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生,粟榜跃,冯仁元,李兴发
(1.陕西省镇巴县碾子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陕西 镇巴 723603;2.陕西省镇巴县兴隆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陕西 镇巴 723600;3.陕西省镇巴县畜牧兽医工作站,陕西 镇巴 723600)
关建词: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动物防疫事关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是保障畜牧业稳定及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的实施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及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动物防疫工作涉及面宽、任务重,涵盖畜牧全产业链,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随着农业产业的不断转型升级,畜牧业发展方式发生了巨大转变,也给动物疫病防控提出了新的要求,动物防疫工作虽促进了畜牧业健康发展及畜产品安全供给,但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畜牧业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人畜共患病的发生甚至威胁人类健康。本文根据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就如何增强动物疫病防控意识、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明确动物疫病防控职责、提高动物疫病检测能力,从而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助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个人意见和建议[1]。
1.1.1 动物养殖者重养轻防 广大农村尤其是发展滞后地区,畜禽养殖主要以小规模、散养为主,规模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分散养殖户,居住分散,感觉防疫没必要,主动防疫意识不够,对动物疫病的危害性和动物防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强制免疫,生物安全防控措施不落实,畜禽诊疗滥用抗生素,不规范处置病死畜禽,畜禽粪污治理设施简陋,缺乏防疫和安全生产意识,说一套做一套,拒绝和阻碍正常监管,甚至恶意瞒报疫情、偷卖病死畜禽,造成动物疫病的发生和蔓延,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人畜共患病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1.1.2 行业从业者守法意识差 《动物防疫法》第七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而现实中贩运人不履行检疫申报、车辆备案、无害化处理等防疫主体责任,违法违规调运动物,运输途中随意抛弃病死动物,甚至恶意买卖、运输染疫动物,屠宰企业、加工企业唯利是图,接收、屠宰染疫动物、销售病害动物产品等行为时有发生,凡此种种造成动物疫病防控难度增大,动物防疫活动管理收效甚微。
1.2.1 县、乡镇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职能被弱化 一是县级动物防疫机构缺编严重、人员年龄老化、被借调人员多。如某县编制37 人的单位,实际在编人员29 人,50 岁以上人员占绝大多数,因病休和被借调等原因不在岗的有10 人,占30%,实际在岗人员19 人;二是机构改革后乡镇畜牧兽医站撤销,乡镇畜牧兽医人员调配、使用和管理权限归乡镇政府,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有了管理权限,业务部门只负责业务指导,实际工作中乡镇畜牧兽医人员多数被安排从事其他工作,少数乡镇甚至没有畜牧兽医人员,乡镇没有足够人力和时间保障动物防疫工作开展,削弱了乡镇动物疫病防控职能,经常出现检疫申报无人受理,发生动物疫情后不能第一时间获得信息等情况,更谈不上对疫情进行快速有效处置。
1.2.2 村级动物防疫员素质偏低,队伍不稳定 某县辖20 个镇(街道办),183 村(社区),有乡村兽医99 人。按文化程度分,大专学历12 人,占12.12%;中专及高中学历39 人,占39.39%;高中学历以下48人,占48.49%。按专业分,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43人,占43.43%;非畜牧兽医专业56 人,占56.57%。按年龄分,60 岁以上31 人,占31.31%;50~59 岁35人,占35.35%;30~49岁30人,占30.30%;30岁以下3 人,占3.03%。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现状是年龄大、文化水平低、业务水平差,加之薪酬待遇保障较低,村级动物防疫队伍不稳定,无法满足量大面宽的动物防疫需求。
机构改革、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等因素造成动物防疫监管体系由条条管理变为块块管理,乡镇监管力量不足、执法力量分散,现实是乡镇几乎没有执法人员,县级监管执法实践能力不足,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不高,无法满足监管执法的需要。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不彻底,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动物防疫监管机构职责不清,乡镇对下放事项又无力承接,乡镇、执法机构、监管单位不是撂挑子就是推责任,造成监管执法“几不管”,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缺失,形成动物防疫监管漏洞,严重制约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乡镇几乎没有兽医实验室,县级兽医实验室由于财力、人力不足无法配备开展检测需要的设备和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参加培训少、能力提升慢、检测水平不高,实验室设施落后、设备不齐,平常仅能开展几个强制免疫病种的抗体检测,无法开展更多项目实验和检测,难以保障检测工作正常开展,造成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十分有限,难以发挥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技术支撑作用。
深入宣传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技术指导,加强监管执法,增强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畜禽贩运人的防疫意识,逐渐转变轻防重养、有法不依、麻痹大意的思想。
一是强化养殖场户在对饲养动物拥有完全权利的同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必须承担动物防疫义务,依法做好强制免疫、疫病监测、疫情报告、检疫申报、消毒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二是增强动物屠宰、加工、运输等从业者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遵守国家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定,执行大区防控措施,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依法依规经营、合法合规调运。
一是配足乡镇畜牧兽医岗位工作人员,保障其有足够时间开展工作,满足动物免疫、检疫、监管执法人员需要。二是改革村级动物防疫机制,精简村级动物防疫员数量,提升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能力和水平,改过去1村1名动物防疫员为多村1名动物防疫员模式。三是尽早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计划,从有志畜牧兽医事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优秀村动物防疫员中招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加强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组织领导,明确乡镇政府、村(社区)责任,夯实主管部门、行业单位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责,明确权力边界,合理设置县、镇两级动物防疫机构职能,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监管执法既能够各司其职,又可以相互协作,确保动物疫病防控高效有力。
充实兽医实验室检测力量,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兽医实验室检测人员培训、进修,增加完善兽医实验室设施设备配备,确保动物疫病常规检测项目的开展。围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拓展诊断、检测项目,为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和净化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做好动物疫病防控是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只有完善动物防疫体系,落实动物防疫责任,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才能助推畜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