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秋亦
纪检监察与审计的反腐败功能高度耦合。在纪检监察与审计之间建立高效的协作机制,将对国家监督资源整合优化、推动反腐败制度创新以及健全国家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笔者提出一些有助于深化反腐败斗争的纪审协同监督建议,以期促进纪检监察与审计反腐败功能的有效对接。
统一协同标准——细化协同行为规范
构建纪审协同监督机制,要充分考虑纪审协同的工作特点,拟定详细具体的协同规范作为行动指南。
一是规范协同的操作和程序。通过协同流程图、协同手册这类文件,有针对性的明确协同内容范围和细节,例如审计人员何时可以提出协助请求,如何应对相互协作中的权力冲突;在移送线索过程中的期限界定、范围划分等具体细节需要制定统一标准,避免工作重复。
二是落实协同监督的信息共享。在结合工作实际和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两部门可以分别确定联络员,定期分享工作成果。审计部门通过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分析监督对象日常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使协同治理腐败更具导向性。
三是加强协同监督的成果运用。审计部门根据不同责任对象,从典型性、风险性、倾向性三个角度对审计结果分类列示,并提出处理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审计报告及时反馈信息,对发现的问题要依照法律法规法纪严肃处理,并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责任追究机制。
四是制定導向明确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上级部门可以将协同监督效能纳入考核,促进监督资源整合优化。同时,化解腐败治理整体目标与两部门干部个人利益之间的目标冲突,建立合理的利益保障和补偿机制,对于典型的合作案例予以表彰和推广,为之后开展联动监督提供有效参考。
耦合协同资源——建立协同反腐监督平台
积极推进腐败监督平台的建设,将调查到的线索信息统一上传至平台,整合纪审协同信息资源,进行实时跟踪监控。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设立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开通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小程序,进一步彰显了中央反腐决心。对于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来说,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搭建全方位数据共享平台和行为监控平台,从腐败治理的角度出发,如人员变动、物资调配、会议纪要、案件进程、审批信息、合作成果等均需记录在案。通过云计算算法在办案中查找关联信息,分析数据间的“弱相关性”,为案件调查找准突破口,然后根据重大事项、重点环节、关键风险点强化监督的针对性。
例如,在初核阶段,判断信访举报是否属实,可以通过对问题线索指向的问题和责任人进行相关性分析,通过信息资源整合,得出人物关系、行为轨迹、资金流向等详细信息,为调查取证工作寻找突破口。大数据时代下,云存储具有数据存储多元广泛,数据痕迹难以被彻底篡改删除的特征,多年之后证据信息依然可能被发现、恢复,而且云储存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传统服务器维护成本高、易造成流量拥堵的问题。
强化队伍建设——培育审计监察复合型人才
为推动纪审协同监督机制的构建完善,有必要开展审计监察专业人才建设。首先,要落实互相学习制度。两家单位定期互派人员学习对方的调查程序和工作方法,并进行考核,落实学习成果。其次,还可以成立由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长期或者半固定联合专案组,将财经、法纪、计算机等人才骨干吸收到队伍中,更好地发挥各自专长。再次,改革专业教育、职业教育和资格考试的制度和内容,将一些重要的技术和手段纳入专业能力考核中,加强与高校对接合作,打造人才培养基地。
此外,大数据背景下审计和纪检监察人员不仅需要在业务能力提高上有更严格的标准,也需要精通信息技术、数据处理工具等方面的知识,对于信息处理能力也提出一定的要求,因此既精通审计方法,又熟悉纪检监察查案方法的复合型人才将逐步成为推动构建纪检监察与审计协同监督机制的主力军。
(作者系湖南工商大学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硕士研究生)
3927501908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