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耀荣 谢天玮 罗建兵 姚艳茹
【摘要】农民工就业问题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教育培训农民工就业囿于地理、文化、经济等原因,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战略高地。农民工职业教育作为横跨多重“社会域”的教育类型,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内在的逻辑自洽,建立二者发展的耦合机制是解决农民工就业与乡村振兴双重窘境的现实之需。为此,基于长沙市150个长沙市农民工样本,采用多元Logit模型和有序Probit模型,对教育培训与长沙市农民工就业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构建农民工就业和乡村振兴耦合发展的动力机制、联动机制和融合机制,促进二者不断深度融合,最终实现由互为手段向互为目的转变。立足于长沙市本地的产业发展、企业的用工需求,结合农民工的意愿等,探讨当前教育培训对长沙市农民工就业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受教育程度和教育培训会对长沙市农民工就业单位选择、工作满意度和就业稳定性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不同类型的教育培训对长沙市农民工就业质量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
【关键词】乡村振兴;教育培训;长沙市农民工;就业质量;
引言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之年。5月11日,长沙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对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市进行了系统部署,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吴桂英书记在会上强调要举全市之力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市,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紧接着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八大政策文件,包括发布全国首个乡村振兴规划——《长沙市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市规划纲要(2021—2025)》,明确长沙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市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还明确今年市本级财政将新增资金4亿元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市建设;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多次会议进行调度,示范乡镇创建和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已全面铺开。
长沙市农民工指20世纪80年代后出生,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村户籍人口,现已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力军。如何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质量和水平,湖南省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维护农民工权益十六条措施》,整体围绕推动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其中明确指出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计划”,特别是对于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旨在开放教育培训课程,为农民工提供优质的公益性培训资源。长沙市农民工普遍务农经验少、受教育程度相对还可以,有着强烈的城市融入意愿,并在就业方面表现出一定的主动择业观念,关注自我价值的实现。目前,长沙市农民工就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在近两年疫情的影响下,我市劳动力市场的阶段性停摆,在长期延后的复工返岗中,农民工的就业压力明显上升,就业帮扶任务显得至为关键,就业形势严峻。对此,本文结合多元Logit模型和有序Probit模型以及结合问卷调查法,立足长沙本地大多数行业农民工就业现状,就教育培训对当前农民工的就业质量影响进行了初步研究。
長沙市2019年起实施职业教育提升行动。未就业的农民工可自主报名参加就业教育培训,已就业的农民工可参加由企业统一组织的职工岗位教育提升培训。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意愿或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可以到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免费就业教育培训或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免费就业培训,提升自身就业创业能力;也可到所在村的村级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长沙市2020年出台了相关文件,规定培训补贴在2019年基础上提高50%,不同工种、不同等级的培训补贴标准不一样。整体而言,农民工按照程序参加培训可实现免费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主要包括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培训完成后,要参加结业考核,结业合格的则可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享受培训补贴。
为此,以人才和智力支撑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然而,农民工作为长沙市十分重要的新型劳动大军,他们绝大多数因教育素质低,只能从事一般简单劳动。摆在眼前的农民工现实问题一次又一次凸显。如何改变农民工群体劳动力丰富而资本不足的现状?如何提高农民工的教育水平、劳动素养,形成质量型劳动力红利?如何有效实现农民工劳动就业和工资性收入可持续增长?如何促使农民工成为合格且真正意义上的“新市民”?在此乡村振兴背景下,推进农民工就业是解决城市农民工问题的根本出路。但是,当前仍建立在城乡二元社会体制基础上的户籍制度改革短时间内不可能给予所有农民工市民身份和待遇,况且,新型城镇化不再单纯强调土地、户籍等制度和技术层面的城镇化,而是更加关注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如果城市农民工缺乏人力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及公民核心素养的培养和积累,其观念和教育严重滞后于现代城市社会发展的需要,即便获得城镇户籍,也是不合格的。因此,绕开户籍制度障碍从其他方向精准发力,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未尝不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教育培训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加快农民工就业进程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因此,基于乡村振兴的视角,从教育培训角度对农民工群体进行全方位的理性分析,实证研究教育培训对农民工就业质量的影响,并围绕有效提高其就业水平提出对策参与,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理论模型设定
1.1 职业选择Logit模型
借鉴施密特(Schmidt)等的职业选择模型,分析教育培训对长沙市农民工就业质量的影响。长沙市农民工的就业质量单位性质可分为四类,分别用j=1,2,3,4 表示。长沙市农民工根据其个人特征进行选择,假设这4种选择都是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结果,则个体效用函数可表示为:
其中,Uij指个体i第j种选择带来的效用,j=1,2,3,4; Xij指第j种选择下个体的特征。
若个体选择j,且假设个体由此获得的效用高于其他选择,即对于k≠j,对效用函数进行参数化处理,假设:
为简化起见,进一步假定Uij( j = 1,2,3,4)相互独立并服从Logistic分布。由此应用多重Logit概率模型进行估计:
1.2 就业情况Probit模型
借鉴其他学者的工作满意度模型,分析教育培训对长沙市农民工工作满意度和就业稳定性的影响。考虑个体工作满意度或就业稳定性,Y*的值取决于一组自变量X,即:
根据上述理论模型,假设长沙市农民工根据个人因素选择教育培训类型,并根据所受教育年限和参与培训类型选择单位和职业。要想使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走上健康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就必须理论联系实际,探索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现实路径和对策建议。联合“动力机制”、“投入机制”、“运行机制”和“评估机制”,通过各机制相互配合、相互作用,优化农民工培训目标实现路径。由此提出如下假说:教育培训会提高长沙市农民工的就业质量,但这种促进作用会因长沙市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和培训类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2、研究设计与实证研究
2.1 样本的统计特征分析
长沙市农民工抽样调查涉及不同区域发放150份,共回收问卷137份,删除变量缺失等问卷后保留有效问卷120份。调查问卷内容包括长沙市农民工的个人特征、收入水平及就业情况等基本信息,范围覆盖不同区域,用以检验教育培训对长沙市农民工就业质量的关系具有一定代表性。问卷中受教育程度设置为文盲、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大专及以上6个等级,对应的受教育年限分别为1年、6年、9年、12年、12年和16年。参与培训类型分为“没有参与过任何培训”“参与过务工单位组织的培训”“参与过政府劳动部门组织的培训”“参与过自行付费的培训”4个类别,以“没有参与过任何培训”作为基准设置教育培训类型虚变量。为反映不同就业单位的性质,调查涉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企业。
由表1可知,被调查长沙市农民工在私营企业就业占比最高,占41.66%;其次是个体工商户,占38.33%。这表明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已成为吸纳长沙市农民工的主要力量。长沙市农民工的个体特征变量包括性别、受教育年限、是否参加过务工单位组织的培训、是否参加过政府劳动部门组织的培训、是否参加过自行付费的培训。其中,被调查长沙市农民工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08年,且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就业的长沙市农民工平均受教育年限高于均值,在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企业就业的则低于均值;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就业的长沙市农民工参加务工单位组织培训的占比高于均值,在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企业就业的则低于均值。反映就业特征的变量包括月工資收入和工龄。其中,被调查长沙市农民工平均工龄为4.31年,且在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就业的长沙市农民工平均工龄高于均值,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就业的则低于均值;被调查长沙市农民工平均月工资收入为2800.24元,且在其他企业就业的长沙市农民工平均月工资收入最高,为2985.68元,在个体工商户就业的最低,为2660.57元。
2.2 教育培训对长沙市农民工就业单位性质影响的实证分析
采用多元Logit模型分析教育培训对长沙市农民工就业单位性质的影响。单位性质的划分主要考虑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和长沙市农民工群体的自身特点,以充分反映当前我国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化形成的多元化所有制结构、私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现状和部分长沙市农民工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特点。模型以“未注册个体商贩”为参照系,以长沙市农民工就业单位性质为因变量,通过控制个人特征分析教育培训对长沙市农民工就业单位的影响。具体采用如下自变量:性别虚拟变量,定义“1”表示男性,“0”表示女性;长沙市农民工工龄;长沙市农民工受教育年限;设置参加培训类别虚拟变量T,其中T1 =1代表参加了“务工单位组织的培训”,T2=1代表参加了“政府劳动部门组织的培训”,T3=1代表参加了“自行付费的培训”,否则为0。模型估计结果见表2
数据分析可知,首先,受教育程度在长沙市农民工就业单位选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看,与对比组“未注册个体商贩”相比,受教育年限对长沙市农民工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就业影响最大,其次是私营企业,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影响最小。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长沙市农民工,由于其主要从事简单的生产制造或服务,工作性质本身对教育程度要求不高,因而受教育程度对其影响较小。其次,参加培训类型的差异会对长沙市农民工就业单位选择产生影响。对于务工单位组织的培训,不管是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私营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均对长沙市农民工就业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影响最大,私营企业次之,对个体工商户影响最小。这反映了当前务工单位通过组织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能力的现状,并突出了积极参加务工单位培训对长沙市农民工就业质量的重要意义。政府劳动部门组织的培训对长沙市农民工就职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其对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就业的影响远大于在私营企业就业的影响,而对注册自营企业影响在统计上不显著。这表明当前政府劳动部门组织的培训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对私营企业的教育培训关注不足。而由于个体工商户本身对专业教育和政府培训的需求偏低,所以政府劳动部门组织的培训对长沙市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帮助有限。自行付费的培训对长沙市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具有正向影响,而对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就业的影响不显著。这说明个体工商户如果需要一些特定的相关教育,往往需要劳动者通过自行付费参加培训的方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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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曲耀荣,男,山东青岛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农业经济与政策;
通讯作者:罗建兵,男,湖南邵东人,经济学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农业经济与当代农村发展;
基金: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特色农业减贫的长效机制、效应评价及对策研究”(20BJY169);
2021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全球产业链集群重构下湖南先进制造业议价能力提升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1JJ3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