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医用设备审批大放开

2021-03-28 01:48
中国医学计算机成像杂志 2021年5期
关键词:甲类乙类证照

2021年6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据了解,这也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的重要举措。《通知》指出,在全国范围内,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并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此外,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可由审批部门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而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许可决定。而对于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通知》则要求,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审批服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实施。医疗机构申请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可通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公开办理进度。值得注意的是,在自贸区范围内配置乙类医用设备,开放程度则更大,《通知》明确,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机构向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备案,不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限制。

猜你喜欢
甲类乙类证照
《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解读问答(医疗机构侧)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澄清、辩护与设想
新建核电站项目前期的证照申请与核安全监管浅析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布第二批可在线办理的电子证照清单
亚洲首次发现侏罗纪早期有甲类恐龙
修改刑法第330条适应惩治妨害疫情犯罪需要
电子证照系列基础标准
福州电子证照全流程应用开先河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应该完全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参保地支付标准”政策
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作用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