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非洲猪瘟防控注意事项

2021-03-27 23:51于红伟
中兽医学杂志 2021年9期
关键词:调运病死猪无害化

于红伟

(江苏省金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淮安 211600)

夏季高温高湿,极易导致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当前非洲猪瘟病毒传播仍未根除,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不可松懈。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从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1 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思想上的麻痹松懈

由于生猪产能的不断恢复,一些人思想上放松了警惕,特别是非洲猪瘟防控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后,很多单位原有的防控出现思想上的松懈,存在一定的风险。

1.2 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措施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生猪调运管理不严格,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全覆盖”的要求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收集点、病死猪运输车辆消毒措施不严,少数地方乱抛死猪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的解决。

1.3 基层防疫机构队伍不健全等问题突出

一些地方动物防疫机构不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经费保障不足、基础设施老化陈旧等问题较为突出,防疫履职能力弱化。虽然非洲猪瘟防控已转为常态化防控,但责任和措施落实上仍不可以松懈[1]。

2 坚决压实防控责任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是一场持久战。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全力以赴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严格依法落实辖区范围内动物防疫责任。确保辖区范围内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要加强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开展联防联控,形成上下联动、协调统一、联合发力的防控机制,共同做好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养殖、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养殖、贩运、交易、屠宰、加工等各环节从业者,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

3 开展综合防控

要持续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管力度,落实挂钩防控责任制,做好养殖场(户)防控技术指导和监管。加大巡查检查的频次,开展全面风险排查和消毒灭源工作。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辖区所有养殖场(户)圈舍等养殖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3.1 强化泔水管控

加强泔水喂猪行为的检查管控,坚决杜绝泔水养猪,切实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剩余物源头管理,同时要解决好泔水等餐厨剩余物的出路问题。

3.2 严格疫情处置

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相关部门要及时果断启动预案,采取隔离、扑杀、消毒等处置措施。

3.3 加强物资储备

根据疫情需要,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采购、收储及发放工作,确保防控应急需要。

3.4 严格落实养殖场所封闭管理

要加强对养猪场(户)的监督,督促指导生猪养殖场(户)自觉履行防控主体责任。对规模养猪场和种猪场实行重点排查管理,细化各项防控措施,督促养殖场(户)落实生物安全措施,做好封闭管理和规范消毒工作,严格进出车辆、人员、物资、用具管理和养殖场所清洗消毒工作[2]。

3.5 严格种猪引种和调运监管

督促养殖场落实种猪调出检测和调入隔离观察制度。

3.6 严格屠宰企业监管

屠宰企业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生猪屠宰,严格品质检验,落实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度。

3.7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严厉打击违规调运、屠宰病死猪行为,全面加强“小散养户、小刀手、小猪贩”管理,禁止生猪违规调运和苗猪违规交易。全面落实生猪调运和运输车辆备案等监管措施,防范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

4 提升防疫能力

坚持综合防控,努力把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落细落小。在坚持不懈做好泔水禁喂、生猪调运监管、“两场”生物安全措施落实、无害化处理、监测排查等工作的基础上,突出强化三个方面的能力。

4.1 提升养殖场(户)自我防范能力

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逐步降低散养比例,督促养猪场(户)落实封闭饲养、全进全出等饲养管理制度,提高生物安全防范水平。引导养猪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完善清洗消毒、出猪间(台)等防疫设施设备,不断提升防疫能力和水平。鼓励养猪场(户)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及早发现和处置隐患。

4.2 强化生猪产地检疫能力

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按程序及时报告。加强对检疫人员的培训和监管,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证明使用和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对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3 加强屠宰企业自检能力

指导生猪屠宰企业配齐非洲猪瘟检测仪器设备,建设标准化实验室、配备经培训并通过考核的检测人员、制定抽样检测操作规程、完善检测记录和留样管理,按照“头头采、批批检、全覆盖”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确保检测结果(报告)真实有效。要坚决纠正官方兽医配备过程中出现的虚报、挂名等现象[3]。

5 细化防控工作机制

重点加强养殖、屠宰、运输、检疫检验等环节疫情排查、监测与诊断等工作;加大对违规调运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炒猪”等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科学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立生猪指定通道运输制度,严格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环节查验,严查违规调运行为;加强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交易市场、销售企业等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依规对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开展抽检;完善餐厨废弃物全链条管理责任,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全过程的监管;加强对国际运输工具、国际邮件、快件、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查验和检疫,加大打击走私力度,严防境外非洲猪瘟疫区的生猪及其产品入境。特别是在县、乡(镇)两级,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推动精准防控,确保监管覆盖每一个环节。在乡(镇)、村两级推进的网格化管理的模式,把乡(镇)、村两级非洲猪瘟防控各个环节串联起来,形成群防群控的监管体系。

6 加强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

夏天高温多雨,少数地区病死猪乱抛乱扔现象有所抬头,处置不及时对疫病防控、生猪生产以及生态环境等造成很大安全隐患,若被媒体曝光还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6.1 认真开展排查

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做好辖区内河道沟渠、交通干道、垃圾投放点等场所的排查。对发现的病死猪,要及时组织打捞、收集,按照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和场地消毒工作。

6.2 严格监督执法

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督促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规定申报、送交、转运、处理病死猪和病害猪产品。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监控、智慧动监信息系统等,对无害化处理实施全过程监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和防范乱抛乱丢、非法收购、贩运及加工病死猪和“炒猪”等违法行为。

6.3 完善长效机制

优化调整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布局,鼓励无害化处理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跨区域收集处理。加快推进处理体系升级改造和新设备及工艺的应用。建立养殖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对规模猪场实行强制保险,将保险理赔作为无害化处理的前提条件,推动实现生猪应保尽保和病死猪集中处理全覆盖。

8 结束语

夏季动物疫病多发,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对保障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相关部门要不断通过压实防疫责任、开展综合防治、细化防控措施、强化督查指导等措施,尽可能消灭非洲猪瘟病原体,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有效控制疫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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