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从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校园评比、报表填写、教师培训等方面做出规范,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在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面,《清单》明确提出,未列入年度计划、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原则上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的创优工作,须由同级教育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变相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先进、明星学校等评比创建活动;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入校考察、观摩、检查排查等活动。
陕西省还提出,杜绝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完成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调研材料、课题研究、资料收集、普查调查等资料;除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其他部门和机构组织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安排学校和教师参加;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微信公众平台或APP投票、点赞、答题,推广宣传、座谈研讨、心得交流,撰写征文、论文、报告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来源:人民網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