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的租房群体已经超过2亿人,到2025年可增至2.5亿人,相应产生的租赁市场资金规模或將超过3万亿元。如此巨大的规模,资金安全是关键。只有资金安全了,租赁才会有序,市场才会发展,社会才会稳定。为解决这个问题,今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和银保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要求经营租赁住房的企业,应在许可范围内在符合条件的银行设立资金专户,特别是对从事“托管式”租赁住房业务的企业要求按一定比例缴纳风险防控金,并通过监管账户收取租客资金以及支付房东租金实现资金动态监管。
各地迅速跟进。7月以来,河北、天津、南京、深圳、郑州等若干省市先后发布了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操作指南、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为住房租赁市场的资金安全保驾护航。
然而,我们不能忽略的是:当前,各地租赁住房的供给仍以个人出租为主,政府对市场化住房租赁的管理难以到位,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缺乏信任感,因“租金”产生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既有出租方随意涨租、克扣押金、断水断电的现象,也存在承租方不讲诚信、拒租而逃、损坏设施设备等问题。当国家出台举措维护承租方利益时,也不能忽略对承租方的监督与教育。
为此,建议各地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方针政策,落实四个发挥:一是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将所有房屋中介公司纳入管理,对出租房屋实施信息备案制度;二是发挥基层公安干警作用,承担起督促承租人及时登记办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责任,掌握承租人变更及家庭主要情况;三是发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作用,加强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监督管理,确保一方安全;四是发挥物业服务人员作用,利用其为业主服务的机会,协助发现房屋出租方的变化,及时收集、发现本社区的相关信息。在关注各地实践的基础上,抓住“租金”这个关键环节,适时出台国家层面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以形成租赁双方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确保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