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婷婷
“城中村”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一种特殊现象,是被城市所包围的农村区域,在土地权属上仍属于集体,集中了大量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工业用地,这里以房屋破旧、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落后、外来人口多为特点,与周围高楼林立、环境整洁、设施完备的城市区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被称为“城市洼地”。
2014年上海市出台了《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城中村”的改造范围、改造方式、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上海市经市政府批准并确认改造方案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共有48个,改造方式包含三种,其中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方式的有39个,采用土地储备或公益性项目建设方式的有9个。
“城中村”改造项目普遍具有用地规模大、开发周期长、权属关系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多、资金需求量大等特点,由此也引发了资金难以平衡的问题。
“城中村”改造属区域性开发项目,通常将公益性用地与经营性用地捆绑开发,即“城中村”改造成本包含改造区域内的一级土地征收成本、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和二级开发建设成本,而项目收入则全部依赖经营性用地的二级开发收益。近年来,随着上海市土地征收成本的逐年上涨,商办用地已然出现了成本倒挂现象,而住宅用地开发量又受到规划限制,仅凭住宅用地一己之力,已难以平衡整个区域的开发成本,资金平衡已经成为制约“城中村”改造的一大难题。
“城中村”多数位于城乡接合部,改造范围内的土地性质以集体土地为主,因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低廉的用地成本,吸引了众多外来人员来此就业生活,由于有强大的需求作推力,再加上历史悠久、管理松散、宅基地停批等因素,“城中村”区域房地普遍存在权证资料缺失、权证不齐、无证无照、私下转让等“灰色地带”,其中的利益关系尤为复杂,既无法认定为违章建筑,又无法按政策标准给予全额补偿,这将增加权属认定和补偿方案编制的难度,也无疑将大大增加补偿成本。
继2014年出台《实施意见》以后,上海市于2020年9月30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细化明确了“城中村”地块的改造方式、供地方式和资金平衡方式。
《实施意见》提出,“城中村”地块可采取土地储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公益性项目建设等三种方式,其中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为主体,可引入合作单位共同改造开发。《通知》则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合作单位竞争性准入机制,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选择合作改造单位。此举意在通过“公开择优”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政企合作,解决政府财力不足的问题。
对应上述土地储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公益性项目建设等三种改造方式,《实施意见》提出分别采用公开招拍挂、定向挂牌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使用等三种不同的供地方式。《通知》则要求,采用定向挂牌出让的经营性土地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出让时“城中村”项目周边或同等地价级别区域公开出让的成本价格。在竞争激烈的上海土地市场,能够通过定向挂牌方式实现“零溢价”拿地,可提高企业二级开发收益,无疑是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城中村”改造领域的“核心卖点”。
《实施意见》还提出,对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城中村”改造地块,涉及经营性土地出让的,市、区政府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在计提国家和本市有关专项资金后,剩余部分由各区统筹安排,用于“城中村”地块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通知》则明确,各有关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土地出让收入支出比例,提高区级统筹力度,完善合理利润调节机制。此项措施可通过让渡部分出让收入,保障“城中村”项目资金平衡。
尽管全市层面出台了一系列的“城中村”改造政策,但在各区层面却有不同的操作路径。通过分析已进入土地出让阶段的宝山康家村和普陀红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可为本市“城中村”项目寻找资金平衡路径提供经验借鉴。
宝山区康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于2014年10月获批,占地面积912亩,共有农(居)民680户、企业94家,其在改造方式、补偿方案及资金平衡方面均在现行政策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作出了巨大创新。
1.改造方式。宝山区康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采用集体经济组织引入合作单位改造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上海宝山庙行资产经营公司)与大华(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公司(上海华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开发,双方股权占比为10%:90%。
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改造实施主体,既是项目的出资方,也是配套设施的建设主体,对康家村“城中村”改造范围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招商,体现了区域开发的整体性,既保证了项目的资金来源,又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
2.补偿方案。康家村共有农(居)民680户,其中513户未办理用地和建房的相关手续,属无证建筑,另外167户因宅基地停止审批,仍居住在多年前建造的老宅内。由于户口长期冻结,无法正常分户,导致户均人口数量较大。
为了解决无产权证的集体农户补偿问题,宝山区制定了《宝山区庙行镇康家村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实施细则》,在政策规定的按产证面积计户之外,增加了一种补偿方式——固定面积调换,即产权户以外,对经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被补偿户,以户为单位,按应安置人员人均45平方米居住产权房屋进行安置。
3.资金平衡。康家村“城中村”项目含有大量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其中规划绿地面积就达300多亩,给项目资金平衡增加了很大难度。为了平衡收支,政府一方面将规划楔形绿地与建设用地捆绑开发,通过调整规划增加商品房数量,另一方面考虑项目公司带建配套设施的成本投入,土地出让价格也在市场价基础上有所下浮,如:2019年9月项目内13A-02出让宗地楼面单价30194元/平方米,无带建要求;13B-02出让宗地楼面单价27427元/平方米,合同约定带建4个公益性设施约14920万元。
红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普陀区真如副中心区域,项目于2014年获得“城中村”改造批复,项目占地面积586亩,涉及待征收企业20家、宅基地6个和市场9个。2017年完成征收,2018年经营性用地开始陆续出让。红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在改造方式、补偿方案、资金平衡等方面也有诸多创新。
1.改造方式。红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采用的也是集体经济组织引入合作单位改造方式。在一级开发中,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一级开发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一级开发和配套设施的建设主体。
此外,由于项目后续二级开发所需的资金量巨大,经市住建委同意,一级开发项目公司又引入中海地产、现代天地等两家地产公司,成立了二级开发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二级开发主体。
2.补偿方案。红旗村集体土地上居住者有两种不同的身份,一是当地村民,二是已经转为非农的当地居民,两者数量比例约为2:1。在体现差异又保障公正的前提下,红旗村制定了《红旗村地块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补偿方案》,在补偿标准上,原村民权益最大,人均托底建筑面积为37平方米,居民则按长征镇申请建房标准的人均30平方米托底。
3.资金平衡。项目内贯穿有6条220KV高压电力架空线,造成红旗村地块实际可建设用地仅占总改造用地的34%,且原控规中经营性开发面积仅占规划建设面积的54%,可开发面积小且有大量带建基础设施要求,造成项目资金无法平衡。为此,普陀区通过优化控规方案,在绿地不减少和建筑总量不增加的前期下,将公共绿地位置调整到高压走廊下,并适当提高住宅开发量,从而减轻了项目的资金平衡压力。
从本质上来讲,“城中村”改造属于政府责任,在区域面貌亟待改善、农民改造意愿强烈而政府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利用现行的“城中村”政策,由集体经济组织引入合作单位共同开发,是目前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城中村”改造的唯一路径,上海大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也的确采用了这种改造方式。但同时也需要关注平衡开发商利益,建立可持续的合作开发和利益保障机制,如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成本结算比例,以及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
“城中村”改造项目内大部分土地属于集体性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政策性较强,同时又遗留了很多现有政策无法覆盖的“灰色地带”。因此,在制定补偿方案时,首先需做到合法合规,补偿口径均应基于现行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其次需做到合情合理,尊重历史、尊重惯例,保障农户的切身利益不受损,使农户感到公平公正。最重要的是,要做到公开透明,补偿方案应覆盖所有补偿费用,并向公众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和方案外的补偿行为,合理控制补偿成本。
“城中村”改造项目与常规的政府投资储备项目不同,具有体量大、耗时长的特征,由项目公司统一立项和实施项目内的开发项目,有利于加快项目的统筹推进。目前,上海“城中村”项目中多数的市政公建设施都是由项目公司带建后无偿移交的,这有效提升了区域品质、保障了开发节奏,但同时也加剧了项目公司的资金压力,即使降低土地出让价格,也往往是“十补九不足”。因此,“城中村”改造项目现存最大的问题仍然是资金平衡问题,除了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还应完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政策,打通由项目公司立项、从土地出让收入中结算成本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