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兰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浙江 金华 321013)
“经济法概论”是财经类高等学校各专业学生的一门必修的重要基础理论课,主要针对财会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而开设。课程旨在根据专业的需要,向学生传授该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认识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扩大学生的知识体系,理清学生的知识结构。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能让学生掌握经济法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知道日常生活中较为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增强个人法律理念并能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记提到,为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思政教育应更有指向性和针对性,而其他课程教育也要与思政课程同方向改革发展,形成协同效应。因此,推进本课程思政建设,不仅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指示的回应,亦是把握教学育人与责任,实现各类学科课程与思政课程能够方向一致、形成协同效应的重要举措,意在德智教育相互统一,能够一定程度上打破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脱节、相互隔绝的状态,避免“孤岛效应”的出现,推动在“立德树人”中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
本课程作为包括会计、金融、工商管理等多个专业的基础课,涉及专业面广泛、授课人数也较多。因此,将课程教学思政化,能让更多的学生以此在学习专业知识的时提升思想品德,增进法律意识。经济法课程与思政教育的融合,既能满足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新时代人才的需求,也是培养经济管理方向复合型与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因此,要积极推进本课程思政教学建设,牢固“立德树人”的教育理想信念,挖掘发现教学过程中的育人元素,能使“法律知识传授”与“法价值引领”更好地衔接,让大学生成为“德法兼修”的时代新人。
1.1 掌握和养成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的学习和研究方法,学习理解经济法概念的词源。
1.2 联系结合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与经济法的关系,以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对我国经济法发展的影响。
2.1 重点梳理学习《民法典》的相关内容,理解我国“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总体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2.2 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加强把握国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需求。
3.1 重点理解相邻关系与无因管理和中国传统文化及当今社会价值观的联系;
3.2 结合联系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鼓励弘扬助人为乐的社会主义公德,树立集体主义价值观和多为他人着想的“大局观”。
4.1 从古代“契约”出发,理解契约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合同法基本原则中的体现与运用;
4.2 学习拟订合同并强调要全面协作履行合同,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提高全社会的文明进程。
5.1 联系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要求,明晰当今时代下对“消费者”身份的界定;
5.2 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生活中消费者维权事例,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学会依法行使法律权利;同时,倡导追求建设结果公平、程序正义的法治社会和信用、诚信的市场经济,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
结合“扫黑除恶”的时政热点主题,助力学生树立国家安全观,在共同学习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在本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中,思政元素与课程结合内容如下。
1.1 思政映射与融入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对两极分化问题的论述)
1.2 具体结合内容: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从社会经济现实出发,根据解决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的需要,来确定经济法所需要调整的对象和目标。掌握和养成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的学习和研究方法,体会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在经济法价值目标研究中的重要意义。
2.1 思政映射与融入点:经济体制改革、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2 具体结合内容:从1979年开始,陆续在全国人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诸多官方文件中,以及第九届和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五年立法规划中,都有出现“经济法”这一词。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经济法被确立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七大法律部门之一。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变,经济法体系的内容也随之变化。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求和发展史作为切入点,明晰经济法在我国的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联,以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对经济法发展的影响。
3.1 思政映射与融入点: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3.2 具体结合内容:以《民法典》的学习为引入,确定法人的最新分类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进一步了解《民法典》的出台对公众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以及社会经济运行的影响,把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求,增强对依法治国战略的理解和认识。
4.1 思政映射与融入点:家庭中的道德规范——家庭美德之邻里团结
4.2 具体结合内容:法律上的相邻关系,是指两个及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之间,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相邻各方所应当给予的便利和接受限制。相邻权利人应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为原则,合理妥善地处理相邻关系。建立友好和睦的邻里关系,既有利于自己的家庭生活,同时,对邻居和社会都有积极影响。以思政教育中崇尚良好的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为出发点,结合“远亲不如近邻”的古语,引入“六尺巷”的历史典故,阐述家庭美德的具体内容和处理邻里关系的方法原则,体会邻里团结对家庭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作用。遵循中国古代崇尚和谐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树立集体主义价值观和多为他人着想的“大局观”,将邻里友善的美好传统一代代传承下去。
5.1 思政映射与融入点:社会公德——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助人为乐)
5.2 具体结合内容:无因管理是法定之债的一种,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律或约定的义务,为了减少或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服务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无因管理”行为的实质是“乐于助人”道德行为的法律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大意义,其行为符合社会道德准则,对他人和社会有益,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结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无私奉献的“雷锋精神”,提倡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以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体现和发挥无因管理制度的正面价值,鼓励弘扬助人为乐的社会主义公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倡导助人为乐、危难相助、见义勇为的良好思想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6.1 思政映射与融入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契约精神(自由、平等、诚信)
6.2 具体结合内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既是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先理解汉语中“契”和“约”的含义,以及“契约”在各类典籍中的释义。说明合同与契约的联系,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中体现契约精神。引入商鞅“立木建信”和美国契约精神的典故,深入理解契约精神。以此,把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正确理解合同法,发现合同法中的基本法理和具体法理。无论是公民,企业或者政府,都要遵守公序良俗,也要像遵守法律一样去遵守合同。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孕育诚信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的文明进程。
7.1 思政映射与融入点:职业道德——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7.2 具体结合内容: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意指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主体。其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自身实力较弱,故需要国家对其利益进行特殊保护。而消费者身份的界定,是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要问题。对此,一般从消费主体、消费目的和消费客体三要素把握,这是辨别“职业打假人”是否为“消费者”的依据。以中国第一打假人王海事例为引入,综合经典案例分析,从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出发,结合法律规定,一分为二地分析和理解“职业打假人”身份,追求建设结果公平、程序正义的法治社会和信用、诚信的市场经济,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
8.1 思政映射与融入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
8.2 具体结合内容: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学习融入教学之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内容、意义讲清楚。通过剖析反思典型案例,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了解涉及黑恶势力的校园犯罪行为,远离黑恶势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做到“扫黑除恶我先行”,为建设美好校园作出自身贡献。
在教授知识的同时,结合思政课程的相关内容,通过自身对专业内容的理解辅以思政元素加以正向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让学生能在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中感悟做人做事的道理,并体会法律制度背后的法律精神与人文精神,激发更多的正能量。
在本课程的思政建设中,利用法院裁判文书中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的经典案例,科学合理地引入相关思政教育。如此,既能以案例教学法填补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又能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不仅是思想要求,更是法律要求,并从中发扬、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具有当代价值的传统文化精神。
在教学中,顺应“互联网+”的背景,迎合学生的学习需求与兴趣点,注重对网络中社会热点事件与案件的讲评和讨论,使思政教学素材得以丰富。在此过程中,也能从中发现问题,并经过论辩、实训等方式在思维碰撞中有所启发与收获,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的获得感都有所提升。
在开展本课程思政教学活动中,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法学知识理论教学,而是结合“依法治国”“法治中国”等有关国家治理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深化对法治理念和法治原则的认知与理解,引导学生成为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力军,培养学生成为温暖而有正义感的时代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