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懿 李福军 李思慕 李宸玥 张彦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宁夏银川 750002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三个转变、三个提高”。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既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待解决的核心问题,更是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主题的自然回应[1-2]。
现阶段,不少大型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成为制约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瓶颈[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及时响应国家及自治区医改政策,自2016年起以创新岗位薪酬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4],极大调动了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为进一步发挥高层次人才对医院高质量发展及学科建设的作用,拓展与国内外知名医院的交流合作[5],2017年以来,医院探索建立了首席专家制度。
首席专家是在医院临床、医技、管理等学科中特设的工作岗位,由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理念先进、勇于创新、患者信赖、业绩突出的专家担任。首席专家分为院级首席专家和学科首席专家,包括聘任院外专家和聘任院内专家。
1.1.1 首席专家的基本条件 ①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医德医风和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②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有广博的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知识,具有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拼搏实干的敬业精神,在现岗位工作成绩突出;③掌握学科发展动向,医疗技术精湛,学术见解具有创新性,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危重症能力和复杂问题能力;④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⑤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胜任管理、临床、科研及教学任务。
1.1.2 首席专家的必备条件 (1)院级首席专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或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③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④主持或参与过国内外大型科研项目,有较丰富科研经验的专家或科技带头人;⑤国内外医疗卫生领域知名专家;⑥经宁夏自治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分类中A、B、C、D类人才[6];⑦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专业分会常委及以上。
(2)学科首席专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有三甲医院相关学科带头人任职经历;②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群众认可度;③具有良好的医疗、教学和科研能力,主持或组织过区域性大型学术会议;④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专业分会委员及以上。
1.2.1 院级首席专家岗位职责 ①开设专家门诊,完成相关专科疑难危重症的诊疗、疑难病例讨论、手术、会诊、查房、临床教学等工作。聘任院外院级首席专家和聘任院内已退休的职工为院级首席专家,工作时间以协议约定为主;聘任院内在职人员为院级首席专家,工作时间参照医院在职人员管理。②协助医院开展相关学科规划、学科建设及中青年业务骨干培养工作。聘期内需指导培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骨干人才不少于2名,并在专业方向选择、临床技术攻关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给予具体指导;每年协助医院开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至少1项。③负责拓展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对外交流合作,每年联系协调国内外知名医院相关专业专家来院指导不少于2人次;每年协助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赴国内外知名医院进修学习不少于1人次。④作为医院咨询论证专家,参与医院引进、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评审论证工作;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及成果的论证、咨询和评审工作;参与医院医疗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督导、检查工作;参与医院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院内责任认定工作。
1.2.2 学科首席专家岗位职责 ①开设专家门诊,完成所在学科疑难危重症的会诊、疑难病例讨论、查房、手术、治疗和临床教学等工作。聘任院外学科首席专家和聘任院内已退休的职工为学科首席专家,工作时间以协议约定为主;聘任院内在职人员为学科首席专家,工作时间参照医院在职人员管理。②负责协助本学科规划的制定及中青年业务骨干的培养工作。聘期内指导培养本专业领域骨干人才不少于2名,并在专业方向选择、临床技术攻关、科学研究等方面予以具体指导;负责动态跟踪、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业务和技术的进展情况,每年开展本专业学术讲座至少2次。③作为本学科咨询论证专家,参与医院引进、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评审论证工作;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及成果的论证、咨询和评审工作;参与学科医疗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督导、检查工作;参与医院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院内责任认定;负责所在学科的最新科研成果、发展构想等的咨询。
1.3.1 院级首席专家聘任程序 由医院医务、科教或人事等部门调研并提出聘任申请,并经主管院长同意,对接专家起草《聘任协议》,将《聘任协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审定后,签订院级首席专家聘任协议。其中聘任院内在职人员为院级首席专家不签订协议。
1.3.2 学科首席专家聘任程序 由医院相关临床医技学科提出聘任申请,报医务部门调研,并经主管院长同意,对接学科和专家起草《聘任协议》,将《聘任协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审定后,签订学科首席专家聘任协议。其中聘任院内在职人员为学科首席专家不签订协议。
1.4.1 院外首席专家薪酬待遇 聘任院外首席专家,薪酬待遇实行协议工资制,专家在完成协议约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基础上,医院采用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形式支付薪酬[7]。首席专家薪酬待遇标准依据所聘岗位、聘任周期、专家职称、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等因素综合测算,由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确定;医院为首席专家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其中商业意外保险标准200元/人/月。
1.4.2 院内首席专家薪酬待遇 聘任院内退休人员为首席专家,薪酬待遇实行协议工资制[8-9];聘任院内在职人员为首席专家,首席专家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医院现行改革医疗或医技最高岗位等级薪酬基础上,额外发放岗位特殊津贴。特殊津贴含月度岗位特殊津贴和年度岗位特殊津贴,其中50%月度岗位特殊津贴按月支付;50%年度岗位特殊津贴按年(每12个月)为考核周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1.5.1 首席专家聘期 首席专家聘期原则上为3年,聘期届满可根据工作情况续聘。
1.5.2 首席专家聘期管理 医院有关职能部门和科室按照职责分别负责首席专家的聘期管理:医务部门和科教部门负责提供首席专家开展业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对接专家来院日程安排和考勤报送;根据《首席专家协议书》条款规定的工作内容对专家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10];为首席专家联系国内外专家来院举办学术活动、科研项目合作等提供相关保障;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首席专家在医院所在地执业的备案手续和医疗责任保险,并在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时,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负责因各种原因需解除首席专家聘任协议的,按《首席专家协议书》条款规定,提交医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办理解聘手续[11]。人事部门负责为首席专家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依据考核结果核算绩效工资[12]。财务部门负责发放首席专家薪酬。
1.5.3 首席专家聘期考核 ①在考核期限和指标方面,首席专家考核每12个月一次,考核指标包括工作数量(累计工作时间、专家门诊次数、专家查房次数,诊治病人数、手术人数、参与会诊、疑难病例讨论及抢救病人数、临床带教人次、学术讲课次数等)、工作质量(抢救病人的指导、年度培养骨干人才、年度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指导科研论文和参加学术会议、对外交流合作、参加评审论证等)和满意度(专家满意度和同行满意度)[13]。②在考核结果和运用方面,首席专家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发放100%、50%、0%的年度岗位特殊津贴。
1.5.4 首席专家聘任解除 首席专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聘任解除:①违法犯罪,受到拘役及以上刑罚处罚的;②在聘期内出现承担主要责任的一级医疗纠纷等重大差错,给医院造成严重经济和信誉损失;③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④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⑤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合格;⑥调离医院;⑦主动提出解聘,经医院同意;⑧其他经认定不适宜继续担任首席专家。
医院探索首席专家制度以来,共聘任首席专家14名,其中院级首席专家和学科首席专家各7名。
目前,医疗质量管理、科研和教学工作制约和束缚着医院高质量发展,医院聘任医疗质量管理首席专家2名、科研首席专家4名、教学首席专家1名,这些专家作为国内外医疗管理、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领域有突出贡献和丰富经验的专家,是国内高层次人才,更是医院人才的核心和灵魂,补齐了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科研和教学工作的短板[14]。首席专家制度实现了医院医、教、研、管协同发展,是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15]。
目前,医院临床学科主任同时承担医疗、教学、科研、人才培养、行政管理和学科发展重任[16],这种局面会导致学科主任精疲力尽。医院在心血管中心、神经中心、胸科中心、普通外科中心、医疗美容科、中医科、消化内科聘任学科首席专家,实现了以上学科首席专家和学科主任的分工合作,首席专家更专注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等管理工作,并为学科的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搭建平台、开阔眼界、拓宽思路。首席专家制度实现了学科医、教、研、管协同发展,是学科管理专业化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