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雪军
(喀什大学法政学院,新疆喀什,844000)
当今社会,广大民众对法治文化的认同乃是当代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法治文化认同,是指人们对法治文化的一种‘相互承认’,是民众对法治文化‘重叠共识’,是主体对法治文化中的正义观念、良好的社会秩序观念、公民作为人的观念、制度正义原则以及关于合作性美德的共识。”[1]
一般以天山山脉为界,将新疆划分为南北疆,天山以北为北疆,天山以南为南疆。南疆地区主要指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喀什地区四地州,主要特征是地处偏远、少数民族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口岸众多、战略地位重要。从南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环境、文化传统等实际情况出发,探求农村地区法治文化认同途径,在法治层面深入开展文化润疆工程,有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促进新疆长治久安。
脱贫攻坚主要是通过大规模资金、物资、人力等扶贫资源的集中投入,有效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问题,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南疆四地州属于集边境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于一体的地区,是我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之一,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2020年,新疆全区308.9万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3 666个贫困村全部退出,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新疆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2]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主要聚焦于改善贫困地区物质条件,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善,文化和精神层面的问题将进一步凸显。
由于历史、地理、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南疆农村地区存在群众受教育程度不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薄弱、人才短缺、文化扶贫手段单一等问题,整体文化层次的约束导致贫困群众缺乏脱贫的视角和技能。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过程中,加强法治文化认同,可以弥补文化缺位的不足。法治思维方式的确立、法治行为模式的选择,能够进一步调动群众发挥自身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发展活力。
从外部环境来看,新疆的南疆尤其是农村地区,是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和危害的重灾区;从内部环境看,南疆地处偏远,农村地区贫困程度深,封闭性特征明显。南疆地区是新疆反恐维稳工作前沿地带,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和“去极端化”的任务艰巨繁重。
2014年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会议提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2020年9月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将其扩充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多谋长远之策,多行固本之举,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3]。要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必须全方位贯彻依法治疆方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乡村和城市法治化建设进程面临的问题不同,农村基层治理需要深化法治教育、法治建设、法治实施等,全面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农村地区的各族干部群众既是依法治疆的主体,也是依法治疆的实践者,推动法治文化认同能够调动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有助于推动依法治疆战略的实现。
乡村振兴主要通过强化市场外部支持和总体性激活乡村内生动力,为贫困群体提供稳定的发展基础和机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均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乡村的重大任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法治乡村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指出了法治乡村建设的具体路径。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3月29日至4月1日在浙江考察时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要有城市现代化,也要有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上下更大功夫,推动乡村经济、乡村法治、乡村文化、乡村治理、乡村生态、乡村党建全面强起来,让乡亲们的生活芝麻开花节节高。”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核心,新疆南疆地区农业人口众多,充分挖掘乡土文化的时代价值和经济价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农村地区法治文化认同,有助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南疆四地州是我国深度贫困的“三区三州”之一,贫困人口规模接近“三区三州”的一半,在2020年最后一批脱贫的52个贫困县中,新疆10个贫困县均属于新疆南疆地区。文化的发展从物质层面——制度层面——精神层面由表及里。“物质文化因为处于文化系统的表层,因而最为活跃,最易交流;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处于文化系统的中层,是最权威的因素,因而稳定性大,不易交流;精神文化因为深藏于文化系统的核心,规定着文化发展的方向,因而最为保守,较难交流和改变。”[4]南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着群众法治观念、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的构建。
地域文化是指一个特定地域内的特定的文化体系,是生活在这个特定区域内的人们在长期从事的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社会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人文心态、民族艺术、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等的总和。[5]南疆农村传统文化氛围较为浓厚,传统的精神和价值观念、民俗礼仪、风土人情、生活方式等文化要素传承较好,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风土人情、民间习俗等是影响地方法治文化的重要因素,也是区域法治发展的底蕴,因此要深入探索新疆南疆农村地区的传统习惯、权利义务观念、价值形态等文化基因。
近几年,南疆乡村建设中也逐步凸显法治特色,各地普遍加大文化广场、法治展板、法律服务中心等载体的建设力度,如新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已经全面完成,全区96个县(市、区)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 087个乡镇(街道)有公共法律服务站,11 577个村(居)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基本实现全覆盖。[6]但在南疆农村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乡村法律服务工作室难以有效开展法治服务工作。在法治文化宣传层面,“送法”主体较多,法学会、司法机关、高校师生等均组织“送法下乡”活动,例如南疆某高校师生坚持每月“送法下乡”,为村民讲解宪法、法律知识,宣传民法等。但“送法”主体之间缺乏联系,尚未构建有效联结模式;“送法”内容单一、重复,与群众实际需求脱节,部分群众对宣讲内容不感兴趣,“送法”活动容易流于形式。
在实例分析中,通过分别建立地诺前列酮栓组和缩宫素组经阴道分娩成功率的模型,获得患者的亚组身份,进一步以患者所属亚组作为因变量建立的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显示亚组相关协变量分别为年龄、BMI、引产前宫颈评分、胎膜早破、延期妊娠和妊娠高血
法治文化的本质是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法治文化认同需要人们尊重、认可、践行法治这种文化形态,从感性认知到理性选择、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最终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法治观念的培育是法治乡村建设的核心。“法治认同作为社会认同的一种,需要社会公众在社会交往和社会实践中形成对于法治的理性认知和情感,并把这种理性认知和情感转化为自身的行为选择和具体行动。”[7]
1.增强基层党员干部自觉守法意识
基层干部(包括“访惠聚”和扶贫专干等)自身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在法治实践过程中肩负着普法的责任。宪法、民法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列入乡镇党委的学习规划,尤其在作出关乎基层群众基本利益的决策之前,应当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在调研、决策、执行等各个环节,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推动法治践行。进一步拓宽民众参与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渠道。动员村民积极参与各项法治文化活动和教育活动,积极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持续、深入参与基层治理。
2.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基数较庞大的农民(包括外出务工人员)是法治宣传和教育的主要对象。2020年,新疆每个乡镇(街道、含国有农林牧场)、每个村(社区)全部建成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场所,特别是南疆深度贫困地区实现了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基于大部分群众文化程度不高、对法治了解较少的情况,应当进一步发挥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的作用,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通过夜校、国旗下宣讲等方式普及法治知识,在村委会宣传栏等设施上张贴法治宣传内容,在国家宪法日、古尔邦节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宣讲内容应当切合实际,将民法典普法工作列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结合南疆农村实际讲解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凸显人民主体地位。通过“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将民族团结教育和法治教育有机结合,增强各族群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深化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
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8]法治教育已经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法治文化认同层面,广大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的培养更具系统性。在南疆地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应以宪法、《义务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团结等为重点宣教内容,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增进法治文化认知认同。同时,加强对青少年的民法典教育,让民法典成为青少年价值观形成和巩固的重要资源。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8月21日至22日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其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不仅是我们中国人思想和精神的内核,对解决人类问题也有重要价值。要把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提炼出来、展示出来,把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提炼出来、展示出来。”[9]传统法治文化包括法制观念、法律规范、法律运行机制等范畴,反映着一国法治文化产生、发展、变革的历程。从历史发展进程看,新疆自古就是历代中央王朝治理西域的核心区域。在治理层面,新疆深受中国式治理传统的影响,大一统、任人唯贤、以和为贵等法治思想依然深入人心;中央集权制度、郡县制度、监察制度、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赋税制度、军事制度、协商机制等法律制度也能找到历史的印记。因此在推动新疆南疆地区法治发展的进程中,对法治文化大传统及其历史经验应该给予足够的认同与接受。
2.重视民俗习惯
法治文化嵌入社会并根植于传统人文之中,在民族地区法治文化认同中应该注意法治文化与本土文化结合的特殊性。南疆地区有诸多在长期社会历史生活中形成的民俗习惯,是内生于社会生活的自发秩序,凝结着社会大众的普遍性价值判断准则与社会经验。挖掘少数民族习惯法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的观念,将符合法治精神的规范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予以确认,有利于实现立足于国家法所构建的法治秩序。
3.充分开发红色文化资源
近年来,对红色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受到各地的重视,学者主要从融入高校课程教育、青少年德育教育、旅游资源开发等角度研究红色文化资源,从法治文化角度探索较少。新疆南疆的红色文化资源主要分布如下:阿克苏地区的库车县林基路烈士纪念馆、阿克苏柯柯牙绿化工程;克州的乌恰县吴登云先进事迹展览馆;喀什地区的喀什市人民广场、喀什色满沙俄驻喀什领事馆、喀什其尼瓦克英国领事馆、巴楚县革命烈士纪念碑、叶城县革命烈士陵园等;和田地区的和田博物馆、皮山康西瓦烈士陵园、和田县改水纪念碑、王蔚纪念馆等。[10]新疆尤其是南疆红色文化资源在维护民族团结、稳定边疆层面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如喀什市帕哈太克里乡是毛泽东和江泽民两代领导人给当地村民回信之地,近几年做为红色教育基地,让很多人感受到了帕哈太克里乡在党的惠民、富民政策指引下的巨大变化。所以应该进一步探索红色文化与法治文化的有机结合,扩大红色文化受众群体,尤其应重视对农村地区民众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群众爱党爱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意识,增强群众对宪法、法律的认同。
立法、执法、司法等法的运行环节是法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有序推进法的运行,能够进一步增强民众对法治文化的认同。有学者从“认同”的哲学原理出发,认为“法治文化认同是法治文化实践中人的同一性问题,解答了人在多元文化下的法治实践中如何看待‘我是谁’‘我怎样做才是我’的法治自我认同”[11]。
1.提升地方立法水平
近年来,新疆地方立法数量较多,主要围绕加强反恐维稳、高质量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宗教等重点领域进行。在立法过程中,人民群众是积极的参与者,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立法提供了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的出台,体现着人民群众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需求;《喀什经济开发区条例》的出台,助力南疆地区加快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出台为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2019年10月1日,新疆首部保护传统村落的条例《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正式实行,为保护传统村落、传承地域历史文化特色和传统风貌以及建设美丽乡村提供了法治模板。
立法过程也是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切合实际、关乎切身利益的法律的出台,必将极大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的情感认同。在地方立法中,应结合上位法规定和法治乡村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农村民族工作规范性文件,通过法律保障扶贫车间就业人员、异地搬迁群众的利益。南疆地区生态环境脆弱,需加大对生态的保护力度,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同时,抓住共建“一带一路”重大机遇,为培育开放型经济主体、营造开放型经济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2.提升农村行政执法能力
基层治理难度较大,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在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2015年11月3日,自治区党委南疆工作会议提出:干部人才是南疆长治久安的关键,新疆将以超常规举措充实南疆干部人才队伍,营造有利于干部人才扎根南疆的环境,突出提升南疆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每年面向内地高校招录500名大学生到南疆乡镇工作,每年考录1 0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优秀退役军人充实南疆重点乡镇,每年招录不少于500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参与南疆建设。[12]在南疆农村地区,行政执法需要正确把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避免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社会矛盾简单归结为民族矛盾。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模式,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向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延伸等,通过民族地区农村行政执法能力的提升,依法维护各民族公民平等权利,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完善司法便民措施
2019年,新疆全区法院共享诉讼服务互联网平台,60%的法院建成信息化功能齐全的诉讼服务大厅,三级法院12368“双语”诉讼服务热线全面开通,互联网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应用实现了日常化、便捷化。[13]新疆检察机关先后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意见》等规章制度,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贫困户、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及时予以救助。通过推行司法服务新模式,促进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化解。
在南疆广大农村地区,应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进一步关注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生态保护与乡村发展、乡村文明传承与发展、自治法治德治等,让广大农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服务的便捷高效、司法保障的充分有力,并进一步畅通各民族公民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和获得权利救济的渠道。
总之,农村法治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要注重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水平协调均衡发展。积极探求新疆南疆农村地区法治文化认同,必将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成果的全民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