均能够补气健脾,是臣药。长期气虚,阴虚血虚,所以用当归养血益气。陈皮能够行气,是佐剂。再用升麻和柴胡两味药来协助黄芪,使下陷的中气能够升举[4]。补中益气汤从古至今在临床上的运用十分广泛,主要可以用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反复呼吸道感染、便秘、慢性胃炎、腹泻、妇科病、慢性肾炎等诸多病证[5]。
方剂的临床疗效取决于方剂的配伍、药物的剂量以及调服方法等,其中处方的剂量尤为重要。处方剂量可分为组方剂量和使用剂量,组方剂量是方剂制定者确定的各中药的剂量和各药物的比例,使用剂量就是一个方剂进行使用的实际应用剂量,方剂的剂量决定了方剂的药效。在使用补中益气汤辨证施治时,对于不同的病证,正确选择使用剂量,对临床治疗疗效方面有着非常显著的影响。研究认为,对于不同病人、不同病证补中益气汤的使用药物剂量需以组方剂量为依据,即以古方原剂量为基础数据进行学习加减。因此,将补中益气汤原剂量换算成现代以克为单位的剂量是十分重要的。
根据《方剂学》[6]107提供的数据,方中各药物的现代剂量:黄芪9~18 g,白术6 g,人参6 g,甘草9 g,陈皮6 g,当归6 g,柴胡6 g,升麻6 g。但是通过文献回顾和临床观察,补中益气汤的实际剂量大于教科书中所示的剂量。如果将教材进行换算的剂量研究结果用于临床,临床疗效可能会大打折扣。虽然《方剂学》教材中提到的各药物的现代用量是参考用量,这个用量是基于对方剂配伍意义的理解,同时结合中药学和近代各家医案所用的剂量所拟定的,但笔者认为该剂量可能对中医学研究及临床运用产生一定的误导。分析问题并思考产生这种错误的原因,主要在于不同朝代时期的度量衡不同。随着历史的变迁,每个朝代的度量衡也不尽相同。历代出现过的剂量单位有黍、铢、斤、两、钱、分等。而由于中国朝代地域等的差异,这些剂量单位的换算值也不同。补中益气汤诞生于金元时期,对于度量衡,宋金元时期大致相同,研究补中益气汤古方剂量转换需要研究宋代的药用衡制和折算方法。
《方剂学》[6]253-254教材分析认为,宋代法律规定:十毫为一厘,十厘为一分,十分为一钱,十钱为一两,以十累计,积十六两为一斤。该教材引用《药剂学》(南京药学院编,1960年版)的历代衡量表,得出宋代一两为1.1936市两。
我国目前的换算方法为1市两为31.25 g,按此方法进行换算得出宋代一两为37.3 g,一钱为3.73 g,一分为0.373 g。故得出补中益气汤的剂量为:黄芪1.865 g,人参1.119 g,白术1.119 g,甘草1.865 g,当归1.119 g,陈皮1.119 g,升麻1.119 g,柴胡1.119 g。按此折算方式得出的现代药物剂量与临床工作实际用量也大相径庭。李具双[7]也提出了对这种折算方法的质疑,其分析文献认为,当归汤的药物及剂量分别为:当归一分、白芍一分、人参一分、甘草半分、桔梗一分、陈皮一分,服用量为半钱。此方一剂药物总量为五分半,钱乙认为每次需服用半钱,照前文所述的标准,半钱为5分,也就是说一剂药一次就需要服用完,这显然是不正确的,此外,蝉花散中的蝉花为一分,枳壳一分,白僵蚕一分,炙甘草一分,延胡索半分。四五岁的儿童服用量为半钱。此方剂药物总量才三分半,如何每次服用半钱的量。由此可见,《方剂学》教材对于宋金元时期的药用衡制度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颇。
要对方剂剂量进行一个正确折算,就必须了解我们中国古代的度量衡制度。中国历史悠久,在历史变迁中,有多种计量体系。虽然在秦朝建立了统一度量衡,但由于后世战乱、朝代更迭,度量衡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汉代在继秦朝后又一次统一度量衡,此后各朝代的度量衡大多遵循汉朝制定的度量衡或在此基础上进行改变。到了唐代,对于度量衡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将度量衡分为大制和小制。大制为法律规定的制度和市制,小制为在音乐、医药等方面承袭的古代度量衡。也就是说大制一般用于人民的日常生活和国家的一些管理制度,而方剂中的各药物剂量运用的是小制[8]。宋代度量衡是以隋唐的大制为基础继承的,但是由于宋代医药用衡制还是存在大小制并用的问题,如果在方剂中使用的是大制,就会专门注明药物的剂量为大斤、大两、大升等,不标明的为小制。这里的小制,也承袭于唐代的小制[9]。在金元时期,度量衡制度大多继承自宋代,而补中益气汤并没有注明使用大制。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补中益气汤原方采用的是宋代的小制。那么何为宋小制?范吉平[10]研究考证认为后世医家对药物治疗用量也继续遵循中国汉代的累黍定权衡法。吴承洛的《中国度量衡史》考证得出“隋志所谓古制 ,实即新莽之制”[11]。分析此句可知古制是指秦汉制度[12]。而唐朝与隋朝的度量衡基本相同,有大小二制,大制是在南北朝更替隋朝建立后出现的新的度量衡制度。小制就是从汉以来的古代度量衡制度。古之小制即汉代的累黍定权衡法。因此,唐代的小制是古代的小制度,而宋、金、元时期的度量衡算继承了唐代,故宋代的小制继承了古代的小制。古小制规定“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13],李东垣为陶弘景《名医别录》作注时指出“六铢为一分,即二钱半也”,这表明在宋金元时代时期已用分、钱两个剂量单位可以取代了铢这个计量单位,也再次证明宋小制承袭于古小制。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分”与大制中的“分”不是一个单位。
宋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是宋代官方编撰,因此能够反映宋代的药用衡制。据《太平惠民和剂局方》[14]记载,“其方中凡言分者,即二钱半为一分也。凡言两者,即四分为一两也。凡言斤者,即十六两为一斤也。”可以得出,宋代的小制折算规则为:1斤=16两,1两=4分,1分=2.5钱。至于《方剂学》所依据的宋代度量衡,实为中国宋代的大制。由于大制和小制的混淆,折算剂量明显较小。
元王好古《汤液本草》引金李东垣用药学术心法谓“云铢者,六铢为一分,即二钱半也。二十四铢为一两也,云三两者,即今之一两。云二两,即今之六钱半也[15]。”此处的“云二两”即为小制的二两,“今之六钱半”为大制的六钱半。金元大制的一两大概为40~41.3 g[16],依据前文所述大制中一两为十钱,则一钱(大制)为4~4.13 g,六钱半为26~26.845 g。即小制中二两为26~26.845 g,根据小制的度量衡可以得出:1两=13~13.42 g(保留两位小数),1分=3.25~3.36 g(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此折算方法得出补中益气汤各药的剂量应大致为:黄芪16.25~16.8 g,人参9.75~10.08 g,白术9.75~10.08 g,甘草16.25~16.8 g,当归9.75~10.08 g,陈皮9.75~10.08 g,升麻9.75~10.08 g,柴胡9.75~10.08 g。《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黄芪的使用剂量为9~30 g,人参的使用剂量为3~9 g,白术的使用剂量为6~12 g,甘草的使用剂量为2~10 g,当归的使用剂量为6~12 g,陈皮的使用剂量为3~10 g,升麻的使用剂量为3~10 g,柴胡的使用剂量为3~10 g。折算后的补中益气汤各药物的现代剂量也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剂量[17]。故以此方法折算出的补中益气汤剂量可为临床运用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通过分析古今文献,从折算补中益气汤原方对应的现代剂量的探讨中认识到,药用衡制对于折算古方剂量有重要意义,因此考证古代药用衡制对于中医学的发展大有裨益。但由于历朝历代的药用衡制不尽相同,对其研究的不深入致使在折算时出现剂量偏小等问题,例如《方剂学》教材对古方剂量的解释有失偏颇,便是基于对药用衡制不清晰的认识所导致[18]。而古方剂量的不正确使用会使其临床疗效大打折扣。因此,解决该问题首先需要认真研读古今文献资料,广泛而深入地研究历朝历代的药用衡制,从而能正确理解古方剂量,并以此为依据对古方剂量进行折算,得出对应较准确的现代剂量。但在临床上需要灵活运用,不能仅拘泥于书本理论,应在运用中结合临床以达到继承和发扬。具体而言,在临床使用古方时,应当以古方原方剂量为基础,以病人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分析影响使用剂量的各类因素,结合现代中医研究,在折算的古方剂量上适当进行加减化裁,从而确定出最优的使用剂量,以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19]。如此,才能正确理解古方的临床应用价值,继承并发扬经典古方,提高古方今用的临床疗效,促进中医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