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国神公司安全监察部 陈利平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也是重要的公用事业。电力安全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高速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社会对用电可靠性的要求不断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提出了新的要求。大电网不断延伸,电压等级不断升高,大容量高参数发电机组不断增多,电力生产的技术复杂性进一步得到提高。
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内外部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我国电力行业各生产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扎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稳定。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电力生产安全存在的严峻形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理念认识不足,危险点分析不全面,风险辨识不深入。一线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知识不扎实、不按章作业、工作随意性大,各类违章突出。外委承包商入厂把关不严,安全管理不规范,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能有效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导致人生伤害事故频频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我国电力行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36起,死亡46人,重伤6人,轻伤3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2起,减幅5.2%,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增加3人,增幅6.9%。全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8人,发生一般事故34起,死亡38人,重伤6人,轻伤3人;2020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13起,死亡19人;触电事故8起,死亡7人,重伤1人;机械伤害事故4起,死亡4人;中毒窒息事故3起,死亡8人;物体打击事故3起,死亡3人;坍塌事故2起,死亡3人;起重伤害事故1起,死亡1人;爆炸事故1起,死亡1人;灼烫事故1起,重伤5人,轻伤3人。
从整体形势看,2020年全国电力行业人身伤亡事故总量较2019年下降2起,但人身死亡数量较前一年增加3人。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位居首位,触电事故其次,人员中毒窒息伤亡数量较大。反映出我国电力行业整体安全生产形式依然严峻,距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指示精神差距还很大。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已上升为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各级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要与时俱进,切实转变观念,本着对员工生命负责,对员工家庭幸福负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定不移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
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切实扛起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岗位责任和管理责任。重点强化安全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职责定位和分工,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投入、安全与产量、安全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各级管理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招”“肩上有责”,以更加严、细、实的工作作风狠抓生产安全管理。作为电力生产企业要将红线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规则意识落到实处,做到不越“红线”,守住生命线,用担当“责任”尊重劳动,用管控“风险”赢得安全,用践行“规则”规范言行,让四种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指导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分析2020年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主要原因: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短板,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职责不清晰,分工不明确,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制度规定执行不严格,安全监督检查缺乏针对性,安全管控措施针对性不强;二是作业现场风险管控和危险源辨识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对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理念认识不足,危险点分析不全面,风险辨识不深入,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三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国家行业标准规范重点要求落实不到位,对已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不坚决、不彻底,对问题整改缺少过程管控,致使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四是部分单位一线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知识不扎实,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开展不及时,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
五是外委承包商管理问题突出,存在漏洞。现场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大多发生在外委单位、外围作业现场,折射出外部分单位委承包商安全管理还存在盲区和死角,还没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加之承包商转包分包,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外委队伍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能有效落实作业安全措施。个别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准入把关不严,现场监管失效,以包代管,承包商安全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六是安全管理基础不扎实,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转不畅,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控不严格,“三票三制”执行不严格,制度打折扣、执行随意性大,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设备设施缺失,监督检查不严、不细、不实,给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各电力生产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电力行业关于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始终坚持把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需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全面落实电力生产环节各级人员责任。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及到位标准,督促各级岗位依照责任清单履职尽责,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检修、技改或基建工程涉及外包工程的,发包单位要切实落实业主安全管理责任,将施工单位纳入本单位安全一体化管理,发承包合同中要明确双方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和检查职责,严把人员、特种设备、大型机械入场资质审查关,加强对高风险作业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审核,强化对高风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监护,杜绝以包代管、罚而不管现象。
持续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风险辨识与预警,把风险挺在隐患前面。全面开展动静态风险辨识,研究建立各岗位安全风险清单。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排序结果分析应用,及时做出风险预警、风险提示。强化隐患排查与治理,把隐患挺在事故前面,研究建立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制度,对普遍性、趋势性、重复性、突出问题,逐项建账、定期跟踪、逐项结案。隐患治理要从是否整改、整改成效、长效机制三个方面保证整改效果,严防隐患升级引发事故。
有效防范电力设备事故事件。各单位针对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运行中产生的新异常和新问题,要及时制定、修编相关技术标准和试验、运维规程,促进新技术安全发展。认真开展供热机组“冬病夏治”工作,避免发生各类供热安全事件。要做好热控、电气二次逻辑保护的投入和监视,合理安排机组、设备运行方式,排查二次回路、保护定值和软件版本方面的隐患,确保系统有足够的冗余度,提高主设备运行可靠性。
全方位开展电力安全教育培训。高处坠落和触电事故频发,中毒窒息事故人身伤亡概率高,大多由管理上的缺失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反映出个别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存在不足,生产一线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知识不扎实、安全培训不足。各电力生产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培训资源投入,依法培训、按需施教。定期开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加大一线员工特别是新入职员工和临时用工人员安全技能实操训练力度;创新安全培训方式方法,积极融合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体感实训;建立健全多层次、全覆盖、经常性的安全培训制度,编制完善培训教材和考核标准,建立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师资库和试题库,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强化电力安全文化建设。要继承和发扬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优良传统,深入推进电力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提升安全水平、营造安全氛围,将安全文化建设与春秋检、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等工作有机结合,使企业文化逐步融入员工的思想深处,激发员工主动性、创新性、积极性,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把安全文化作为突破制约安全生产瓶颈的“利器”,着力推动电力安全文化建设。
加强承包商管控。推行外委队伍“一体化、无差别”管理模式,实现承包商与业主单位日常管理“标准一致、要求一致、安排部署检查一致”。加强外委人员日常考勤、培训、考核管理,保证员工队伍稳定。重点强化短期承包商安全管控,加大外委、外围和小型作业现场监控;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审查承包商资质,重点对项目经理、安全与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能力进行审查,杜绝安全素质能力不匹配人员入厂、上岗。强化履约能力监管,加大“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整治力度;组织开展长期外委人员技能鉴定,优化生产外委班组设置。
强化班组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发电单位“星级班组”、基建单位“金牌班组”评比活动,推进生产管理精益化、基础管理精细化、班组环境定置化,持续提升班组建设水平,真正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
加强科技兴安水平提升。全面推广基于人员定位的现场安全管控系统和智能机器人巡检系统,通过人员实时定位、人脸识别、虚拟电子围栏、三维可视化、视频监控联动、智能广播等安全管理新技术,全面提升智慧安全管控水平。
事故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事故也反映出责任单位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作业现场管理、外委承包商管理、安全费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各电力生产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组织讨论学习,总结事故规律、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制定防范措施,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