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浩
(江苏省丹阳市延陵镇动物防疫站,江苏镇江 212341)
非洲猪瘟(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SFV)感染引起的急性高度接触性病毒传染性疾病,是目前全球生猪养殖业最为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之一。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ASF纳入A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纳入一类动物疫病。20世纪20年代初期,肯尼亚爆发ASF并在全球广泛传播。2018年8月我国爆发非洲猪瘟,ASFV迅速向全国各省份蔓延,传播速度极快,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更好地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掌握疾病的临床表现,提高对疾病的敏锐性,从而有效控制疫情发展,降低生猪发病率和死亡率。
ASF传播主要有直接传播和间接传播两种途径。直接传播指的是直接与传染源接触造成传播,如交配、撕咬等;间接传播情况相对复杂,可能性也更多,如携带病毒的车辆、人员、蚊虫、鼠蚁,以及被污染的水源、饲料等,都可能成为间接传播的载体。根据当前疫情调查情况来看,ASFV传播途径主要有:(1)皮肤。如蚊、蜱叮咬、污染的针头等;(2)生殖道,如阳性公猪受精;(3)口鼻,如饮用水、饲料及栏舍地面被病毒污染。此外,野猪也可能长期携带病毒,是ASFV的宿主,通过污染环境导致易感动物感染,从而形成一个“扩大器”,不断向外界传播病毒。在跨境感染中,国际贸易是主要传播渠道。相关报道显示,在上述诸多传播途径中,饮水和饲料传播具有较高的传染性,且通过饮食传播途径所需的病毒剂量非常低,可造成大面积生猪感染。
生猪感染非洲猪瘟后会产生极大的危害,临床症状主要有四类:特急性、急性、亚急性及慢性。
1.2.1 特急性
特急性主要是生猪感染了毒性较强的ASFV,生猪感染后体温将会骤然升高,最高可达42℃,同时表现出食欲不振、精神萎靡、气喘、皮肤充血等症状。且患猪在1~4 d内就会出现死亡。
1.2.2 急性
急性指的是生猪感染较强或中等毒性的ASFV,这也是临床最为常见的病症。生猪感染后体温会持续升高至40℃~42℃,并表现出精神不振、扎堆、停止进食等现象,并伴有呕吐、腹泻等症状。同时,病猪单核细胞数会发生变化,且淋巴细胞减少,多数还会引发白细胞早期减少症。一些病猪还会出现肺水肿,对呼吸系统造成严重影响。此外,病猪腹部、耳朵、四肢、肛门等部位还会出现红斑,严重时会出现皮下出血。若是怀孕母猪感染ASFV会引发流产。急性非洲猪瘟在爆发一周后,病猪出现休克、死亡等情况。
1.2.3 亚急性
亚急性是生猪感染中等毒性的ASFV,其症状与急性症状类似,但是病猪水肿和出血情况要比急性更严重,感染亚急性非洲猪瘟后,母猪流产是最常见的临床病症。母猪在感染7~20d内出现死亡,死亡率高达30%~70%。经过治疗后虽然病猪可在4周内康复,但依旧会出现排毒现象。
1.2.4 慢性
慢性主要是生猪感染毒性较低的ASFV,临床主要症状为皮肤坏死、关节炎等,同时伴有呼吸困难、流产等症状,但慢性非洲猪瘟死亡率不高,若是治疗及时病猪多可康复。
在诊断过中,若是生猪一旦出现突然死亡、高热,母猪不明原因流产,且高度怀疑ASF时,必须立即采取防控措施,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上报情况。由官方兽医到养猪场采集病猪血液,进行抗凝处理后对血清进行分离,开展血清检测。在实验室诊断中,在检测病猪脾脏、淋巴等组织中是否含有ASFV抗原时,多采用免疫荧光试验方法,其具有灵敏度高、快速高效、操作方便等优点,但是对亚急性和慢性ASF的敏感性较低,有一定局限性。
压紧压实各方防控责任,落实防控责任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地政府部门统一领导,肩负主体责任,畜牧、动物防疫等部门分工协作,全员参与疫情防控[1]。同时,完善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方案,健全养殖场分级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排查、应急处置、调运监管等防控措施,共同保障生猪养殖业的稳定,确保广大群众生活所需。
建立健全的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抓好市场调研、监管、防控等工作,对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场所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信息沟通力度,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大格局。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对重点区域、场所进行采样检测。将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到场,对于生猪调出大县、规模养猪场等区域,必须要入场进行采样检测;对年出栏500~2000头的养猪场,要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大型养猪场,必须要进行1次全覆盖检测[2]。
(2)规范自检阳性养猪场。养猪场、养猪户在自检发现阳性时,必须要按规定及时上报,经复核确认生猪感染非洲猪瘟且无异常死亡的,均按照疫情要求进行定点清除。扑杀对象仅为阳性猪和同舍猪群,其余猪群经隔离后无异常情况且检测为阴性,可继续养殖,做到精准扑杀。
(3)落实生猪出栏检疫工作。养殖场(户)应依法申报生猪检疫,对生猪耳标、健康情况、运输车辆备案信息等进行认真核查,确保生猪运出证物一致。为切断传染源,应积极推行生猪就近屠宰,运输最好采取冷链配送。
为最大限度控制非洲猪瘟传播,就必须要建立高效、科学的生物安全管理机制,在切断ASFV传播途径,防止病毒扩散的同时,也能有效降低其他疫病的感染率。动物防疫站必须要坚持落实生物安全措施,构建规范、科学的管理体系,指导各养猪户对猪场进行合理布局,严格区分生产区、生活区及高风险区[3];推行猪群批次化管理,对于同一批次猪群实行同进同出的管理方案;定期对猪场进行消毒处理,同时做好车辆、物资、人员控制,详细登记相关信息,确保可溯可查。
动物防疫站应做好非洲猪瘟宣传工作,邀请专家开展专项讲座,讲解非洲猪瘟相关防控知识,一方面提高基层防疫人员对非洲猪瘟的鉴别能力与敏感性;另一方面提高养猪户疫情防控意识,能够意识到非洲猪瘟的严重危害,并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此外,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册等途径宣传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严峻性,提高普通民众的防控意识,真正做到非洲猪瘟人人知晓,从而构建起良好的群防局面。
养猪场、屠宰场都应建立起科学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养猪场必须要保持环境整洁,满足生猪生长所需,才能提高猪群对非洲猪瘟病毒的免疫力。根据季节变换,养猪户要合理调节猪舍温度,夏季应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则应注意防寒保暖。同时,还应做好生猪基础免疫,按规定接种疫苗,提高猪只对其他疾病的免疫力,并按时做好群体抗体监测,科学制定免疫程序,落实猪场免疫工作。
动物防疫站应加强对病死猪无公害处理管理,督促从事病死猪收集、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完善的台账,详细记录病死猪情况,并上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坚持一日一报原则。对于无公害处理场所,要定期进行采样检测,对阳性样品来源要进行详细调查,溯清来源[4]。同时,制定健全的疫情报告奖惩机制,对于疫情上报、防控中表现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迟报、瞒报、谎报者,造成疫情扩散蔓延,还应给予重罚和全区域通报批评,并追求法律责任。
非洲猪瘟对养猪产业的危害不言而喻,不仅给养殖户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所需。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已经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是一场持久战,相关部门必须要采取严格得防控措施,内防反弹,外防输入,提高防控质量,确保各地养猪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从而有效拉动地区经济增长,为乡村振兴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