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泽华
摘要:2020年初新冠疫情突然爆发,各行各业在发展方面都受到了巨大冲击,为了减少各行业、各领域经济损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月8日发布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目的是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改善传统纸质招投标和电子招投标并行的不足之处,实现招投标全过程电子化需求。自该通知颁布以来,各企事业单位纷纷响应和落实,为推进电子招投标进程奠定了良好基础。
关键词:疫情 电子招投标 主体 工作要点
中图分类号:F284
引言:
电子招投标的主要优势和特点在于有效减少人员接触,符合疫情期间国家提倡的居家隔离政策,能够有效降低疫情扩散范围和传播速度。因此,本文结合疫情期间电子招投标的特点对电子招投标各方主体工作要点加以阐述,希望能够为提高招投标采购水平提供保障,为各行业、各领域复工、复产奠定良好基础[1]。
一 疫情期间招标人工作要点
招标人是招投标活动的组织者和发起者,在疫情期间,招标人不仅要保证招标结果满足自身利益,还要尽可能减少与其他方主体的直接接触。因此,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工作要点应以“简化”为核心,具体从以下几点分析:
1简化招标流程
从审核投标单位方面分析,招标人应优先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效减少企业招投标周期。从保障金方面分析,如果项目规模较小,可以不设置保证金。如果项目要求必须设置保证金,可以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另外,招标人在开标前,可以将提交纸质原件这一流程延后。从述标要求方面分析,投标人可以要求投标方以标准格式和大小的视频文件进行述标,或者取消述标要求。由此可见,在疫情期间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需要招标人尽可能简化招标流程,在保证招标流程规范、科学的基础上减少人员接触。
2简化招标需求
招标需求是招标人结合自身利益制定的采购需求,在制定过程中需要明确主次内容。然而,由于投标单位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特点,容易导致招标人在选择过程中产生混乱感,所以在疫情期间电子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需要始终围绕核心内容选择投标方,对于次要内容,可以适当减少需求描述等流程,从而为投标方和评委明确招标重点提供依据,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最终保证投标方满足招标方需求。与此同时,招标人的主要需求的评审标准,需要具体体现在招标文件中,避免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任意发挥,导致评审结果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
3简化招标形式
招标人应优先采用“单轨线上制”招标方式。在疫情期间,虽然大部分企业都积极响应电子招标方式,但是实际招标时却仍然保留传统纸质招标方式,导致企业在招标过程中形成了“双规并行”局面,不仅会导致企业招标产生“废标”现象,还增加了招标方和投标方接触次数,不能充分满足疫情防范需求[2]。与此同时,招标人在文件要求方面,需要在保证招标内容规范的同时减少签字、盖章等需求。
二 疫情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要点
招标代理机构在疫情期间电子招投标模式中,其工作要点需要围绕“专业”展开,具体来说:
1体现招投标工作的专业性
第一,招标代理机构需要结合招标人需求进行与招标人同时编制招标文件,保证文件完整、可行,避免存在漏洞造成流标。第二,解答招标人疑虑,处理招标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做到专业、规范,从而促进招标工作有序开展。第三,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失联使用电子系统,能够有效提高工作处理质量和效率。第四,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接触时需要保持职业操守和礼仪规范,这也是体现招标代理机构专业性的重要方式之一。
2技术方面要体现专业性
不同招标单位和招标人对代理机构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性,一些企业招标会将项目招标全权交予代理机构办理,而一些企业则只允许代理机构负责一些机械性商务工作,即收投标文件、开标等。由于招投标工作具有综合性和专业性特点,需要代理机构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因此,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强化自身专业能力,保证在招标过程中可以结合招标人需求给予专业建议,只有满足技术需求,才能够成为成为合格代理机构。
三 疫情期间投标人工作要点
投标人作为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在疫情期间电子招投标过程中,其工作重点需要围绕“理解”展开,具体来说:
1理解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只有明确招标文件具体内容和重点需求,才能够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依据,从而有效避免不必要错误或漏洞产生造成的影响,有效提高中标的可能性。而理解作为阅读的前提,能够为投标人掌握招标需求,研究招标文件内容奠定基础。
2理解招投标具体规则
企业开展招投标活动时都具备较为健全和严格的规则,规则的作用是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利益。大部分投標单位在长期工作经验总结过程中,已经对常规的线下招投标模式熟练掌握,基本不会存在违规行为。而疫情期间的电子招投标作为一种新型模式,其中仍然存在盲点、断点等多种问题,如果投标单位不理解规则,将无法为相关工作顺利展开奠定基础,从而导致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无法满足招标单位需求,最终错失良机。另外,疫情期间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单位充分理解招投标规则,还能够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保障,如果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可以通过投诉、质疑等措施减少损失。而前提需要保证投诉和质疑符合法律法规。如果投标单位在理解招标单位文件内容时,存在事前不说,事后投诉行为,或者不中标必投诉行为,不仅会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运行,还会降低自身市场影响力和信誉度,不利于投标单位稳定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全国上下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全民参与到防控措施中,减少人员接触,是降低疫情扩散和传播的有效措施。这也为各领域发展带来巨大冲击,想要为各领域复工复产奠定基础,需要采取电子招投标措施,明确各方主体工作要点,保证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梁欣然.疫情期间电子招投标各方主体工作要点浅析[J].招标采购管理,2020,12(03):26-27.
[2]孙佳乐. 电子招投标方式下的行政监督管理研究[D].吉林建筑大学,2017,11(07):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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