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荔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北京 100083)
目前中国发明人和企业向国外申请专利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巴黎公约》向外申请途径直接提出国外专利申请,一种是通过PCT国际专利申请途径向国外提出专利申请。
我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之一,申请人可以就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自最早优先权权日起12个月内,或者外观设计申请,自最早优先权权日起6个月内,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向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
PCT 国际申请体系是专利申请体系,不是专利授权体系。PCT 国际专利申请受理世界各国的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并对该申请进行检索审查,出具一份具有权威性的审查报告。由于专利是具有地域性的,所以PCT 国际专利申请无法完成国际专利授权,其授权专利的决定由申请人指定进入的国家或地区的国家局、地区局作出。
《专利合作条约》签订于1970年6月,1978年1月正式生效。中国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加入PCT 体系,成为PCT 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国。截止到2020年1月,已有153个国家加入了该条约。
PCT 国际专利申请程序一共分为两个阶段,国际申请阶段和国家授权阶段。一项PCT国际专利申请的提出、国际检索、国际公布在国际申请阶段完成。如果申请人要求,国际阶段还可以包括初步审查程序。是否授予专利权,在国家授权阶段由被指定/选定的国家局进行审查授权。
PCT 国际专利申请流程如图所示。
第一阶段,申请人提交PCT 国际专利申请,申请人须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向受理局提交PCT 国际专利申请,并支付所需费用,由受理局对该PCT 国际专利申请开展形式审查。
第二阶段,国际检索单位出具检索报告。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日起1个月内缴纳检索费,启动国际检索。经国际检索单位检索完成后,申请人会收到国际检索单位下发的一份国际检索报告和一份书面意见。国际检索报告显示审查员检索到的相关对比文献,书面意见则提出审查员对该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的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
第三阶段,国际局进行国际公布。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世界知识产权国际局将在官网上进行PCT 国际专利申请的国际公布。申请人可以向国际局缴纳特别公布费,要求提前国际公布。
第四阶段,国际初步审查。国际初步审查是可选择程序,申请人可以根据国际检索报告的结果来决定是否启动该程序。申请人可以提交修改34条修改文件以及符合要求的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在期限内缴纳规定的手续费和初步审查费,从而启动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第五阶段,申请人提出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由于PCT 国际专利申请无法进行国际合作的授权,所以PCT 国际专利申请的授权工作仍由申请人指定进入的国家局或地区进行审查授权。申请人自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或优先权日起20个月内,提交符合进入指定国家的申请文件,缴纳进入国家的相关费用,指明专利申请的类型,从而启动国家阶段的审查授权程序。
自PCT 制度实施以来,各国申请人与各国专利审查部门享受到了它带来的四个方面的优势。
第一,简化了国际专利申请手续和程序。在加入PCT 以前,某个发明创造希望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分别获得专利保护,需要自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向要求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提交符合专利申请要求的文件,并缴纳相关的费用,同时要求12个月内的优先权,手续烦琐复杂。加入PCT 框架之后,在国际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以一种形式要求提交国际专利申请文件,就可以获得在153个成员国的申请权利,简化了申请文件,避免了指定国家对一份申请重复检索的情况,减轻了成员国专利审查员的负担,节约了审查程序。
第二,准确判断授权前景,精准投入资金。在PCT 国际阶段,由国际检索单位对PCT 国际专利申请进行国际检索,然后,申请人将收到一份国际检索报告和一份书面意见,根据国际检索单位的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的结果,申请人可以初步判断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授权前景,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或20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向希望获得专利权保护的某个或某几个国家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如果申请人根据国际检索单位下发的检索报告判断该申请不具备授权的可能,可以结束PCT 国际专利申请。这样便于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精准资金投入。
第三,便于最新的发明创造和技术研发成果的传播。在PCT 框架下提交的专利申请自最早优先权日起18个月完成国际公布,各国申请人均可以通过世界知识产权国际局的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及时了解世界最先进的技术成果,同时各国政府、科研机构、学校可以根据国际局公布的信息获得最新发明产品的技术方案,为其解决遇到的科研难题提供相应的技术参考。
第四,便于申请人完善申请文件。在国际申请阶段,申请人在收到检索报告后,有机会在规定的期限提出修改,进一步完善申请文件。国际阶段的修改分别为19条修改和34条修改。19条修改的修改范围为权利要求书,34条修改的修改范围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申请人可以通过19条修改进行国际公布,获得临时保护,通过34条修改则可以获得更有利的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评价。
然而,PCT 国际专利申请还存在四个方面的劣势。
第一,与传统的专利申请途径相比,PCT国际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更漫长,并且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比较烦琐的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
第二,国际阶段的申请程序和进入国家阶段的审查程序相较于传统专利申请更为复杂,对于答复的审查意见通知要求较高,因此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费用相对较高,需要申请人投入更多的资金,增加了经济负担。
第三,国际阶段时间从申请到国际检索单位出具检索报告大概需要9个月到1年多不等,随后才能进入各国家阶段,相较于直接申请增加了时间成本。
第四,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的要求,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这两个专利申请类型可以提交PCT 国际专利申请。
PCT 国际专利申请相较于传统的国际专利申请途径,有更为显著的优势,但同时存在不容忽视的劣势。专利申请人应该认真考虑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及发明创造能力等综合因素,权衡分析利弊,以较少的资金投入获取更多的专利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