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意愿及促进对策研究*

2021-03-17 02:29石洪景
科技促进发展 2021年1期
关键词:环境治理空气质量意愿

■ 石洪景

福建江夏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 福州 350108

0 引言

新鲜干净的空气是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1]。然而,许多城市正面临着PM2.5 超标和经常雾霾天气的严峻形势,加快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的呼声越来越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不仅需要发挥政府、相关企业的主导作用,而且需要调动广大公众共同参与。然而,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公众参与机制仍不完善,参与热情不高,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形成一定的阻碍[2]。而只有公众真正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共同行动,才有可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这场战争,进而实现生态环境改善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3]。在此背景下,开展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意愿及促进对策研究,不仅对于调动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对于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

已有与大气污染治理相关的文献研究主要体现在对环境治理问题的探索,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治理必要性层面的探索;如董亮等认为环境治理不仅与公众的身心健康息息相关,而且是保障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4];林伯强等认为环境治理会引起能源结构的转变,对于改善地区空气质量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5];贺璇等认为可通过制度完善与机制创新,进而改善京津冀周边的空气质量[6]。二是治理法规政策层面的探索;如任洪涛认为环境治理是一种以保护自然资源、解决环境纠纷和控制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7];沈月娣认为有必要跨区域建立环境治理机构,从而破解环境治理的制度阻碍[8];王红梅认为中国政府不仅需要完善环保法规体系、加大环保执法投入,而且需要完善市场激励型环境政策工具[9];杨立华等认为中国大气污染治理制度仍存在制度结构不完善、管制对象和执行力不足、与外部机构合作不够、以及权力分配不合理等一些问题[10]。三是治理主体责任层面的探索;关于治理主体责任的界定仍存在一定的争议与分歧,一些公众倾向于将环境治理的责任归咎于政府和相关企业[11-12];如王浩认为可通过重大环境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合理确定追究的范围与对象、明确追责标准和追责时效、严格执行法定程度等[13];娄树旺认为需要从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重新构建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责任运行体系[14];由于环境治理问题的长期性与复杂性,近年来关于如何调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问题已逐渐引起研究人员的重视[15];然而由于外部动力不足、内部动力疲软、以及环保法规制度不够健全等因素,造成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并不高[16]。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对公众参与性的关注不够,特别是对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研究偏少。由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复杂、涉及面广,在政府持续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程中,广大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现状如何?哪些因素会制约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意愿?如何调动公众的参与积极性?摸清这些问题,对于调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显得尤为必要。福建省教育厅因此批准了“基于公众参与视角的大气污染治理对策研究”课题,本文是该课题项目的部分研究成果。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大气污染是指大气中含有对人类、动植物等有害的物质成分,并且这种物质成分已对人类正常生活和生态环境系统产生一定的危害。大气污染治理是指通过利用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整合社会各类各层面资源,对大气污染进行分析、判断并干预,进而减少大气中的有害物质,使大气回归净化。在大气污染污染治理过程中,不仅需要发挥政府及企业的责任,也需要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包括公众参与监督政府及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则是指广大公众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或路径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活动,包括参与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实际参与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以及对大气污染治理之后的监督评价等方式。公众参与情况通常与所在地区的大气污染程度、公众对空气质量重要性的认知、大气污染治理状况以及个人特征等因素息息相关。因此,本研究从以下3个方面提出5个研究假设。

1.1 空气质量对公众参与意愿的影响

空气质量对公众生产生活及身心健康会产生相应影响。一般而言,一个地区的空气质量越差,公众对改善空气质量的诉求就会越高,进而表现出更为积极的大气污染治理参与度。而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介入程度和积极性却存在差异,这与公众自身对当地空气质量的关注程度、对空气质量改善的迫切需求程度、以及对空气污染现状所能接受程度等方面存在相关。同时,如果公众认为大气污染会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或正常生活产生影响,那么其不仅对大气污染的治理需求会明显增强,而且会更为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中。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空气质量情况会对公众大气污染治理参与意愿产生反向影响,即公众所在地区大气污染越为严重,那么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意愿反而会越高。

假设2:公众对大气污染的影响感知会对其大气污染治理参与意愿产生正向影响;即公众认为大气污染对身体健康及生活影响越大,则其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意愿就会越高。

假设3:空气质量认知会对公众大气污染治理参与意愿产生显著影响;其中,对空气质量越是关注、越具有改善需求的公众,其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意愿就会越高;而对空气质量满意度越高的公众,其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意愿反而越低。

1.2 治理效果对公众参与意愿的影响

大气污染治理效果是指经过一段时间采用各种措施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后达到的实际成效。治理效果通常与治理效率相关,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效率,是改善空气质量、呈现治理效果的重要路径。蓝庆新等研究发现,中国中西部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效率会受到公众认同的正向影响,同时,公众认同对由于制度软化导致治理效率下降具有一定的弥补作用。可知,公众对治理效果的评价会极大影响其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4:治理效果满意度会对公众大气污染治理参与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公众对大气污染治理效果越满意,其参与治理意愿就会越高;反之,参与治理意愿就会越低。

1.3 个体特征对公众参与意愿的影响

个体特征是指公众的性别、年龄、学历和经济收入等因素。个体特征的差异性是分析公众参与环境治理行为的重要途径。如崔蜜蜜等通过对农民参与环境治理问题的研究发现,农民学历与其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意愿呈现明显的正相关关系[17]。葛继红等通过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分析城市居民参与雾霾治理的支付意愿时,发现城市居民的支付意愿与居民的性别、文化程度、收入水平等因素明显相关[18]。杨卫兵等通过调查研究江苏省农村居民对水环境治理的支付意愿,结果表明农户的年龄、文化程度会显著影响其对水环境治理的支付意愿[19]。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5:个体特征会对公众大气污染治理参与意愿产生影响,但影响方向与力度因公众个体特征的不同而呈现差异。

2 研究设计

2.1 变量设置

本研究在设置因变量为“治理参与意愿”的基础上,将自变量设置为包括空气质量情况、影响感知、空气质量认知、治理效果满意度和个体特征等5 个因素在内的11 个变量。其中,影响感知包含健康影响和生活影响等2个自变量;空气质量认知包含空气质量满意度、空气质量关注度和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等3 个自变量;个体特征包含性别、年龄、学历和月均收入等4个自变量。因变量及自变量的赋值及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设置

2.2 计量模型

根据研究主题,本文将公众的“治理参与意愿”作为因变量,并将这个因变量设置为二分类变量;而自变量中既有数值型变量,也有分类型变量;所构建的模型符合二元Logistic 模型的回归分析条件要求,故选择二元Logistic 模型作为计量分析的模型。该模型的表达式如式(1)所示:

式(1)中,β0为二元Logistic 模型中的常数项;x1、xi、xk为二元Logistic 模型中的自变量,包括空气质量情况、影响感知、空气质量认知、治理效果满意度和个体特征等;β1、βi、βk为二元Logistic模型中自变量的回归系数。

2.3 数据来源及样本概况

分析数据来源于课题组开展的问卷调查,共收回368 份问卷。调查样本中,男性公众共有174 位,占比47.3%;女性公众共有194 位,占比52.7%。18 岁及以下的公众共有19 位,占比5.2%;19~30 岁之间的公众共有173位,占比47.0%;31~45岁之间的公众共有93位,占比25.3%;46~60岁之间的公众共有62位,占比16.8%;61岁及以上的公众共有21 位,占比5.7%。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公众共有27 位,占比7.3%;高中或中专学历的公众共有57 位,占比15.5%;大学学历的公众共有231 位,占比62.8%;研究生学历的公众共有53 位,占比14.4%。1500元及以下的公众共有93 位,占比25.3%;1501~3000 元之间的公众共有56 位,占比15.2%;3001~5000 元之间的公众共有96 位,占比26.1%;5001~8000 元之间的公众共有77位,占比20.9%;8001元及以上的公众共有46位,占比12.5%。总体而言,调查样本各个指标数据的分布较为合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 结果及分析

3.1 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现状分析

3.1.1 大气污染治理的参与意愿及参与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共有280 位公众愿意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占比高达76.1%;而仍有88 位公众在主观上是不愿意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占比23.9%;这一数据反映出公众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参与热情比较高,为调动广大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奠定良好的主观基础。而在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活动的实际参与情况方面,共有320 位公众并没有实际参加过任何与大气污染治理相关的活动,占比高达87%;只有48 位公众在以往有过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活动的经历,占比仅为13%;这一结果表明公众实际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活动的现象并不普遍,与较高的大气污染治理参与意愿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两者差距反映出需要创造积极的客观条件与环境保障,努力促使较高的大气污染治理意愿转化为实际的大气污染治理活动参与。

3.1.2 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认知和参与方式选择

在承担大气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的倾向方面,共有192 位公众认为应由政府承担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占比最高,达52.2%;其次,共有101 位公众认为应由污染企业承担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占比27.4%;有47 位公众认为应由社会公众承担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占比12.8%;有19 位公众认为应由社会公益组织承担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占比5.2;而只有9 位公众认为可由其他组织机构或个体承担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占比2.4%;这一数据反映出对由政府和污染企业承担大气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的倾向性仍广泛存在;同时,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也得到了一定的认可。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方式的选择方面,有129位公众倾向通过参与宣传教育活动来介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占比最高,达35.1%;有94 位公众倾向通过参与监督来介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占比25.5%;有39位公众倾向通过参与立法来介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占比10.6%;有33 位公众倾向通过参与行政决策来介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占比9.0%;而有73 位公众倾向通过其他途径来介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占比19.8%;这一结果反映出发动公众共同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和监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做法存在较高的接受度。

3.1.3 大气污染治理的出资意愿

在大气污染治理的出资额度方面,有165 位公众愿意平均每月出资1~30元,占比最高,达44.8%;有51位公众愿意平均每月出资31~60元,占比13.9%;有37位公众愿意平均每月出资61~100 元,占比10.1%;有16 位公众愿意平均每月出资101 元及以上,占比4.3%;而仍有99位公众平均每月的出资意愿为0 元,占比26.9%;这一结果反映出广大公众最能接受的出资额度为1~30元,但仍有相当部分公众是不愿意出资的。在出资方式的选择倾向方面,有162 位公众选择自愿缴纳方式,占比44.0%;有109位公众选择税收方式,占比29.6%;有75位公众选择强制征收专项经费方式,占比20.4%;有22 位公众选择其他方式,占比6.0%;这一结果说明,在筹集大气污染治理经费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公众的自愿性原则。在出资的支付工具选择方面,有244 位公众倾向选择支付宝、微信等在线支付工具,占比高达66.3%;有63位公众倾向选择现金这一支付工具,占比17.1%;有33位公众倾向选择银行转账这一支付工具,占比9.0%;仍有28 位公众倾向选择其他类型支付工具,占比7.6%;这一数据结果表明,在线支付工具对于公众来说具有很高的接受度。

3.1.4 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在调查大气污染治理存在问题的认知方面,有114位公众认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存在最大的问题是公众参与意识不强,占比31.0%;有75 位公众认为大气污染治理存在最大的问题是法规不够健全,占比20.4%;有70位公众认为大气污染治理存在最大的问题是处罚力度不够,占比19.0%;有53 位公众认为大气污染治理存在最大的问题是资金投入不足,占比14.4%;有43 位公众认为大气污染治理存在最大的问题是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占比11.7%;有13 位公众认为大气污染治理存在最大的问题是其他方面,占比3.5%;这一结果表明,调动公众共同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仅是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需要,也是广大公众的自我需求。

3.2 模型结果及分析

3.2.1 模型检验

在回归分析之前,首先对所构建的以“治理参与意愿”为因变量的二元Logistic 模型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模型的Chi-square 数值为121.775,P-值为0,小于给定的显著性水平0.05,表明所构建的模型是合理的。同时,模型混淆矩阵总体正确率为85.1%;且模型的Hosmer-Lemeshow 检验概率P-值为0.335,大于给定的显著性水平0.05;两个检验指标均反映出模型的拟合效果较好。

3.2.2 回归结果与讨论

运用PASW18 统计软件,设置“治理参与意愿”为因变量,设置包括空气质量情况、影响感知、空气质量认知、治理效果满意度和个体特征等5 个因素在内的11 个变量为自变量,采用强行进入法筛选变量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得到如表2所示的回归结果。

表2 Logistic回归结果

(1)在显著性水平为0.05 情况下,空气质量满意度对公众的治理参与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影响系数为0.914,表明公众对所在地区的空气质量越是满意,则其越愿意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活动;一般而言,新鲜干净的空气是保障公众身心健康的基础,一个地区的空气质量越好,对公众的身心健康就越有利,公众为了维护这种良好的生存环境,其维护空气质量的主动性就会越高;若所在地区空气变差,则越容易调动公众共同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2)在显著性水平为0.05 情况下,空气质量关注度对公众的治理参与意愿产生明显的正向影响,影响系数为0.479,表明公众对空气质量越是关注,则其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意愿就越高;通常,对空气质量越是关注的公众,表明其越在意自己所在地区的空气质量;一旦所在地区的空气质量有恶化的趋势,那么其就会采取行动来抵制可能影响空气质量的行为;这一结果反映出培养公众关注空气质量的习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3)在显著性水平为0.05 情况下,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对公众的治理参与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影响系数为1.707,表明越是希望改善所在地区空气质量的公众,其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意愿就越高,这一结果符合一般意义上的“动机—行为”论;通常说来,个体对特定事物的需求越强,其越容易付诸行动去实现这种需求;这一数据结果反映出在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首先要善于激发公众对改善所在地区空气质量的自我需求,从而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4)在显著性水平为0.05 情况下,性别对公众的治理参与意愿产生明显的正向影响,影响系数为0.756,表明女性公众比男性公众更愿意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活动;这一结果与崔蜜蜜等[17]的研究发现存在差异;可能原因在于女性公众对于空气质量更为在意、更为敏感,对环境保护的认知度更高,进而导致女性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活动的积极性更高。

(5)在显著性水平为0.05 情况下,年龄对公众的治理参与意愿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影响系数为-0.523,表明年龄越大的公众,其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意愿反而越低;可能原因在于年龄较大的公众,容易习惯于多年来所在地区的空气环境,对所在地区空气质量逐渐恶化的敏感性不如年龄较小公众的敏感性高;因而,当公众所在地区的空气质量变差时,年龄较小的公众反而更容易注意到这种变化,相比年龄较大公众,更易于调动年龄较小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6)在显著性水平为0.05 情况下,学历对公众的治理参与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影响系数为0.732,表明学历层次越高的公众,其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意愿就会越高;这一结果与崔蜜蜜等[17]的研究发现相一致;一般说来,学历越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水平就会越高,获取大气污染等环境信息就越容易;同时,学历越高的公众,其眼界更为开阔,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更强;这些因素会共同导致学历越高的公众,其越容易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活动。

4 结论与对策

4.1 研究结论

通过构建分析框架,开展问卷调查收集数据,在客观描述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现状的基础上,运用二元Logistic 模型实证分析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意愿情况,研究结论如下:

(1)公众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参与意愿比较高,但公众实际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活动的现象并不普遍,与较高的大气污染治理参与意愿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

(2)公众对由政府和污染企业承担大气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的看法仍广泛存在,但许多公众也意识到自身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具有必要性;同时,许多公众倾向于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和监督活动两种方式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

(3)多数公众愿意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平均每月出资1~30 元,但仍有部分公众不愿意出资;在筹集大气污染治理经费时,应优先考虑在线支付工具,并需要充分考虑到公众的自愿性原则。

(4)公众普遍认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如公众参与意识不强、法规不够健全、处罚力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等。

(5)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意愿受到空气质量满意度、空气质量关注度、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性别和学历等5个变量的正向影响,却受到年龄变量的反向影响;即公众对所在地区的空气质量越满意、越关注、越有改善需求,则其越愿意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活动;同时,女性公众比男性公众更愿意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活动;并且学历越高的公众,其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意愿就会越高;相反,年龄越大的公众,其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意愿反而越低。

4.2 对策建议

(1)创造条件、营造环境,为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保障。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意愿较高,许多公众也认识到自身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然而,实际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公众比例却偏低;因此,需要为公众将较高的治理参与意愿转化为参与活动创造相应的条件支持,如向公众提供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具体路径,包括大气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大气污染治理监督活动等,亦可邀请公众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行政决策中,听取公众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立法意见。另外,要调动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还需要为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可对公众的大气污染治理出资意愿进行适时加以引导,充分发挥在线支付工具在筹集治理资金方面的优势,切实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成效,从而提高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2)强化公众对空气质量的关注度,激发公众对改善空气质量的自我需求。调查结果表明,当公众越是关注所在地区的空气质量,对空气质量改善需求越强,其越容易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因此,可通过定期、定路径向广大公众公开所在地区的空气质量情况,与公众开展多样化的空气质量交流活动,提高公众对所在地区空气质量的感知度和关注度。同时,可经常与公众开展空气质量改善交流会,探索空气质量改善措施,发挥公众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的集体智慧,进一步激发公众对改善空气质量的内在驱动力,从而调动广大公众更加积极投入到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

(3)正确区分个体特征差异对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意愿的影响,并加以引导。在女性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意愿较高的背景下,需要侧重提高男性公众的大气污染治理意愿;同时,还需要对学历层次较低以及年龄较大两部分公众群体进行特别引导和关注;可与这些公众开展局部范围的大气污染治理座谈交流会、活动互动会等,并借助相关媒体机构加以宣传推广,做到以点带面加强辐射,不断提高这些公众的大气污染治理参与意愿。

(4)构建多渠道、多层面的大气污染治理信息交流模式。鉴于公众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认知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必要通过建立多样化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渠道,避免公众由于信息获取的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等因素而导致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认知产生误差。因此,需要优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长期依赖的传统信息传播路径,善于运用各类新型媒体平台,适时向公众公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工作进程等信息,及时向公众解释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公众对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认知,进而调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5)健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机制。高效的工作机制是保障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必然要求。在现阶段推动大气污染治理进程中,不仅需要发挥由政府主导构建的公众参与机制优势,如引导公众参与相关行政决策咨询、立法咨询、大气污染治理教育宣传活动等,还需要探索构建以公众自身经济利益获得为导向的新型公众参与机制,适时运用市场化运行模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交易机制,突出公众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双重地位,改变公众长期以来较为被动的参与方式,从而使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具有内在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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