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李 迪
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是企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是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行为。招投标管理是否合法、规范,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绩效高低,有时会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1-3]。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在利益驱动下招投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问题突出[4]。据某集团纪委统计,近年来在投诉信访件统计中关于招投标管理问题举报占一半以上。因此加强招投标管理、防范招投标廉政风险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在企业招投标活动中,廉政风险无处不在。从制定招标计划到招标结束的全过程,各个阶段均有可能出现问题:
招标计划文件编制阶段。招标人受托主动将招标关键信息如标的预算金额、评标委员会组成、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情况等透露给特定潜在投标人以获取好处,或投标人通过感情联络的方式向招标人刺探关键信息;确定招标方式阶段。招标人不按照制度规定确定招标方式,通常有几种情况:本应按规定公开招标的却以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进行,或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本应整体招标的却化整为零逃避招标,半招半定、只招其中一部分,其余部分直接采用议标等;编制招标文件阶段。进行违规操作而产生廉政问题的隐蔽性较强,不易被发现。如在编制招标文件商务或技术条款时,故意针对某特定潜在投标人设置专门的“保护性”条款、“萝卜坑”让其对号入座,或增加歧视性条款、增设门槛限制,将部分潜在投标人排除在外等,不一而足。
评标阶段。亦是招标活动过程中廉政问题的易发、频发阶段,主要表现在:个别评标专家在评分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言论,引导其他评标专家评分时倾向于某特定评标人。某些评标专家互相串通、评分较一致地倾向于某特定投标人。评标专家受招标人的意见干扰不独立评审,评分顺着招标人意见。评标专家不严格执行评标规则,在评标过程中设法逃避监督将有关信息透露给特定潜在投标人等;定标阶段。招标人未按评标专家组的推荐意见确认中标结果、签订合同,此类违规在评标活动中相对较少。
招标人的工作经验不足,对招投标制度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制定的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不够科学合理。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技术条件要求、供需及市场价格等相关信息不了解,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其要求要么过高,导致投标人数少、可供选择的投标人不多,有可能出现流标情况;要么条件要求过低,投标人数增多、招标评标工作量加大、招投标活动现场混乱,有可能被较弱的单位中标。
通过设定投标门槛如注册资金、代理、授权、经营范围等条件进行限制;或在招标文件中指定品牌,以某一品牌参数作为采购需求;在制定评标办法中做文章,如评分方法的选择、评分因素的设定、加分条件、分值设定等方面对关联供应商的优势项目加大评分比重,或在关联供应商主要对手的劣势项目加大扣分力度等。
一是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招标,将达到招标起点标准的项目或金额进行分割,使得分割后各部分达不到招标起点;二是半招半定,只招其一。只对部分项目展开招标,其他部分则按设计变更或追加项目发给关系户或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三是虚假招标,直接发包。表面虚假招标实际直接发包,与投标单位串通投标。
2.4.1 围标串标的表现
投标人间的串标通常表现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或差异化极大、或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或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招标文件惊人相同,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甚至连错误也一样;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IP 地址一致,或IP 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等。
评标专家与投标人围标串标的主要表现在: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等情况而不指出;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却不主动提出回避;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特殊记号标给某个或某些专家看;评标专家不按标准进行照客观评分,随意压低或抬高主观分等。
招标人与投标人围标串标的主要表现在:招标人在评标现场发表倾向性言论或不当言论,引导评标专家对某投标人进行有利评分,干扰正常评标。
2.4.2 围标串标现象的识别
围标串标目的不外乎哄抬投标价格以获得短期的超额利润,或故意压低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获得长期的超额利润。在评标过程中注意检查中标候选人的总报价是否属于异常高价或异常低价(明显偏离社会平均成本)。若存在投标人串谋行为,串谋的其他陪同投标人将不会认真编制投标文件,而是会想方设法地降低投标成本,往往是将一本标书稍微改动下就变成另外的标书。因此可从投标人的标书是否存在雷同、总报价是否有相似性、标书中错误的地方是否高度相同来识别是否存在串谋。
2.4.3 对围标串标现象进行约束的办法
增加投标人数量。可通过适当增加投标人的数量来进行防范,在串谋人的投标报价受招标限价或项目预算价约束的前提下,投标人越多参与串谋的人获利润越少,其参与串谋的概率就越低。同时由于存在投标成本,投标人越多意味着投标竞争程度加深,从而诱使投标商“说实话”,理论上投标报价会逐渐趋于成本价;强化法制化管理。长期聘请律师、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士参与具体的招标活动,一旦发现有串谋投标的迹象立即采取诉诸法律等行动,以约束有串谋企图或行为的投标人报出违法高价。
规范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若投标人串通将被诉诸法律,招标人有权宣布招标失败、进行重新招标或宣布中标无效,串谋的投标人按照招标管理办法将在相当长时间内失去本企业或关联企业的投标资格。并在招标文件公示相应的串谋判别准则,以约束投标人的串谋行为;加强招标过程监督。在招标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充分发动市场,通过扩大信息发布面制定合适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将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发动、鼓励更多不同地域投标人参与竞争,防止同一地域投标人串标,保证一个标段至少有三个不同地域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重视价格监督。在招标前、评标中做好价格分析工作,在招标前对要招标标的概算和成本进行核算,掌握市场行情,对投标合理价格范围进行预测并在评标办法中规定,一旦在评标中发现投标价格异常、偏离投标人平均报价的某一范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价格进行分析,决定对该投标人是否废标;若发现异常报价的投标较多则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重新招标。必要时可制定招标最高限价。
建立风险防范责任制度。加强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及时修订完善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堵塞漏洞。要建立健全招投标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各成员职责分明,在实施招投标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建立完善的内部监控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在编制招标文件阶段,编写、审核要分设,各负其责。可引入独立的第三方对标书进行审查监督,对技术要求高的标的可组成技术专家组进行编写,防止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加强纪检过程监督。强化招投标小组长既是指挥者也是监督者的责任,对招投标合规性负主责。在招投标过程的各个环节纪检监督力量及时介入,贯穿整个过程,形成震慑作用。
建立与健全预警机制。要整合纪检、监事会、审计的力量,通过统计分析年度招投标问题的普遍性和特殊,对发现的问题,在认真调查处理的基础上,举一反三,不断完善制度、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堵塞漏洞;对相关岗位实施预警,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出现,使招投标行为更加科学、廉洁、规范;对典型的事件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违规行为坚决问责;强化资料文档管理,保障资料可追朔性。按照有关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每个招标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档案的保存期限为自招标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或以用电子档案方式永久保存,以备查验。
综上,只要招标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过程监督和招标审计,评标专家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擦亮眼睛、认真鉴别,相信“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让我们一起营造风清气正的招投标环境,为企业经营管理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