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 张怡
摘 要:为推动国防知识产权在装备领域创新发展,该文从装备领域国防知识产权管理的特点出发,根据装备研制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了国防知识产权管理现状与问题,阐述了加强装备领域国防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国防知识产权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包括增强意识、确立归属与利益分配政策以及保密解密等方面,用于提升装备领域国防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关键词:装备领域 国防知识产权 建议 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E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21)01(a)-0247-03
Promote Research on the Management of National Defen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e Field of Equipment
WANG Li ZHANG Yi
(Institute of Network Information, Institute of Systems Engineering, AMS, PLA, Beijing, 100141 China)
Abstract:In order to promote national defen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the field of equipment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this essay will start from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quipment in the national defen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 and actual situation of equipment development, the paper analyzes national defen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problems. The necessity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equipment in the national defen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s also expounded in the paper. On this basis, the national defen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including enhanced consciousness, establish ownership and interest distribution policy as well as secret decryption or other aspects used to improve national defen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reation, utilization,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bility in the field of equipment.
Key Words:The field of equipment; National defen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uggestion; Research on the management
國防知识产权的管理,是为保证国防知识产权制度的贯彻实施、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存在于国防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与保护各个环节之中。装备承制单位作为承担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技术服务等任务单位,国防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可以反映其技术水平、科研攻关能力、技术储备情况,积极推进装备领域国防知识产权管理研究,对于节约国防投资资金,充分利用现有技术资源,提高装备成果的产出率和利用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装备领域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意识、教育问题
装备研制阶段,更多的体现为智力成果和软科研成果,如果研制阶段的科研成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则会降低整个装备科研流程的效率。但很多装备承制单位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在科研管理、考核评价、职称评定中往往看重的是其学术水平的评价和装备立项管理部门对其完成情况的认可,对成果能否获专利以及成果转化情况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并且申请国防专利后并不能带来丰厚的回报,造成科研人申报积极性不高,很少依据项目的关键重要技术进行系统规划,忽视成果后续转化的能力。
1.2 管理机构制度问题
装备研制涵盖论证阶段、方案阶段、工程研制阶段、设计定型阶段和生产定型阶段5个阶段,需要计划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等不同部门密切协作完成,交叉性很强,但大部分装备承制单位缺乏对知识产权具体管理和归口机构,管理分散,管理模式粗疏。
往往装备科研单位和生产单位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科研单位在研制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可能无偿转让给生产单位,而部分合同签约人员由于知识能力,对法律条款的储备、驾驭能力欠缺,对合同约定知识产权条款描述不细致,交付方式,成果形式不明确,导致在项目验收时往往研制单位只交付一般性的、总体性的资料,包括试验数据在内的许多核心资料,设计、研制阶段形成产生的诸如维修方案、测试、调试标准等技术资料无法获取[1]。
1.3 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
《国防法》规定“所有国家投资产生的国防技术成果归国家所有”,按照现行的《国防专利条例》,国防专利权的行使,包括独占使用权、许可转让权均需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军队有关部门批准或由其指定,且必须遵守国家和军队对国防技术成果转让的有关规定。随着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军队系统国防专利的实施有特殊的要求和严格限制条件,不能用市场规律去约束,这种状况使得权利人只有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而没有获得完全自主处置权。并且,国防专利一般都是在完成各级下达科研任务中产生的,转化有严格的审批程序,现有的政策制度不明确,转化亦由业务领导部门指导安排,科研人员不敢转,也不会转,影响了科研人员申请国防专利转化的积极性。
1.4 定密解密的问题
现代社会的开放性、竞争性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得装备研制中产生的技术成果泄密渠道增多,窃密手段多样,保密难度增大,装备领域长期以来,定密时间长,解密工作缓[2]。
因保密条款和转化机制的约束,一些掌握高新技术的民用企业由于不具备保密资质,很难定密,无法申请国防专利。将一项科研成果从申请专利到最后得到应用,过程非常复杂,发明一种专利只是科研的第一步,要让专利最后成为一种知识产权,期间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据《国防知识产权统计分析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军队系统有效专利平均维持年限为4.91年,军工系统为5.48年,民口单位为5.85年,国防专利的维持年限因为专利权人弃权、缺乏经费等原因,从第4年期,有近80%的专利申请单位放弃了有效维持权,国防专利最低秘级为秘密,秘密解密期限为10年,这些不再维持的专利如何处理,国防专利还没有规定明确的制度。
另外,在现行规定下,国防专利的解密需要经过原定密单位或上级部门批准,由于专利信息随时都在变化,解密单位未经过可靠评估和调研,不会轻易批准解密,造成许多国防专利技术转化困难[2]。
2 装备研制中的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对策建议
结合装备国防知识产权管理的特点,通过上述对目前国防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分析,该文对推进装备领域国防知识产权管理给出如下4条对策与建议。
2.1 增强国防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对装备全过程国防知识产权管理,装备承制单位应将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不断开展不同层级、不同内容的知识产权理念意识的培训宣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承制单位对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自觉性,在立项阶段应针对项目进行关键技术梳理,根据技术先进性、后续应用前景等,对知识产权信息提炼进行分类评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资源状况、竞争环境等因素,对知识产权竞争态势、知识产权风险、资产状况、知识产权绩效等进行预测、评估、审计和评价,根据科研进度、验收检查等流程的进展,将知识产权的提炼和确定列入其中,进行相关的知识产权申请工作,并且申請结果将作为项目验收的组成部分。
2.2 培养国防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任何事物的蓬勃发展都离不开人才,有了人才所有的目标才会实现,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应营造崇尚创新的文化氛围,建设尊重知识、鼓励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
装备研制知识产权管理需要既懂得专利技术管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背景,又懂得知识产权运作的基本规律,能与承制单位进行很好沟通的复合型人才[3]。国防科工局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项目中的知识产权专员、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可以保障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也为各承制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做了铺垫和引导。
可以借鉴质量管理分层培训经验,对装备承制单位高层管理者的培训注重提升知识产权战略统筹规划能力,对管理人员进行政策法律法规培训,确保熟悉专利检索、分析、申请、实施过程,对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术要求培训,使之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与策略运用的意识。
2.3 确立合理的国防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政策
外军对知识产权保护在经历了多年的研究探索和实践完善,目前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较为成熟,因此,涉及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问题,可以借鉴外军的成功经验,但要确保国家对装备研制中产生的涉及国家重大安全利益的知识产权能够绝对控制,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装备承制单位的权益,鼓励其积极自主创新。
一是要完善国防知识产权归属及管理制度。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装备研制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政策,并通过立法进行明确,平衡好国家与承制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4]。
二是要明确国防专利转移转化的条件。对涉及国家重大安全利益的科技成果,其知识产权由军队代表国家所有;其他知识产权应尽可能实行“放权”政策,将知识产权下放给完成单位[5]。在装备研制阶段,要严格认真地对合同进行审查,一定要明确科研成果的产权关系,最好明确比例或数字,避免模糊不清的字眼,确保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提炼和确定有据可依,科研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项目,使合同内容能起到预期的作用。
三是应进一步健全职务发明奖励政策制度,完善相应机制和办法,明确职务发明奖励的条件、程序、方式,在各类奖励的评审中,明确国防专利为评价因子,引导科研人员积极申请国防专利。
2.4 做好装备研制的国防知识产权保密解密工作
2017年11月23日,军委装备发展部在第二十二届全国发明展览会暨第二届世界发明创新论坛开幕式上发布了2 452项解密专项,28日,国防科工局、财政部、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国防科技工业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这给予装备承制单位国防知识产权建设极大的支撑和鼓舞,国防知识产权局要明确现有国防知识产权机构的保密职能,组织制定具体的解密标准,各装备承制单位以此为依据统一解密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的工作流程,在定密的同时,根据专利的技术点,确定保密期限和解密日期,利于国防知识产权局对达到专利达到保密期限后能够统一进行处理,无需保密的及时解密,并发布解密信息,对解密后能够民用的技术,应当采取积极措施,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的应用,发挥经济效益[6]。
3 结语
知识产权是先进的生产力,是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让国防知识产权管理推进装备研制创新发展,促进装备承制单位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参考文献
[1] 吴慰.国防工业科研院所关于加强国防知识产权管理的探索[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8(1):42-43.
[2] 林金枫,孔令凯,韩国元.军民融合背景下国防知识产权运行机制研究[J].国防科技,2018(2):41-46.
[3] 闫兆梅,徐辉,包海燕,等.国防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问题研究[J].知识产权,2019(增刊):24-27.
[4] 何隽,戴少杰.关于国防知识产权的若干思考[J].科技管理研究,2018,38(10):153-157.
[5] 谭华霖,贾明顺.推进国防特色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的对策[J].中国高校科技,2019(4):43-45.
[6] 袁俊.军工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探讨[J].中国标准化,2016(11):15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