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忠
山西省岩溶大泉分布较广,顾炎武在《读史方舆纪要》中称之为“千泉之省”。其中,列入《山西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立法保护的岩溶大泉有19 处,泉域总面积6.4 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1%,多年平均水资源量31 亿立方米, 约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25%。为保障经济社会基本用水需求,从上世纪70 年代开始,山西地下水开采量从11 亿立方米增加到2000 年左右的40 亿立方米,超采问题突出,再加上采煤影响,全省地下水位急剧下降,兰村、晋祠、古堆泉先后断流。尽管山西省采取了一系列治理和保护措施,但仍存在泉水流量衰减、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泉域水环境破坏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水利部相关部署,山西省委、省政府按照“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综合治理”原则,认真落实《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以实现山西省岩溶地下水超采区采补平衡、解决超采问题为目标,从法律规范、体制研究、工程建设、强化监管、信息化监测等一系列治理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
以法律为保障,率先制定泉域保护的地方法律规范。1994 年“三晋名泉”——晋祠泉断流后,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制定法律规范,强化泉域保护,1997 年率先出台了国内第一部针对泉域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为我省岩溶大泉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部分市也针对所属泉域出台了相应的保护条例,如《太原市晋祠泉域保护条例》《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通过法律手段不断加强泉域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同时,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先后成立了晋祠泉、兰村泉、娘子关泉、神头泉、辛安泉、郭庄泉域管理处,为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科学保护泉域水资源提供了有力保障。
以工程为基础,加强岩溶大泉生态修复保护。“十一五”初期,山西就实施了晋祠泉、古堆泉等已断流岩溶泉恢复出流的措施。近年来,又重点实施了泉源区环境整治、泉源景观建设、水量保护和水质保护工程。特别是2018 年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来,近三年安排资金3.5 亿元,开展了晋祠泉、兰村泉、洪山泉、古堆泉、娘子关泉等11 处岩溶大泉的治理,实施了水源置换、关井压采、煤矿禁采限采、环境卫生整治、河道生态修复和污染企业治理等工程,“十四五”时期,山西再次岩溶大泉列为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对象,省委、省政府专题安排部署,启动了19 处岩溶大泉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将进一步加大对泉域生态修复的力度。
以机制为支撑,理顺岩溶大泉治理体制机制。针对地下水超采问题,山西省开展了18 项体制机制研究,研究制定了地下水管理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压采评估办法、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等办法;开展了地下水管控机制与对策措施研究、地下水资源税额标准优化方案研究、地下水综合治理后续管理长效机制研究、农业机电井“以电折水”管理办法、地下水超采区资料共享机制建设、地下水超采区节水工作方案、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措施研究、地下水脆弱性评价及治理需求研究等工作,为提升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能力提供技术支持。
在岩溶泉域地下水超采治理方面,山西省对各个泉域“对症下药”,研究制定了复流和治理方案。针对晋祠泉复流问题,编制了《晋祠泉复流工程方案研究》《晋祠泉复流的可行性措施研究》,为晋祠泉开展生态修复与保护提供科学依据;针对娘子关泉老窑水问题,进行一系列探索研究,包括以当地黄土、废矿渣、微生物为治理材料,建立了老窑水实验基地,建设了物理、化学、生物三条试验线,为老窑水问题提供研究平台。
以监测为手段,完善岩溶大泉监测体系。地下水监测网络是地下水超采治理的信息基础。依托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18 年选取晋祠泉域、洪山泉域、郭庄泉域、龙子祠泉域50 个矿,实施煤矿排水水量自动监测,对泉域排泄区进行水位监测,监测井24 眼,新建15眼地下水监测孔对部分泉域径流区和排泄区进行水位监测,所有监测数据传输至数据平台。2019 年在大同市、运城市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内建设55 处测站,配套55 套水位、水温自动化监测设备。2020 年在山西省进行浅层孔裂隙地下水监测站建设,完成各测站高程基准点和引测工作;建设了16 个泉域水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了泉域水资源监测的信息化水平,泉域地下水监测能力不断提升。
严格制度,强化泉域内取用水管理。省政府印发《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泉域内采矿企业取用水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除生活饮用水外,不再批准岩溶地下水开采井,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审批; 全面摸排岩溶大泉范围内采矿企业取用水情况,依法办理有关手续。2018 年明确提出泉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必须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必须获得泉域水环评的批复。2020 年在全省开展“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围绕岩溶大泉水资源保护、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重点开展取水许可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取水、非法取水。为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按照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要求,对地表水、地下水超载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鼓励企业使用非常规水源。
结合实际,有序关停城镇自备井和农灌井。按照“应关尽关、关管并重、能管控可应急”的原则,着力推进超采区机井封填工作。对成井条件好、出水稳定、水质达标的予以封存,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水源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实施雨养旱作的区域,对农业灌溉机井实施封填;在深层承压水漏斗区,对农业灌溉取用深层承压水的机井有计划予以关停。关停的自备井,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对有备用功能的自备井,完善登记建档、维护、监督制度,制定应急启用预案,明确启用条件和程序。
紧抓重点,强化泉域内煤矿的监督和管理。2017 年,编制了全省19 处岩溶大泉泉域及重点保护区范围的拐点坐标地理信息图,开展了煤矿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关系的排查。2018 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对全省45 座与泉域重点保护区有重叠,5 座与重点保护区外推100 米范围有重叠的煤矿,对19处岩溶大泉重点保护区内的煤矿进行分类处置,与重点保护范围全部重叠的煤矿关闭退出,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部分重叠的煤矿优先列入去产能计划。以晋祠泉为例,关闭了对泉域岩溶水影响较大的2 座煤矿,其他17 座与重点保护范围部分重叠的煤矿退出泉域重点保护范围。2019 年以来多次开展专项整治,对未取得泉域水环评批复的煤矿进行督促整改并限期办理。2020 年组织开展了岩溶大泉泉域保护区企业专项检查,对全省19 个岩溶大泉泉域保护区内涉及泉域重叠的煤矿取用水情况进行排查,对部分煤矿企业非法取用地下水问题作出处罚。
用好政策,推进水权水价改革。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将用水总量逐级分解落实到不同行政区域和用水户,明晰水权,制定农业水权交易细则,引导农业用水户将水权额度内节余水量进行交易。统筹各类水源,建立统一的综合水价体系,使取用地下水的成本明显高于外调水和当地地表水。落实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工业用水差别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力度。
山西岩溶泉域地下水超采治理的成效,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位推动,得益于水利部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完善的管理制度、机构人员的保障、有效的治理措施和大量的资金投入。经过多年的综合治理,地下水位下降幅度有所减缓,盆地平原区浅层地下水上升区、稳定区面积占比不断提高,下降区面积不断减少,岩溶大泉地下水位持续回升。
结合山西省情,在治理过程中总结了四条经验: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综合施策。遵循泉域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加固“四梁八柱”,以法律形式保障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同向发力,持续实施了水源置换、地下水关井压采、泉域环境整治等工程,在泉域保护和管理上,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取得良好成效。二是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省市两级围绕地下水超采治理组织开展了相关体制机制研究,为治理工作提供理论依据、技术支撑,如晋中市祁县积极建设农村用水户协会,完善管理制度,结合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对部分试点地区进行水权确认,安装计量配套设施,建成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统一数据库,统一管理平台,统一应用系统。三是研究分层封堵技术,实施深井科学治理。在关井压采过程中,为确保水井封闭规范,对污染水井采取科学的治理办法及固定的封闭流程,阳泉市针对机井封闭出台了地方技术标准,值得其他地区借鉴,污染机井的封堵使得岩溶地下水的污染负荷明显减少,水质指标有明显改善。四是实施一增一减措施,有效增加泉域出流。“一增”是通过实施泉域生态补水工程,在泉域补给区建设拦蓄工程,增加蓄水面积,加大地表水入渗量,补给泉域地下水资源。“一减”是对使用岩溶泉域地下水的地区,通过地表水及再生水等水源置换工程的建设,关闭岩溶水井,减少岩溶泉水的使用,达到涵养水源的目的。通过“一增一减”综合施策,有力保障了岩溶大泉出流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