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宇
[摘 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从腐败的成因、社会公仆制度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深刻论述了共产党执政规律。在继承发扬了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监察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巩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监察体制改革的构想和实践也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体制改革不仅赋予了监察制度新的灵魂,也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关键词]习近平;马克思主义;监察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的政治勇气和担当精神,奋力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也赋予了监察制度新的灵魂,将监察机关定位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①。2019年3月,《求是》杂志刊登了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在新的起点上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对于国家监察这一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最新理论成果。文章饱含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结晶,是马克思主义现代化最新成果在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运用。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监察体制改革逐步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健全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
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述出发,探查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和原理,能够使我们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更从容,更有信心。
一、从列宁论述看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
1. 监察体制改革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理论探索的产物
监察体制改革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1923年列宁在俄共(布)党的十二大中提出对工农检查院进行改组的建议。列宁十分重视党内监察制度,1920年9月,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列宁就提议建立专门的党的监督机构,“有必要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 ②列宁在病中又提出将苏共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与改组后的工农检查院基本部分结合起来的构想,成为列宁关于监察制度和权力监督思想的重要组成。根据列宁的构想,党的监察委员会、工农检查院均应当改组,“中央监察委员会要根据下述条件同改组后的工农检查院的基本部分结合起来”,已经有了建立党政合署办公的国家监察机构的初步设想 ③。
但是列宁去世后,苏联建立了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制度,在美苏争霸的漩涡中不可自拔,到戈尔巴乔夫时终于丧失政权。习近平指出:“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中没有解决得很好。”“苏联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社会实践,但也犯下了严重错误,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④关于严重错误的问题,习近平还从两个方面分别阐述过,一是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将亡党亡国。”二是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一以贯之》指出:“苏共拥有20万党员时夺取了政权,拥有200万党员时打败了希特勒,而拥有近2000万党员时却失去了政权。我说过,在那场动荡中,竟无一人是男儿,没什么人出来抗争。什么原因?就是理想信念已经荡然无存了。”
习近平关于对苏共执政经验教训的重要论述,与加强推进党的党风廉政建设息息相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指出:“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是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的。”
2. 监察体制改革经历了党在权力监督实践中的反復锤炼
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权力是否得到有效监督、能否防止领导干部受到腐蚀,需要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探索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途径。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在权力监督中展开了有益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早在1989年初,河北省保定市已经开始实践权力制约机制理论和实践,并在1989年第10期《求是》杂志上发表《建立权力的内部约束机制——河北省保定市廉政制度建设的新探索》。后来由于有关案件的教训,十四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报告中重申和建立了党内监督五项制度。之后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清醒地认识到,加大反腐败力度,必须强化监督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专门用第六条“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论述了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关系。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习近平6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中央纪委研究起草的改革方案。经过北京、山西、浙江等三地试点,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国家监察委依法组建、正式挂牌,国家监察体系总体框架初步建立,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国家监察是党内监督的延伸和拓展,通过党的纪委和国家机关的监察委合署办公,形成对全体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的体制机制,推动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二、从马克思论述看监察体制改革的发展目标
1. 从马克思的论述看权力监督的目的
《哥达纲领批判》深刻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显然,这里通行的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是平均来说才存在,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 ⑤
早在1953年1月,毛泽东在《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中就指出了:“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在我们的党和政府,不但在目前是一个大问题,就是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还将是一个大问题。”中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纲领性文件《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有预见性地指出“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也是关系改革事业成败,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大事,必须切实抓紧抓好”。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里”,在《法兰西内战》中提出“仍须留待中央政府履行的为数不多但很重要的职能,则不会像有人故意胡说的那样加以废除,而是由公社的因而是严格承担责任的勤务员来行使” ⑥。这就需要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⑦。
在剖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员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特别强调:“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说明我们党在这一问题上认识透彻,态度鲜明。
2. 监察体制改革应以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堤坝为目标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党在十八大以后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提出:“靠坚定理想信念宗旨,选对人用好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强化不想腐。”“立足教育挽救,突出执纪审查的政治性。”“展现出我们党直面问题的勇气和自我净化的能力。”
仅有教育挽救,没有刚性约束显然是不足的。尽管全面从严治党赢得党心民心,得到干部群众衷心拥护和广泛支持,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未有穷期,需要有外力扎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堤坝。用法治手段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释放监督和监察全覆盖的震慑效应,并且做到有腐败必处置。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把当下改变腐败存量增量和长久确立不能腐败的体制机制结合起来,形成依靠制度运行权力的长效机制。
人性是趋利避害的,监察体制的顺利运行离不开对于人性的深刻把握。用理想信念情怀担当实现人的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用日常监督调节人的情感归属需求,用审查调查回应人不当的或过甚的生理及安全需求。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将监督范围从全党推广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增强了国家监察体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真正回应了政党、社会、公众对于权力异化的担忧。
三、从马克思论述看监察体制改革的运行方向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如何履行权力指明了方向:“民族的统一不是应该破坏,相反地应该借助于公社制度组织起来,应该通过这样的办法来实现,即消灭以民族统一的体现者自居同时却脱离民族、驾于民族之上的国家政权,这个国家政权只不过是民族躯体上的寄生赘瘤。旧政府权力的纯粹压迫机关应该铲除,而旧政府权力的合理职能应该从妄图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那里夺取过来,交给社会的负责的公仆。”权力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更好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破除制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因 素。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會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针对这些因素,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这正是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建设“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在保障精准脱贫工作中,中央组织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巡视整改监督责任情况,巡视反馈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督,盯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放,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搞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等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
在脱贫攻坚中,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拦路虎”。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监察体制改革后,依据《监察法》,监察机关将基层大量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如“村官”等纳入监察范围,为整个扶贫攻坚顺利进行提供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的精准监督。
除了扫除脱贫攻坚中的拦路虎,监察体制改革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还在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查处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等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总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有了体系化的制度保障,监察体制改革是“共同富裕”的坚强后盾。
理论和实践充分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这一改革,不仅是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也是立足中国国情、扎根中华文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创新探索,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同时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课题,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要驰而不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道路的新征程。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第1页。
②《列宁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88页。
③《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80页。
④《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91页。
⑤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4、155页。
⑦习近平:《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求是》2019年第5期。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周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