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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的杭州市民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一案宣判。杭州市富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删除郭兵办理年卡时提交的面部特征信息,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郭兵的胜诉固然具有里程碑式意义,而关于人脸识别技术的讨论仍在继续。
观点一览
刷脸支付、刷脸考勤、刷脸入园……人脸识别作为新兴的身份认证手段,得到不少商家组织和机构单位的应用推广。一方面,人们的确享受到了技术带来的便捷高效,节约了时间和人力成本;另一方面,人脸识别的泛滥也为用户面部信息泄漏留下了安全隐患。
2020年7月,“人脸信息五毛一份在电商平台打包出售”被曝光,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正在造成个人信息采集的失控。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相关法律有待完善。在现有网络安全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法律有必要对不同主体收集人脸信息的正当性、必要性边界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信息采集尺度、技术使用边界、信息保护监管、信息安全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