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西平
自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开展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亮点纷呈,打造了一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成为平安建设“桥头堡”、社会治理“排头兵”、群众工作“先锋队”的典型代表。在创建过程中,本人认为,仍需准确把握和平衡十组关系,使创建工作更可持续、更有成效。
一、讲政治和抓业务的关系。没有脱离政治的业务,也没有脱离业务的政治。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是从讲政治的高度开展的一项具体业务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党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整个过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是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乃至做好全部公安工作的根本和保证,用党的正确理论和主张来指导具体的业务工作,通过具体的业务工作来体现和贯彻党的正确理论和主张,是创建活动的目的,决不可政治、业务两张皮,更不能党旗迎风飘扬、业务原地打转。
二、全面创建和全部创成的关系。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面向的是全部派出所,也涵盖了派出所的全部工作,这也是全面创建的基本要求。但全面创建并不等于全部创成,少数单位和个人简单地认为自己并非重点创建单位,缺乏明确的目标牵引,无“黑马”意识,无形之中出现懈怠的心态,积极主动的进取心减退,“守摊子过日子”等思想出现。应该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根本宗旨,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抓住创建活动契机,进一步加强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既要有“创就要创成”的豪情担当,也要克服“创不上就不创”的消极思想。
三、现实和长远的关系。评选有周期,但创建永远在路上。“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是做好派出所各项工作的统揽,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工作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分析研究,部署措施推进,为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活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围绕创建目标分级分层管理,确定年度创建重点和重点创建单位,明晰创建路径,校正创建偏差,研究改进措施;要动态管理、跟踪考评,定期考核评价,确保创建亮点突出、特色鲜明;要具备创建思维,凝聚创建合力,领会创建精神,真正让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成为全警共识,真正让“枫桥经验”在各地落地生根。
四、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涵盖了派出所工作的方方面面。开展创建活动,各基层派出所要正确处理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科学分析自身优劣,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立足自身实际,找到创建的突破口和发力点。自身硬件较好、体量较大、基础较牢的单位,可全面发力,整体推进;自身体量小、矛盾少、治安好的派出所,在创建过程中,切不可人云亦云,应突出重点,精准发力,进一步补齐短板,真正营造各具特色的生动局面。正所谓: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
五、单打独斗和党政协同的关系。“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一面旗帜。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要求。然而在创建过程中,仍存在公安一家自拉自唱的情况,并没有将创建活动上升为“党政工程”,在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措施保障等方面较为滞后,严重影响了创建成效。为此,要坚持党政协同、一体运作的创建思路,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创建活动,共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要积极主动汇报,争取在党委政府的层面开展创建评选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持续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六、体制机制和思维模式的关系。在无法改变现有体制机制的情况下,要改变思维模式,一要做好“常态化”的思想准备,坚持在点、线、面上统筹规划,坚持梯次培养、定向培育,持续发力,始终推动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和持久的感染力;二要改进“一刀切”的评选模式,分类设置考评指标,制定更加切实可行差异化的创建标准,严防“千人一面”“千篇一律”;三要树立“代言人”的鲜明导向,出台相关政策,让在创建过程中政治过硬、业绩突出的“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单位负责人和民警,在岗位交流、职级套改等方面切实得到实打实的实惠。
七、夯实根基和改革创新的关系。公安工作就是做实的事,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做实的事。改革创新固然重要,但一切改革创新都要在符合实情的基础上,都要在夯实根基的基础上。公安派出所是公安工作的根基所在,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石,是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支撑。比如,在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运用科技手段开展公安工作是大势所趋,节约时间、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解放警力。但在坚持科技兴警的同时,更要坚持键对键和面对面相结合,传统和科技相补充,传统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不可忽略,毕竟微信电话联系十次不如实地上门走访一次、视频巡查代替不了巡逻防控、技防布控也无法取代蹲点守候。
八、防范和打击的关系。平安不出事,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目标。保证平安不出事,既需要有防范的先手,还需要有打击的高招。毕竟,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另外从某种程度上说,打击也是防范,打击是最好的防范。在创建过程中,各基层派出所都建有不同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防范社会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事实求是地说,在打击这一手上,很少有成形的技战法,尤其是针对民生小案。为此,一要坚持把多破小案多追赃作为民心工程纳入绩效考核,设置单位人均破案数和单位总体破案率考核指标,推动民生小案偵破;二要借鉴破大案立功表彰奖励的做法,选树研判能手、破案先锋给予适当的奖励;三要引导民警树立“案后走访慰问不如破案追赃挽损”的理念,让民警肯花时间和精力去办民生小案。
九、便民和惠警的关系。“服务不缺位”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特征,既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更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但再好的便民政策、利民举措总要靠民警辅警来完成和实现,便民和惠警同样重要,缺一不可。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均出台了为基层派出所松绑减负的政策文件,但在具体落地执行上却不尽如人意,基层派出所民警长期值班备勤始终处于临战状态,无法得到较好的休整,容易产生思想偏差和不满情绪,在对待群众、服务群众上,很难做到理性平和、优质高效。
十、问效和问责的关系。跟踪问效和督导问责是推动工作落实、压实工作责任的有效方法和手段。从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逻辑上讲,要更加注重跟踪问效,多调查研究、多跟踪落地、多推动落实,真正让工作部署切合实际、让工作要求符合实情、让工作措施取得实效,绝非简单地问责处理。即使要问责处理,也要借鉴责任阻却事由的评判标准,充分考虑现实情况,对有无尽责、能否尽责、如何尽责等问题调查核实,不可平时无人问津、出事人人有责。
(作者系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竹峰派出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