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梓妍
从甲骨金文的形体结构看,“豆”是一个象形字,甲骨文字形像一只上面绘有纹饰的高足容器。金文字形与甲骨文相比,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区别仅在于上半部分多了一个器盖。查甲骨卜辞,“豆”字在《甲骨文合集》中共有4条用例:
(1)“……贞豆……来祭祖乙至(于)多(毓)。”(合1652)
(2)“(甲)寅卜,贞(翌)乙卯……宁其……乃豆……”(合18587)
(3)“甲子卜,专豆田于之禽。”(合29364)
除第三例于省吾认为这里的“豆”“或为地名”[1],其余用例中的“豆”似都为祭祀时所用的一种礼器。《尔雅·释器》释“豆”云:“木豆谓之豆,竹豆谓之笾,瓦豆谓之登。”郭璞注:“豆,礼器也。”[2]148-149这是说,“豆”是当时一种宗庙祭祀所用的礼器,在祭祀时使用豆来装祭品,材质不同,名称也不同:木质的豆叫豆,竹制的豆叫笾,用陶土烧制的豆叫登。对豆在祭祀中的用法,《周礼》中有更详细的记载。据《周礼·天官》“醢人”部分记载,“醢人”是掌管四豆之实的礼官,“四豆”即祭祀时用木豆盛放祭品献祭四次,包括朝食之豆、馈食之豆、加豆和馐豆。所盛之物多为菹醢等肉食[3]。毛传有言:“木曰豆,瓦曰登;豆,荐菹醢也。”
由此可知,“豆”最早为祭祀时的一种礼器,根据材质的不同分为木豆、笾豆、登豆三种,且据刑昺为《尔雅》所疏,不同类型的豆所盛的祭品也不同:木豆“用荐菹醢”(带血的生肉)、笾豆主要盛“枣栗桃梅菱芡脯修膴鲍糗饵之属”、登豆盛“太古之羹”(即肉汁)[2]149。
1.先秦时期
“豆”在传世文献中出现很早,《诗经》中便已出现多次。据检索系统统计,共有9处,具体用例如下:
(1)昂盛于豆,于豆于登。(《大雅·生民》)
(2)其告维何?笾豆静嘉。(《大雅·既醉》)
(3)我觏之子,笾豆有践。(《国风·伐柯》)
(4)毛炰胾羹,笾豆大房。(《鲁颂·閟宫》)
(5)傧尔笾豆,饮酒之饫。(《小雅·常棣》)
(6)笾豆有践,兄弟无远。(《小雅·伐木》)
(7)为豆孔庶,为宾为客。(《小雅·楚茨》)
(8)笾豆有楚,殽核维旅。(《小雅·宾之初筵》)
(9)乱我笾豆,屡舞僛僛。(《小雅·宾之初筵》)
可见,在《诗经》中,“豆”均作祭祀时盛放食物所用之礼器义,即其造字本义。“于豆于登”句,郑玄笺:“祀天用瓦豆,陶器质也。”[4]朱熹《诗集传》在为《诗经》作注时,对“豆”也有专门的说明:“木曰豆,所以荐菹醢也。瓦曰登,所以荐大羹也。”[5]
除《诗经》外,“豆”的礼器义在先秦其他典籍中也较常见。如《礼记·郊特牲》“鼎俎奇而笾豆偶,阴阳之义也。笾豆之实,水土之品也”,《论语·卫灵公》“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寡人甘肥周于堂,卮酒豆肉集于宫”。《公羊传·桓公四年》载:“一曰干豆。”何休注:“豆,祭器名,状如镫。”
由此可见,先秦时对“豆”本义的考释侧重于其作为“祭器”的身份。这与商周时期的祭祀文化一脉相承,也是一定的时代特点在文字中的具体体现。后世的许多著作中也常出现相关记载,如《三国志·魏书》“复闻庠序之教,亲俎豆之礼焉”,《史记·乐书》“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张昭的《汉宗庙乐舞辞》载“荐豆奉觞亲玉几,配天合祖耀璿枢”。
2.东汉以后
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有关“豆”本义的说解与上述略有不同:“豆,古食肉器也。从口,象形。凡豆之属皆从豆。”[6]这里许慎没有提到“豆”作为“祭器”的身份特点,只将它释为器皿。《说文解字》对后世影响巨大,后世学者在释“豆”时多以许为宗,或以“三礼”(《仪礼》《周礼》《礼记》)所载为辅。
这一说法在现代学者中也得到了普遍认可。于省吾的《甲骨文字诂林》一书中在释“豆”部分便引述了许慎的解释,徐中舒在《甲骨文字典》中也认为“豆”“象盛食器之形”[9],《汉字源流字典》中说“豆”本义是“古代高足食器”[10],其他辞书中释“豆”也多与此相类。
“豆”最早的引申义当为地名。该义项的出现时间与其造字本义的出现时间相差不远,在甲骨卜辞中便已有相应记载:“甲子卜,叀豆田于之禽。”(合29364)《康熙字典》将其释为地名,其他用例如《北史·周文帝纪》“文帝伐魏,至盤豆,拔之”,《梁书·列传第五〇》“至壶豆洲,前太子舍人羊鲲杀之”,《唐书·地理志》“陇右道有白豆州”。近代学者徐中舒、于省吾在各自著作中也发表了相同看法,但此义相对“豆”的其他义项在古书中较为少见。
1.古代容器,亦为容量单位
《玉篇》释“豆”:“徒斗切,量名。”此义当由“豆”本义“食器”发展而来,也作古代容量单位,四升为一豆。此义常见于历代各典籍中,如《左传·昭公三年》“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为豆”,《礼记·乡饮酒义》“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徐锴的《说文系传》“人日食一豆肉,饮一豆酒,中人之食也”,陆游的《柴怀叔殿院世彩堂》诗“北斗为觞山作豆,凤竹鸾丝太中寿”。《仪礼·士丧礼》载:“稻米一豆,实于筐。”郑玄注:“豆,四升。”《汉书·列传第五一》载:“日晏赐食,不过一肉卮酒相对。”颜师古注曰:“一豆之肉,一卮行酒。”
2.古代重量单位
西汉刘向的《说苑·辨物》载:“十六黍为一豆,六豆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此义也当从“豆”本义抽象发展而来,但古书中所载甚少,如段成式的《酉阳杂俎》“房孺复妻崔氏性妒忌,左右婢不得浓妆高髻见。给胭脂一豆,粉一钱”。
3.通“斗”,酒器义
《周礼·冬官考工记》载:“食一豆肉,饮一豆酒。”毛居正曰:“豆,古斗字。如《左传·昭三年》豆、区、釜、钟之类,当音斗。”《康熙字典》中释“豆”部分将此义与“量名”并释[11],可见,“豆”的酒器义是由“容量单位”进一步引申而来。《周礼·冬官考工记》另有一例:“一献而三酬,则一豆矣。”郑玄注:“豆当为斗。”陆德明释文曰:“豆,依注作斗,旧音注亦多口反。”
“豆”最广为人知的义项是表“豆子”之义,《汉语大词典》将此义归为“豆类植物的总称”[12]。但在汉代以前,“豆”主要用于表食器,古书中多用“尗(菽)”字表“豆子”义。“尗”在古代很少见,多用为“菽”。据清代王筠的《说文句读》,“尗”唯一的书面记载仅见于《后汉书·光武帝纪》的“野谷旅生,麻尗尤盛”[13]。许慎的《说文》释“尗”:“豆也,象尗豆生之形也。”段注曰:“所种之豆必为两瓣,而戴于茎之顶。故以一象地,下象其根,上象其戴生之形。”又言:“尗豆古今语,亦古今字。此以汉时语释古语也。”[8]336可见,汉时已存在“豆”借为“尗”的现象。
“豆”用于“豆子”义早在《战国策·韩策一》中便已出现:“韩地险恶山居,五谷所生,非麦而豆,民之所食,大抵豆饭藿羹。”且自“豆”该义出现后,便广泛用于后世历代各种著作文献中,如《吕氏春秋·贵公》“大匠不斫,大庖不豆”,《梁书·本纪第三》“膳无鲜腴,惟豆羹粝食而已”,《齐民要术·第五》“其下常劚掘种菉豆、小豆”。《史记·天官书第五》载:“西方,有兵;西北,戎菽为。”孟康注:“戎菽,胡豆也。”在古诗中也时有出现,如曹植的《七步诗》“煮豆持作羹,漉菽以为汁”,欧阳修的《阮郎归五首之二》“青梅如豆柳如眉,日长蝴蝶飞”。
古时产生假借的原因多是两个字音近或音同,对于“豆”和“尗”,一般研究认为“豆”之所以能假借为“尗”,是因为两者的古音可能相同。但观其读音,“尗”属书母觉部,“豆”属定母侯部,二者虽声近但韵远。且无论是在传世文献或出土文献中尚未发现有关两者相通假的用例,所以认为两个字音近而通假这个观点应是不成立的。
“豆”产生“豆子”义应与古礼制的豆器的消失有关。“豆”由最早的礼器再到一般的食器,它的形制、种类的改变和社会历史的发展息息相关。商周时期深厚的祭祀文化和惯于占卜的风气使作为礼器的“豆”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后进入封建社会,“豆”的礼器的这一身份渐消失,成为普通的食器。但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材质种类更丰富多样的器具不断产生,更好地满足了人们的要求,如西汉时期灶台、桌案的产生普及。而豆器多用青铜烧制而成,煮食费力、费燃料,且造价昂贵,难以进入普通百姓家,因而后来便渐渐退出历史舞台。且查位于陕西省的西安尤家庄秦墓、陇县店子秦墓与位于湖北省的云梦睡虎地秦汉墓等古墓的出土文物,均无豆器出现(见西安尤家庄秦墓、陇县店子秦墓考古报告,湖北云梦睡虎地秦汉墓、汉中杨家山秦墓发掘简报),从另一角度证明了豆器至少在战国末、西汉初便已消失。
“豆”造字本义为商周时期祭祀时所用的一种礼器,根据材质的不同分为木豆、笾豆、登豆三种。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占卜祭祀风气消退,“豆”失去其礼器身份,成为一种普通的器皿,主要用于盛放肉类。
“豆”的词义演变主要沿着两个方向:一个是由“器皿”义发展出容器、酒器义,又抽象出容量单位、重量单位义;另一个是借为“尗(菽)”,表“豆子”义。“豆”从“器皿”义产生“豆类植物”义,经考证,并不是因为音近通假,很可能是由于社会的发展,“豆”作为食器的消逝,使其器皿义也逐渐消失,而保留其以食器名指代所盛食物(豆类食物)的意思,所以“豆”在后世主要用于指“豆子、豆类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