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立足于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时代背景,以农村公共文化空间为研究切入点,首先对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内涵、文化设施建设与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生成的内在逻辑进行理论解读;然后重点从原生性农村公共文化空间与再生性农村公共文化空间两个维度分析了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建设实践困境;最后从空间规划、资源整合、功能创新以及环境改善等角度提出了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系统建构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西藏;乡村振兴;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系统建构
中图分类号:F127.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21)02-0068-08
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NCET-13-0981)、西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一级学科建设项目(0304MZX-2020)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郑洲,四川南部人,西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后,研究方向:民族地区公共经济与公共管理研究。四川成都 6100412017年11月,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乡风文明”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五大要求之一,体现了党对乡村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2017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江苏徐州调研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光看农民口袋里票子有多少,更要看农民精神风貌怎么样。2018年3月,习近平同志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了“乡村文化振兴”,强调了“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性。这既是对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思考,也为当下繁荣西藏乡村文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同志强调乡村文化振兴,这既与乡村文化振兴事关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能否全面实现有关,也与当前我国乡村文化建设相对滞后紧密相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乡村文化式微已成为不争事实,如何再造乡村文化的公共性是乡村文化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①从学术界现有研究成果来看,有关公共文化空间的讨论大多集中于城市,而农村公共文化空间研究较少受到关注;然而,在中国乡土熟人社会中,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实践大部分都在农村公共空间中得以展开,在这样一个个看似“孤立”“封闭”的村庄,反而形成了中国最大的公共文化空间单元,事实上,如何再造乡村文化公共性还尚未真正破题。近年来,随着对公共文化空间研究的逐步深入,部分学者尝试将公共文化空间概念引入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研究②。在此基础上,有学者结合西藏等民族地区实际,指出当前农村文化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弱化,亦即农村公共文化空间“空心化”③。乡村振兴战略赋予当下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空前历史机遇,在此背景下如何对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进行系统建构,这不仅直接关乎西藏农牧民群众生存状态、生活质量及生活意义,还关系到能否为西藏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这是本文需要着重研究和解决的核心问题。
一、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如何认识和理解西藏乡村聚落的空间性与文化性二者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以及如何认识和理解“西藏乡村文化空间”,需要从理论层面作出回答,这样才有助于系统建构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
“文化空间”一词来源于人类学,并沿用地理学的“空间”概念,其本意是指传统的或民间的文化表达方式有规律性进行的地方或一系列地方,是一个具有文化意义或性质的物理空间、场所、地点。[1]“文化空间”一词首次出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55次大会上,被定义为“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表现”。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文化空间”的范畴也得到进一步拓展,并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延伸概念,即“文化空间”的形成与特定的历史场景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表现出明显的非物质特性。[2]本文结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件精神来进一步理解和界定“文化空间”的基本内涵。“文化空间”是指人的活动范围或一种生活“样式”所在的“社会空间”,即某种特定活动状态与地域文化形式的融合,兼具空间性、时间性与文化性等特点;“文化空间”具体表现为某种特殊文化形式存在或傳承的时间与空间、民居建筑、与该文化相关的群体、具有一定特色的节日和庆典活动、连续性的文化习俗和传统、民俗礼仪活动等。[3]
“公共文化空间”作为“文化空间”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公共领域在日常生活中的拓展,是公共性内涵不断加强的表现,它综合集成了“公共文化”、“公共空间”与“文化空间”的各自内涵。从理论上讲,“公共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以公共产品的物质形态(如文化设施)为依托,蕴藏着营造公共文化空间的功能。“公共空间”作为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间地带”,是市民阶层有意识进行公共活动的“场域”,注重文化广泛的“公共性”。[4]本文认为“公共文化空间”具有文化性和空间性的双重属性,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一种物质建构与精神建构的共同体,具体表现为内在与外延两个层面:其内在层面是公共文化空间的精神建构,即通过人类各种公共活动与社会仪式,尤其是民众公共意见的“话语表达”,构筑一种文化共同体的符号价值、实现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的公共精神;其外延层面是市民阶层有意识进行公共文化活动的“场域”,是公共文化空间的物质建构,即通过各种文化设施及文化场所建设,为公共文化活动开展提供基础条件和实践载体,以实现公共文化空间的公共性与共享性目标。[5]
“农村公共文化空间”作为“公共文化空间”的重要表现形式,它除了具有“公共文化空间”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乡村聚落自身内在的特殊文化内涵与空间特征。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用“乡村”代替“农村”,并把“乡村”看作独立的、有别于城市的地域空间。因为“乡村”不仅是我国农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的活动空间与生活场域、开展人际交往的重要场所,还是乡村文化生存、发展与传承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国农村居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共享乡村文明生活的重要场所。“乡村”不仅具有人类学、地理学上的空间意义,还具有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共精神、社区归属以及社区共同体意识,是乡村居民的“生活共同体”。本文认为“乡村文化”是相对于“城市文化”而提出的一个概念,是农村社区居民在乡村空间环境下创造出来的文化符号体系。“乡村文化”通常以一定的物理空间为基础,以农村社区居民开展的各种公共文化活动、日常生活中展现出的精神文化风貌以及观念意识形态等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乡村聚落的房屋建筑、阡陌农田等,既是农村社区居民生活的安居之所,也是农村社区居民的公共文化生活空间,展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文化空间场景。“农村公共文化空间”是农村社区内部公共性的、社区居民可以自由进入并利用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文化生活的公共场所,是乡村生产空间、生活空间之外的“第三空间”。
本文研究的“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空间”以“文化空间”的物质形态与非物质形态的双重视域为铺垫,在学习和借鉴列斐伏尔提出的物理空间、精神空间与社会空间基础上,紧密结合西藏农村社区聚落的空间关系与文化特质,对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内涵作出科学界定:首先,“文化空间”是一个具有文化内涵的物理空间或自然空间,是有一个文化场所、文化物态的“物理场”;其次,在这个“物理场”中有人类的文化建造或文化认定,是一个“文化场”;再次,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它由农村文化设施、文化活动场所以及从事文化活动的人等构成一个完整的、动态的文化场景。
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生成
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表明,人类社会一切实践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进行。人类社会实践的历史,实际上就是一部丰富的空间建构史。“空间”为人类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了丰富的载体平台与生活场域,而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则不断赋予“空间”范畴新的内涵,使空间范畴从单纯的“自然空间”向属人的“社会空间”转变。本文研究的“公共文化空间”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空间表现形态,是人类社会生活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产物。
公共文化建设作为一种特殊的人类社会实践活动,通过人类实践主体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创造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公共文化空间。从理论上讲,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文化产品问题,本质上是建构什么样的公共文化空间问题。对于这一点,在政府主导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践中有着深刻而又直接的表现。从实践层面来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的公共部门为了保障农村社区居民基本文化权利、满足农村社区居民基本文化需求而进行的公共文化实践活动,因此,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践过程本质上表现为农村公共文化空间建构实践过程。具体表现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为实施“乡村文化振兴”而推进的如美丽乡村建设、特色村寨与传统文化保护、农村公共文化设施与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等,以此生成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
“文化空间”就其自然属性而言,必须是一个独立的文化场,具有一定的物理场域、地理空间或实体场所,具有明确的空间表象或空间载体,意即农村公共文化空间是一个具有明确的地理位置、实体构造等真实存在的与具体可见的物理空间。“文化空间”的物理维度具体表现为“点”“线”“网络”“域面”等单元,既包括客观存在的、业已形成的、依靠历史积淀和人文传承的、有待于优化组合的空间“材料”,这是构成“文化空间”物理形态的主要节点,也是创设“文化空间”的基础素材;与此同时,还包括立足于物质形态的原生自然文化景观、政府建设的公共文化事业资源群等。物理维度是“文化空间”的初级表现形式,也是最容易被识别和感知的文化形态。[6]“物理空间”是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空间形成的基础部分,是西藏农牧民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各种文化设施及文化活动场所的物质载体、空间组合与空间环境。结合西藏农村社区聚落的空间特征与文化内涵来看,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大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三小类:一类是农村原生性公共文化物理空间,是一种内生性的“自组织”文化空间;一类是农村再生性公共文化物理空间,是一种外生性的“他组织”文化空间;其中,农村原生性公共文化物理空间包括日常生活类公共文化物理空间与传统公共文化物理空间,具体表现为:(1)以西藏农村居民日常生活为主的公共文化空间:如农村聚落、民居建筑、商店集市、甜茶馆、藏餐馆、房前屋后等,这些与西藏农村社区居民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原生态休闲娱乐空间,是乡土文化和民间智慧的集中体现。这类文化空间具有开放性、普适性、共享性等特征,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进入,对农村社区居民有很强的吸引力与号召力;它们既是农村社区居民开展日常社会交往活动的重要场所,又是农村社区文化信息交流空间、吸引农村社区居民走出家庭私性文化空间的重要“文化磁场”。(2)以西藏农村传统文化活动场所、文化活动事项为主的公共文化空间:如寺庙等宗教文化活動场所以及传统节庆等文化活动事项,它们既是乡村文化生长、发展的摇篮与载体,也是乡土文化以及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的空间与载体。传统公共文化物理空间已成为西藏农村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及休闲娱乐的基本场域,并成为构筑农村社区文化共同体的基本场域与地理空间。(3)西藏农村现代公共文化空间:主要表现为由国家主导建设的、符合现代发展趋势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活动场所以及开展的公共文化活动,如政府建设的乡村学校、“三馆一站”、农家书屋、文化广场等各种文化惠民设施。
“物理空间”衡量的是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空间在物质实体方面的发展水平,其中,文化设施是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生成的现实根基。自2010年1月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中央政府及西藏自治区地方各级政府优先安排涉及农村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进以农牧区基层为重点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2015年底,西藏自治区“每万人拥有群众文化设施面积”为1164.35平方米,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69.51平方米,位列全国第一;西藏自治区“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为134.25平方米,也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90.1平方米,位列全国第六;西藏自治区共有公共图书馆79座,基本实现了全区74个县(市/区)“县县有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目标。其中,53%的县(市/区)民间艺术团有排练场地;西藏自治区共有文化站692个,基本实现了全区692个乡(镇)“乡乡有综合文化活动场所”目标;西藏自治区全区5609个行政村基本实现了“村村有农家书屋”目标。与此同时,西藏自治区各地(市)和县(市/区)通过各种渠道,如对口援藏,同步建成1600余个文化广场。2015年底,西藏自治区全区公共文化设施总量比2010年增加了593个,基本形成了区、地(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十三五”时期,西藏自治区通过逐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一批新兴的农村公共文化空间应运而生,如农村学校、文化活动室、文化广场、农家书屋、电影放映室等,现代公共文化设施在国家行政力量的主导下初步实现了“量的增长”与“面的扩散”。这些新兴的公共文化空间对西藏乡村公共文化生活的拓展日益发挥着主导性作用,西藏农牧民群众逐步走出传统家庭私性文化空间,到这些新兴的现代公共文化空间参与文化活动。这也进一步表明,通过加强西藏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为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的生成奠定了坚实基础,极大地改善了西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空间实践”。
2.以资源整合为手段,优化重组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从西藏农村社区现有文化广场、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文化空间“节点”出发,以“整合性”思维系统建构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即通过一定社会组织网络与技术媒介手段等对乡村文化资源进行优化整合,连“点”成“线”,连“线”成“网”,把零散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资源有机连接起来,实现整体联动发展。一是按照资源整合原则,坚持西藏农村文化工程建设与乡村公共空间建构以及乡村公共文化生活重塑有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应综合考虑将农村文化广场、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点等文化设施统一集中建设,通过集聚、整合农村公共文化资源与空间资源,建设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综合活动中心。这样,在农村公共文化综合活动中心更容易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吸引力,吸引更多的农村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活动。二是按照传统空间与现代空间相融合、相融通的原则,将西藏乡村社会历史形成的传统文化空间与当今西藏地方各级政府在农村社区建设的现代文化空间有机融合。在保护乡村传统文化空间、开发利用乡土文化资源同时,推动传统文化空间向现代文化空间转型,促进传统文化空间与现代文化空间的深度融合,进一步丰富和拓展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的内涵与外延。三是按照虚拟空间与实体空间相结合的原则,促进“互联网+”与西藏农村文化工程建设深度融合。“互联网+”背景下应着力打破行业和部门之间的门户界限,将国家各个部委在西藏农牧区实施的“农家书屋”“远程教育中心”“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党员之家”等文化工程建设在农村社区有机聚合起来,实现文化资源空间共建共享,形成文化供给合力,发挥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的最大组合效应。
3.以功能创新为核心,丰富拓展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在整合、利用西藏乡村文化资源以及公共空间基础上,科学界定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的功能定位及空间表达形式。一是结合西藏农牧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明确定位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的基本功能。乡村振兴背景下应对西藏农牧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并根据调查结果科学界定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的功能构成,可从教育文化、休闲娱乐、信息交流、社会交往等基本功能入手,或者可从必备功能、新增功能或应增功能、可自主选择或设置功能等层面进行系统设计,为优化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功能提供理论支撑。二是根据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功能定位,匹配与之相适应的空间表达形式。依据西藏农牧民群众各自不同的文化需求,对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加以分类整理与分类供给;同时,根据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属性,丰富和完善物理空间内涵与空间表达形式,可从室内(封闭)与室外(开放)相结合、虚拟(无形)与实体(有形)相结合、静态(文化景观)与动态(文化活动)相结合等层面入手完善。三是创新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功能,不断丰富西藏农牧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在实现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的人际交往、休闲娱乐等基本文化功能的基础上,创新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的教育文化服务以及产业转型升级功能,使其成为传递知识、传授技能与传播文明的空间载体,使其成为发展乡村文化演艺的空间场所、培育乡村文化产业的实验场所。
4.以环境改善为目标,美化亮化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习近平同志强调,“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这为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建构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新时代改善西藏农牧区文化民生指明了具体方向。改善西藏乡村人居环境,让广大农牧民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是新时代建构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的题中应有之义与必然路径选择。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建构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应充分尊重乡村文化生成法则,将西藏乡村原生公共文化空间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范畴。一是改善西藏乡村文化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应将西藏乡村文化傳承、乡风文明展示、乡村文化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协同推进乡村道路交通、公共环境卫生、绿化美化亮化、公共文化设施“四位一体”长效综合管护,着力打造有文化、有特色、有品位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让乡村成为西藏各族群众向往的美丽家园。二是积极探索西藏乡村经济发展新业态,打造特色鲜明的现代田园乡村。保护具有西藏民族文化特色的原生态环境、民居建筑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民族文化非遗项目,突破传统产业边界,促进文化、旅游、农业等部门产业要素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自然生态型、乡村旅游型、文旅融合型等特色鲜明的现代田园乡村,努力留住西藏传统乡土文化韵味、彰显西藏乡村空间文化本色。
五、结论
通过本文研究初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建构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为新时代推动西藏乡村文化振兴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视角。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重塑可持续发展乡村文化,系统建构乡村社会秩序与乡村文化生活。在保持西藏乡土文化特色、保留乡村记忆视域下,通过积极传承乡村传统文化、培育现代乡村文明,为全面改善乡村文化环境、弘扬乡村人文精神、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视角。二是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建构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本质上是对以“人”为核心的乡村公共空间系统性建构。只有以西藏农牧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不断优化重组西藏农村公共文化资源配置与空间布局,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改造和创新利用乡村传统公共文化空间载体,培育和建构乡村现代公共文化空间载体,促进传统公共文化空间与现代公共文化空间的深度融合。三是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建构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既要注重物理空间“量的增长”,更要注重物理空间“质的提升”。随着西藏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不断增加,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实现了“量的增长”与“面的扩大”;然而,当物理空间“量的增长”达到一定程度时,还必需注重物理空间“质的提升”与“结构优化”,即调整优化西藏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空间结构,使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由单个分散的、相互隔离的“单向式空间”向综合集聚的、相互交融的“互动式空间”转变。四是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建构西藏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既是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增强乡村文化自信的重要手段,也是改善西藏农牧区文化民生、提升西藏农牧民群众文化素质的重要举措。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围绕西藏乡村公共生活与公共空间建设,不断丰富和拓展西藏乡村公共生活内涵,全面提振西藏乡村文化自信与乡村文化吸引力,充分激活西藏农牧民群众的文化自觉,唤起西藏农牧民群众对乡村生活的认同感、幸福感,使乡村重新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让乡村重新成为西藏各族群众诗意栖居的美丽家园。
注释:
①参见陈波:《二十年来中国农村文化变迁:表征、影响与思考—来自全国25省(市、区)118村的调查》,载《中国软科学》2015年第8期;韩启云,李先明:《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公共文化生活变迁的历史逻辑及其当代启示》,载《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年第2期。
②参见马永强:《重建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意义与实现途径》,载《甘肃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陈波,李婷婷:《城镇化加速期我国农村公共文化空间再造:理论与模式构建》,载《艺术百家》2015年第6期;傅才武,侯雪言:《当代中国农村公共文化空间的解释维度与场景设计》,载《艺术百家》2016年第6期;张培奇,胡惠林:《论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空间转向》,载《福建论坛》2018年第10期;孟祥林:《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构的困境、向度与方向》,载《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刘玉堂,高睿霞:《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公共文化空间重构研究》,载《江汉论坛》2020年第8期。
③参见马宁:《历史传承与文化共享:西藏江孜达玛节的展演式保护探析》,载《西藏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方永恒,张艺:《试论民族区域公共文化空间功能及其建构价值》,载《贵州民族研究》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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