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下,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取得历史性成就,受到世人瞩目,政治生态、社会风气为之焕然一新。但反腐败没有休止符,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受贿者贪欲作祟信念不坚,行贿者处心积虑投其所好,不择手段地“腐蚀”“围猎”党员干部同样不可忽视。行贿是目前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在贿赂犯罪中,行贿受贿相伴而生,需要一同遏制。今年9月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了《意见》,明确提出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做出部署。这对于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腐败问题标本兼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权钱交易,坏了“权”也乱了“钱”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现代社会有序运行依赖的是规则法度,而规则法度最需要的便是公平、公正、公开;“公生明,廉生威。”规则的制定与执行必须合理合法、公正无私,才能使政治修明、社会清朗,而公职人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才能使人民敬畏法度、尊重规则。只有如此,党纪国法才能有威严,社会规则才真正有意义。
规则秩序的确立、维护需要持之以恒,但它被破坏起来却很容易,少数腐败带来的“特权”“例外”就会毁了规则的公信力与执行度。而从许多贪腐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个个落马贪官的背后,往往不乏长袖善舞之辈。他们有的塞红包、送礼品、给车给房,进行简单直接的金钱攻势;有的“不怕领导有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陪领导玩、捧领导场,一步步勾起领导干部的贪心邪念;还有的从领导的亲人朋友入手,大打感情牌、人情牌,模糊原则底线,“温水煮青蛙”直至积重难返,贿赂方法可谓花样百出、不一而足。“我们就是猎人,这些领导就是猎物”,在反腐警示宣传片《围猎:行贿者说》中,行贿者暴露出他们的真实面目。
没有无缘无故的逢迎贿赂,行贿者挖空心思地“腐蚀”“围猎”党员干部,是将贿赂视为“投资”,以为可以“一本万利”。事实上,通过各种腐败案件我们也可以看到,贿赂往往发生在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竞争激烈的行业、领域,围猎者们有的以行贿方式获取工程项目,有的靠贿赂违规获取资质,还有的以“关系”“手段”打压竞争者,欺行霸市,甚至形成垄断地位,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市场规则。
行贿者“腐蚀”“围猎”,勾起的是党员干部的贪欲和私心,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权钱交易,则玷污了人民授予的神圣的公权力,使之沦为私器,这既持续损害党的执政基础,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经济运行正常的规则秩序,使营商环境恶化、社会风气败坏。
正道彰,则歪风邪气敛;而如果歪风刮得盛、邪道走得通,潜规则的信奉者得不到惩戒,那么正常的社会秩序就难以维系,社会经济更无法良性发展。这次《意见》的发布,明确提出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就是要有理、有力、有方法地惩戒那些不守规则、破坏规则、奉行潜规则之人。行贿受贿相伴而生,既然他们蛇鼠一窝,那就要把他们一窝端。
令“围猎者”食恶果,让“守法者”不吃亏
公平竞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贿赂腐败破坏了公平,那么打击贿赂腐败就需要维护公平,就需要“惩恶扬善”,“惩恶”就是要让行贿走歪路的“围猎者”自食恶果;而“扬善”就是要让遵守市场规则、创新担当、踏实发展的企业省心省力,为他们做好服务。这其中,“惩恶”的功能由“行贿受贿一起查”主体执行,而“扬善”则是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所必须配套好的措施。
客观来看,行贿者之所以肆无忌惮,敢于“腐蚀”“围猎”党员干部,除了利益驱使,也与其法治意识淡薄以及过去重受贿、轻行贿打击失衡有关。相比于贿赂所带来的压倒性竞争优势和巨大的不正当利益,行贿的成本太低,所承担的后果太轻了。
此外,很多行贿者都是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对当地的经济指标和就业率贡献较大,在实践中容易出现“两难”局面。一些人据此就认为,严厉查处行贿会影响企业经营和当地经济发展,甚至主张对行贿犯罪网开一面。这是完全错误的认识。犯罪必须查处,这属于原则问题。通过查处企业行贿,还能强化企业合规意识,打造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消除经济潜在风险,促进市场有序经营,这才是确保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应循之道。
近些年来,随着正风反腐的持续发力,党和国家对行贿违法犯罪日益重视,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党的十九大以来,从党中央到地方,多次明确提出“行贿受贿一起查”,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也早有试点,证明了行之有效。直至此次《意见》出台,该文件明确提出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使“行贿受贿一起查”更上一个台阶。
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可以有效起到预警和惩戒的效果。行贿者的目的是获取利益,其所付出的部分,想得到更多的回报。因此,相比行政罚款,取消市场参与、资质吊销、评级下降、关闭融资通道等懲罚措施,令行贿者无法继续参与这些市场行为,从而失去获利机会,使其更有切肤之痛。而且,将行贿者甄别出来并施以市场制裁,这同样也是给守法者一个交代,可以避免社会不良风气的形成。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可谓打中了“围猎者”的“七寸”。
此外,除了惩治行贿者,还需要保护好、服务好遵纪守法的市场主体,持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一方面是要做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管理好市场秩序;另一方面,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破除“官本位”思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一起查,需要依规依纪依法
要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首先就需要查处、惩戒行为本身严格地依规、依纪、依法,而且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法律纪律。
在“行贿受贿一起查”具体实践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原则,贯通纪法情理,审慎稳妥处理好严查行贿与保护权益的关系。综合考虑涉案领域、案件性质、认罪态度、历史成因等具体情况,做到在打击对象上有所区分,该惩治的不轻易放过、不该惩治的不随意扩大。要精准、审慎地打击行贿违法犯罪,避免滥用限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措施,避免在事实查清之前对企业造成影响。既要严惩行贿人,也要充分保障涉案企业及其人员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更重要的是,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还需要规范化、法治化,并进一步加以完善。在探索阶段,做好先行先试工作,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性规定后再全面铺开。下一步,需要做好信息录入和共享工作,逐步建立全国、全行业的及时、准确、全面的行贿人信息库、“黑名单”。最后,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需要明确惩戒标准、力度、期限,并完善退出机制。“行贿受贿一起查”是为了打击贿赂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本身是通过打击行贿来管好“权”,不能因滥用而使之成为新的滥权。
受贿行贿就该一起查。这既是法治的呼唤,也是人民的期盼;这既是反腐倡廉的需要,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确保社会经济良性发展的需要。《意见》的出台,基于现实、顺应民心,重原则、讲科学,“行贿受贿一起查”一定能实现腐败问题标本兼治、维护良好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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