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意见》,其中明确: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做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
长期以来,官员贿赂犯罪的原因很多。其本质原因固然是其本身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淡漠,精神生活中出现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不能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忘记了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但也少不了行贿人的“围猎”和“推波助澜”。在贿赂犯罪链条上,行贿往往是利益输送的源头和权钱交易的开端。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工信局原局长董社有因为受贿332万元和891.16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有期徒刑14年,最初他就是被几名工程老板“拉下水”的;海南三亚原副市长蓝文全,也是在商人的围猎下,心甘情愿沦为“官场生意人”,收受好处费1448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港币和1万美元,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还有浙江省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通过“拜年”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从2000元到2万元,从购物卡到金条,先后收受他人各种款、物价值550.25万元,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纵观那些落马贪官的案例,从送特产、请客吃饭,到借车借钱、安排旅游,再到给房屋装修、塞红包甚至直接赠送房产……那些热衷于“走后门”、拉关系的企业与个人可以说是无孔不入,挖空心思利用形形色色的手段“围猎”腐蚀党员干部,以求利用官员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而少数党员干部也因为定力不足、理想信念不坚定、守不住廉洁底线,最终在行贿者的“围猎”下,滑向腐败深渊,受到党纪国法惩罚。
另外,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情况来看,一些领域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现象突出,有的行贿人为谋取自身利益,对公职人员竭力腐蚀、精准“围猎”,主观恶性大,造成的后果可以说是极其严重。
比如,昆明开尔科技有限公司为攫取利益“围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及105人,其中省管干部9人,处级及以下公职人员96人。又比如今年1月,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原副书记、原副局长宋建基被公布开除党籍,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措辞极为严厉,直指其“利用监管职权谋取私利,与不法利益集团相互勾结、捆绑利益,甘当‘内鬼’”。此后披露的案情显示,在不法金融集团有组织、有预谋、分层级地拉拢腐蚀下,内蒙古银监局原领导班子集体沦陷,毫无忌惮收受、索要股权、房产、现金和各种贵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7亿余元。
有的不法商人更是对党的十八大后高压反腐态势视而不见,不收敛不收手,继续把行贿当作“投资”。这类行贿人往往将行贿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要手段,对政治生态、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和市场规则等破坏较大,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否则行贿就会成为常态,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
公布行贿“黑名单”有利于反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内不能存在形形色色的政治利益集团,也不能存在党内同党外相互勾结、权钱交易的政治利益集团”,并要求领导干部“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坚持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
行贿者与受贿者相互勾结组成权钱交易的政治利益集团,实际上就是合谋与共犯的关系。行贿者行贿多少,受贿者往往就会受贿多少,两者是等量关系。特别是当前行贿行为呈现出隐蔽化、多样化、长线化和组织化的特点,一些不法利益集团有组织、有预谋地“围猎”党员干部,严重影响当地政治生态、营商环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让受贿者行贿者都付出应有代价。
但曾几何时,查办贿赂案件却常常呈现一头软、一头硬的状况,即处理受贿者较多、较重,处理行贿者较少、较轻。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贪污腐败现象,也要从“供给侧”与“需求侧”两端一起发力,不能放过行贿者,要对行贿受贿犯罪“火力全开”,不要留打击死角。因此,健全完善惩治行贿行为的制度规范,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化法治化,势在必行。
《意见》明确要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将行贿主体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既能严厉打击“走后门”“钻空子”“打擦边球”等违纪违法行为,堵塞反腐败中的制度性漏洞,织密、编牢、扎紧权力监督的制度“笼子”,还能坚决打击寻租空间、铲除腐败土壤,以高压态势精准有效地将“围猎”行贿行为遏制在权钱交易的源头上。如此,不仅有助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增加行贿成本,让行贿者寸步难行,更重要的是,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贿赂犯罪的标本兼治,进一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通过行贿者“黑名单”,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还可以联合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梳理追赃和追缴不正当利益工作情况,明确追缴条件、程序、范围和责任,合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等手段,既推动追缴行贿人财产性不当得利,又不让其在政治待遇、职务晋升等方面获得好处。此外,由于一个行贿人往往对应着多个受贿人,公布“黑名单”还有利于顺藤摸瓜倒查受贿。一旦发现案件与“黑名单”中的某个行贿人产生关联,就可以进一步深挖细查。
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大有可为
2002年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试点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随后全国推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如今《意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职能职责严肃惩治行贿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行贿的重要职责,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做出处理,并建立对行贿人进行处理工作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我们对受贿行贿等腐败问题的查处整治,一直在进行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探索。
“建立行贿人‘黑名单’,既是惩治行贿人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制度保障。”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表示,有必要推进建立互联互通的行贿人“黑名单”查询平台,进一步压缩腐败空间、打击惩治行贿人。
2020年年底,湖南省公开通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二批失信行为“黑名单”。13家企业、149名个人中,涉及行贿行为的有5家企业、95名个人。
“第二批‘黑名单’在数量上比第一批大幅增加,进一步加大了对行贿行为的曝光力度。”湖南省纪委监委秘书长罗智斌介绍,行贿数额巨大,多次行贿、不知收敛,以及行贿手段较为恶劣的市场主体,是“黑名单”重点曝光对象。
罗智斌表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的相关实施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除刑事、行政等方面惩处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还将面临为期一年的多部门联合惩戒,包括被限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享受財政补贴资格、强化税收监控管理和提高贷款利率等。
甘肃省建设的全省行贿人信息库,收录了2018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涉嫌行贿人员信息和原检察机关管理的2015年至2017年行贿人员信息,共计1500余条。“通过行贿人信息库,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更精准快捷地掌握行贿人员情况,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廉政意见回复、地区行业政治生态研判提供便利和依据。”该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当前,腐蚀和反腐蚀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高压态势和顶风作案并存,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风险挑战和腐败问题关联。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围猎”和绑架领导干部。《意见》明确要求,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要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如此一来,对行贿者而言,违法成本无疑将大幅提高,付出的代价远不止于被追究刑事责任,还将长期影响自己的信誉与生活。可以说,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公布行贿“黑名单”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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