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社区再组织化的网络建构逻辑
——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街道的案例研究

2021-03-14 12:23□王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组织化街道单位

□王 杨

(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83)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根基,有效的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指出, “十四五” 期间要努力实现 “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的目标。基层治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主要在农村乡镇、村和城市街道、社区层面,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开展的,服务基层大众、协调基层社会关系、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制度及其运作实践的总称。《建议》还提出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命题,要求基层治理为市域治理打基础,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带动基层治理现代化[1],这对基层治理在区域内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的基础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践中,基层社会治理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 “悬浮化” “碎片化” 等现象,特别是在单位社区比较集中的基层区域, “条块分割” 与 “块块分隔” 问题相互叠加,加剧了基层社会治理的 “碎片化” ,亟待通过一种新的再组织化方式予以解决,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一、基层社会治理中单位社区再组织化问题及网络视角思考

(一)单位社区集中区域的基层社会治理问题

单位社区伴随着单位制而产生,最早以 “军队大院” “干部大院” 等形式出现,因此也被称为 “大院社区” ,社区居民多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单位社区最主要的特征在于:居住家庭的高度同质性和居民对单位的高度依赖性。单位制解体之后,随着部分单位的改制和城镇居民住宅商品化改革,单位社区逐渐异质化和杂化,部分单位社区转化为非单位化的混合社区[2]。但与此同时,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并未改制,在社区地域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仍主要为该单位所有,地域内生活的居民也以单位职工(含退休职工)及其家属为主。随着我国社区建设的推进,这些没有改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所居住的社区也建立了社区居委会,并在街道的指导下开展社区建设工作。这类社区就是社区制背景下的单位社区。

单位社区(或大院社区)作为一种具有鲜明特征的社区形态,在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中表现出独有的转型特征和差异化的治理模式[3]。一般认为,单位社区空间内仍然存在着单位 “隐形在场” 现象,单位制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管理体制仍没有完全消亡, “单位共同性” 等资源可以成为社区公共性构建的社会基础性材料,单位对社区治理仍然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4]。然而,从更广泛的地域共同体角度看,在单位社区比较集中的区域内,基层社会治理却面临着特殊性的挑战。不同于一般的驻社区单位与社区的嵌入性关系,单位社区中的社区多在单位内部,一般是单位的家属区。由于单位意识及单位文化的封闭性,在具体的社区治理实践中,单位社区集中的街道内通常呈现一种 “条块分割+块块分隔” 的特殊治理形态。由于存在级别差异和权属壁垒,单位与街道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社区与单位社区之间、单位社区与其他类型社区之间缺乏互动联系,这使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对治理对象的组织和动员仅限于单位社区的空间内,涉及跨单位社区的治理在同一个街道内就存在协调困难等问题,加剧了此类区域基层社会治理的碎片化现象。在单位社区集中的区域内,从居民个体的角度看,组织化程度相对较高;然而从地域共同体的角度看,这类区域内的资源与要素则是高度封闭和低度整合的,各类治理主体之间相互分立且缺乏连接,处于一种低层次封闭性的组织化状态。

(二)单位社区的再组织化问题

一般认为,社会发展需要基本的组织载体和平台,社会的组织化是社会组织形态演变的过程。组织化表示社会个体或群体通过组成有共同目标和一定边界的社会实体来形成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的组织单位承担社会功能,进而为社会发展和转型提供组织力量的支撑[5]。然而,社会转型又将导致组织结构和社会组织方式的改变,例如市场化改革与单位制的解体在一定程度上 “去组织化” ,使曾经被组织起来的社会个体或群体从原有的单位组织脱离,于是又带来了再组织化的问题。再组织化是指通过对社会中原有部分组织的解构、更新和改造,或者基于新目标而建立新型组织以实现社会再组织化[6]。再组织化被认为是社会转型背景下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7],也因此成为基层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关键性任务。社区治理模式的创新过程本身就是社会再组织化的过程。学者指出,再组织化并非是简单的对 “组织化” 的复归,而是通过对国有企业、社区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力量的整合,继而实现的对现代化关系的重新塑造,是对以往的组织化模式的超越[8]。

由此可见,社区的再组织化是指对社区相关多元主体力量的整合及关系的塑造。此外,再组织化的面向又同时包括社会中的个体或群体,因此再组织化的分析单位是分层次的。再组织化既包括以居民个体为主体的再组织化,也包括以社会群体(已有的组织单元)为主体的再组织化。就社区而言,既包括社区内部的再组织化,也包括社区外部的再组织化。对一般社区而言,再组织化较多聚焦于以居民个体为主体的再组织化,主要是基于社区网格化、社区社会组织和自组织网络建构等形成的自下而上、最小组织单元的再组织化。这是由我国社区建设的规划性特征决定的。多数社区作为一个组织单元,在同一个地域范围内受街道统一指导,因此超越社区内部的组织化及基于此之上的资源流动和工作协调通常不存在太大的困难。单位社区的再组织化却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同时包括内部再组织化和外部再组织化双重维度,且以外部再组织化为重要任务。由于单位组织结构的存续以及单位的持续影响力,使得单位社区的内部再组织化仅限于少部分非单位职工居民的单位社区融入问题,相比而言较为容易。但是,单位社区的封闭性使单位社区实现外部组织化则较为困难。单位社区作为一个组织单元需要与基层治理的其他组织单元相互结合实现再组织化,以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成员动员、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等问题。单位社区外部的再组织化主要是通过对一个地域范围内的单位、单位社区、其他社区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力量进行整合,进而超越以往的组织化模式,解决 “块块分隔” 等基层治理碎片化问题,即通过组织间关系的重塑,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提供组织支撑。

由于在短期内,单位社区还将在各级城市保有较大的存量规模,单位社区集中区域的基层治理模式也将在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中不断演化[3],成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通过动态过程研究,探讨单位社区再组织化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对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层社会治理理论,进而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三)单位社区再组织化的网络视角

实践表明,单位社区再组织化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以外部再组织化而非内部再组织化为重要特征,以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突出的 “碎片化” 问题为根本任务。单位社区的再组织化是以所在基层区域内建立不同组织间联合的治理网络为主要路径的,因此,如何建构一个包括单位与街道、单位社区之间,以及单位社区与其他类型社区、其他各类组织在内的治理网络是单位社区再组织化的关键议题。

网络作为一种重要的多组织治理形式,已经得到学者和实践者的广泛认同。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治理中,网络协调的优势是相当大的,包括加强学习、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增加规划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增强竞争力,以及为服务对象和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9]。网络既可以是由下而上产生的,也可以是网络参与者或政府官员做出的战略决策的产物。网络中的行动者(个体、组织)通过关系,在动态的过程中相互影响,进而影响其(个体、组织)行动,改变相互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影响网络的整体结构和集体行动(见图1)[10]。这里所指的网络,是指通过结构上相互依赖的形式而联结的多个组织,它们联合行动但是互不隶属[11]。

图1社会网络分析逻辑

从网络视角出发,单位社区再组织化的过程是一个基层治理网络的重构过程。单位社区以建立组织间联合为目标,建立和调整单位与街道之间、多个单位社区之间、单位社区与其他类型社区等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改变基层社会治理组织间网络的整体结构,促进多元主体合作与协调,提高治理绩效和重构共同体的互动过程。本文借助网络分析框架,选取典型案例,从 “主体关系” — “合作机制” — “网络效应” 三个生产阶段,分析单位社区集中区域的基层治理组织间网络建构的动态过程,以此展现单位社区再组织化的网络建构逻辑,并通过行动实践理解社会结构的改变机制,以微观分析解释宏观现象,建构社会再组织化的中层理论。

二、学院路街道区域化党建网络建设推动单位社区再组织化的探索

本文以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街道区域化党建网络建设为例,进一步探讨单位社区再组织化的网络建构逻辑。

(一)案例简介

学院路街道为北京市海淀区下辖街道,位于海淀区东部,面积8.49平方千米,总人口243 307人。学院路街道辖区内有10所高等院校、11个国家级科研院所、11所中小学、28个社区,另外还有近2000家各类企事业单位,为典型的单位社区(大院社区)。长期以来,由于存在级别差异和权属壁垒,单位与街道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互动联系较少。与此同时,街道范围内一些 “老大难” 的基层社会治理问题,例如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和车辆秩序治理等问题始终难以解决。自2018年以来,在北京市及海淀区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工作要求下,学院路街道结合自身特点,以区域化党建网络建构为切入点,积极构建学院路基层治理共同体,为单位社区再组织化提供了鲜活的实践和有益的经验。

(二)单位社区再组织化的网络建构过程及其机制

1.主体关系建立:党组织协调建立组织间联系,提高街域基层治理统筹协调能力

网络视角将网络中的行动者的关系视为组织间网络结构和集体行动的关键影响因素。因此,建立主体关系和促进主体间关系发展是网络建构的基础环节。在现有关系结构基础之上,建立主体间紧密的互动关系,是网络建构中的第一步。学院路街道辖区内科研院所林立,高等院校密集,辖区内各大单位的组织资源十分丰富,加上街道办事处和各大单位处在同一地域,拥有以地理位置为纽带的地缘关系,理论上说辖区单位的人力资源、科技文化服务设施等资源可以在街道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然而现实情况却是,由于这些单位性质各有不同、行政级别不一、关系互不隶属、业务类型差异化显著等因素,导致不同程度的体制壁垒的存在。各个单位社区封闭运作,仅存在浅层次互动甚至没有互动,对街域基层社会治理参与程度非常有限。为改变这一现状,在北京市 “街乡吹哨、部门报到” ,以及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政策背景下,学院路街道党工委在街道、社区两级成立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尝试通过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建立起街道与辖区内各个单位及区域内各类组织之间的联系,打破单位社区的封闭性,将包括单位在内的各类组织导入街域基层治理网络,重建主体间关系。街道层面,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由区领导担任,街道党工委书记任常务副主任,吸纳辖区单位、科研院所、非公企业及各社区党组织代表任主任或委员。社区层面,街道所属29个社区全部成立 “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 ,成员包括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辖区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物业公司、业委会、民警、党员代表及居民代表等,着力商讨解决与辖区单位及居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实现互惠互赢,促进单位社区的再组织化。

首先,党组织协调打破单位壁垒,建立组织间互嵌关系。在单位社区,从地域和产权来看,社区是嵌入在单位之中的,受到单位制度环境的影响。相比之下,街道对单位的影响相对较小,在缺乏单位配合的情况下,社区难以完成街道的各项社会治理任务,致使街域基层社会治理的整合能力受到限制。传统管理主义模式的社区建设,因行政吸纳社会而受到批评,同时,由于科层政府本身的单向化、纵向化特征,其整合的效能、合法性和权威均存在危机[12]。在单位社区集中的区域,由于单位与街道间的行政壁垒,这种组织间协调的 “政府失灵” 现象更加显著,因此对党组织协调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党组织、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治主体等均为行动者。相对于其他行动者而言,党组织的优势在于同时具有内生性和外生性。党的组织体系来自基层区域之外,因此是嵌入在各基层治理主体内部的;由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中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党员,按照党章成立(可以成立)党组织,因此党组织也是内生的。党对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保证了其在纵向上利益传输渠道作用的发挥,党员在各类组织中的分布则奠定了党组织横向上协调、沟通基层社会治理主体成员的群众基础。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使单位通过党组织嵌入到区域党建的组织网络中,穿透单位地域和产权屏障,形成街道党工委—单位党委—社区党委—单位、社区党支部的关联关系,进而促进单位社区的再组织化,使之与基层其他治理主体可以进行横向互动,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网络,重塑包括单位在内的基层治理各主体间的关系,提高基层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工作体系的穿透力。

其次,以互惠共赢的建设方式提高单位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激发组织互动的内在动力。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引领、议事协商的方式,使单位社区再组织化、组织间互动及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成为可能。然而,由于存在行政壁垒,实现单位社区再组织化过程中要实现各类组织间的联合或联盟存在较大困难。对此,基层治理的实践经验显示,建立互动的规范与共识、交涉与协作的机制有助于更高的治理绩效和组织间联合的实现[13]。在2018年街道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会议上,学院路街道与35家地区单位签订了《学院路地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 “地区鸣笛、家家出力” 战略合作意向书》,并确立了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 “四个双向” 协商议事体制机制。其一,双向需求征集机制。结合学院路基层党建工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需要,通过会议、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相互征集需求意愿。其二,双向提供服务机制。街道党工委和地区单位党组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围绕双方需求,通过会议洽谈等方式进行有效对接,通过项目化运作,相互提供服务,实现优势互补、相互服务、互促双赢。其三,双向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总结交流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沟通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其四,双向评价通报机制。对区域化党建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双向服务情况及确定的项目开展督查落实,对已完成的项目组织相关单位、群众进行评议,相互做出评价,并通过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会议及时通报评价情况。可见,街域协商议事体制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摸清辖区内单位的实际需求,并为之提供相应服务,以解决共同关注的治理难题,单位与街道之间,单位社区之间形成了一种互惠规范,为街域范围内结成组织间的联合奠定了基础。

2.合作机制建构:合作生产促成组织间集体行动,提高街域基层治理资源整合能力

网络视角以主体间合作为核心机制,合作机制使主体之间透过关系相互影响,进而改变相互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影响网络的整体结构和促进网络发展。因此,在单位社区再组织化的过程中,在建立组织关系网络的基础上,建构组织合作机制是推动网络发展的第二阶段。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度最初是一种协调共商机制,学院路街道在运用这种机制建立基层治理的组织网络的基础上,又使这一机制得到进一步扩展。街道通过搭建多个互动参与平台,采取项目化手段,不断吸纳各种组织和经济资源,逐渐扩张组织间网络,网络内组织数量、服务和合作能力不断扩大,网络内组织的能力和管理素质也不断得到提高。

首先,建立新型合作伙伴平台,吸纳街道辖区内组织参与,双向扩展网络。缺少利益联结机制是单位社区集中区域资源共享和合作共治困难的根本原因。虽然基层治理中也存在多种类型的协商共建制度设计,然而由于缺少日常互动平台和问题解决机制,组织间的合作互动难以真正实现。学院路街道在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下设立日常沟通协调和联合行动平台,基于各治理主体的实际利益需求,设置合作议题,纵向拓展合作平台。一方面,将街道原有的地区单位办公室主任联席会并入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另一方面,结合各类治理主体的实际互动需求,在各个工作条线设立日常化互动合作平台。例如,在综治工作条线,设立 “校地警” 联盟、 “学地警” 联盟。 “校地警” 联盟是辖区6所高校、街道办事处和东升派出所建立的合作同盟,主要功能包括定期警情通报、应急反应处置和联合安全教育。通过建立一月一次的例会制度,加强信息联动。街道和派出所传达相关的上级精神和平安建设文件,高校保卫处处长通报学校的警情,大家共同研判敏感和涉稳的事件。通过资源统筹,开展防诈骗等热门安全事件宣传,联合举办安全技能汇演、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等大型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和地区环境。借鉴 “校地警” 联盟工作经验,街道联合11所中小学和派出所成立 “学地警” 联盟,发挥合力,集中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做好高考、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段安全稳定工作,营造良好的地区安全氛围,街道由此在2018年被复评为 “国际安全社区” 。与此同时,横向拓展基层治理中的组织合作网络,对于辖区范围内大量存在的非公企业,通过扩大组织覆盖和组织功能的路径,采用 “独立建” “联合建” “依托楼宇建” “依托社区建” 四种模式健全非公党组织。通过工作站建设、队伍建设、服务创新、规范建设等加强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进而逐渐将非公企业也纳入党建协调的组织合作网络中。

其次,通过合作生产,促进资源开放流动,形成共治合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术研究专注于公共服务的合作生产。合作生产作为一个学术概念,伴随世界范围的专业实践而兴起。具体地说,合作生产是用来描述一个新兴的公共服务提供过程的概念,它设想公民直接参与城市服务的设计和提供专业的服务代理[14]。学院路街道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基于辖区单位的文化、科技专业资源优势,建立了一种合作共创工作机制。街道和辖区单位发挥各自优势,围绕双方需求,以会议洽谈等方式进行有效对接,通过项目化运作方式,形成街道与单位之间的共创伙伴关系。同时,引入公众参与机制,组建 “学院路发展智库” ,在辖区单位中聘请 “党建规划师” “街区规划师” 和 “社区营造师” ,引导辖区高校、科研院所、非公企业等各领域人才充分参与到学院路的规划设计和发展中来,会诊研究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工作难题,为学院路街道社会治理找准 “靶心” ,明确方向。通过街道与单位、非公企业等主体的合作共创,以及专家、公众的社区参与,实现基于社区治理和服务的合作生产,使公民跳出所在单位社区或单位、组织内部,直接参与基层治理,促成区域内资源的高效流动。

以二里庄社区营造为例。二里庄社区位于学院路地区东部,社区资源基础较好,是典型的全要素社区。由于社区人口杂,老龄化严重,无统一物业管理,是海淀区典型的老旧小区,诸多社区治理问题凸显,给整个社区提升带来较大的挑战。为解决这一难题,学院路街道设立学院路论坛之 “二里庄社区更新” ,邀请辖区内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非公企业相关专家学者及基层管理实践者,围绕 “社区更新” 与 “社区治理” 主题,开放研讨二里庄社区规划改造和社区发展问题,先后共征集意见建议100余条;通过项目合作方式,聘请驻区企事业单位的专业人才作为街区规划师、社区营造师,参与二里庄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过程;举办 “城事设计节” ,发动驻区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单位、外聘专家参与,共同为街区更新支招;多次举办社区公众咨询活动,由居民对设计方案进行投票和点评,让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到社区更新和营造中,形成了多元主体共治局面。

3.网络效应形塑:领导组织型治理优化再组织化网络功能,提高基层治理的有效性

网络视角将合作的集体行动及其对场域的重塑影响视为网络效应,网络内组织间合作机制的深化,最终是为了提高网络的有效性。单位社区再组织化也以实现基层治理网络有效性为目标。研究表明,不同的网络治理形式对网络有效性会产生不同的影响。网络治理形式包括共享型网络、领导组织型网络以及网络管理组织型网络。在共享型网络中,组成网络的组织通过会议或者非正式的形式合作,共同决定网络内部的决策与运转工作;在领导组织型网络中,所有的组织在共享一个目标的前提下,其中一个组织在规模与资源上占据领导位置,组织之间互相交流与决策都由领导组织安排;网络管理组织型治理的活动与决策也是由一个组织制定,但是这个组织或者个人还负责监督整个组织,经常与其他两种形式混用[15]。

学院路街道以党工委作为网络管理的核心,在网络建设当中发挥引领、统筹作用,逐渐形成一种领导组织型的网络治理形式。采取这种治理模式的原因,在于单位社区的特殊性和参与治理的有效性不高。一方面,单位与街道、单位与其他类型组织、单位社区之间、单位社区与其他社区之间难以在自发的情况下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不易自动形成一种共享型治理模式;另一方面,共享型治理虽然成员参与度高,但是有效性和效率并不高,且多组织间合作深化的进程并非一帆风顺,不同组织之间的冲突和张力难以避免,需要进行协调。相关研究表明,在中国情境下,这一协调过程主要依靠党组织的引领[16]。这种领导组织型网络结构,使学院路街道党工委可以运用领导组织的权威和中心性,更好地进行包括单位在内的组织之间的利益协调,加强和维持各类组织在基层治理网络中的合作关系,保证单位社区再组织化进程的持续。同时,街道党工委可以通过协调党建网络中的分工,整合各类组织的治理资源和优势,使之在基层治理网络中发挥各不相同的作用,实现各自功能的高度互补、低度重合,优化网络的整体功能,发挥治理网络的有效性。

学院路街道单位社区再组织化的网络有效性体现在多个层次。一般认为,网络有效性指的是单一的组织或参与者不能独自实现而网络层级所能实现的积极效果[17]。针对如何评估网络的有效性,Provan和Milward从网络的利益相关方出发,提出有效性评估应当分为网络层次、组织层次和社区层次,每个层次都有一些可选择的衡量指标(见表1)[17]。

首先,网络层次的有效性。根据网络的组织数量、合作层次和密度等指标看,学院路基层治理的组织网络正在逐渐发展。以地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为一个整体网络,委员会成员单位不到一年时间由最初的39家扩展到58家,不少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主动联系街道加入委员会,网络成员规模逐渐扩大,形成了相互认识网络、意见咨询网络、资源共享网络和活动联办网络四种主要网络类型。从整体网络分析数据可以看出,网络密度逐渐加强(见表2)。网络密度反映了网络成员之间的联结程度,它是指一个网络中各节点之间联络的紧密关联程度,在一定程度上表征着这个网络中关系的数量与复杂程度。网络密度的最大取值为1.0。由表2数据可知,单位社区的封闭性与屏障已经逐渐打开,街域内各类组织间从嘘寒问暖式的互动关系已经逐渐走向更高层次的合作发展关系,多维关系逐渐增强并得以维持。

从单位社区所在单位的认知而言,各单位认为与街道基于互惠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的建成程度均值较高。地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中15家成员单位对党建引领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建立程度进行评分。结果显示,建立程度的平均得分为6.20分(满分为10分),表明单位成员认为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已经初步建成。

其次,组织层次的有效性。组织层次有效性首先体现在加入这个网络的组织获得收益。以单位社区再组织化中的核心主体单位组织为例。本研究对 “2018年开展区域化党建工作促进了本单位的中心工作” 的同意程度进行调查,按有点同意至完全同意划分为1—10个等级。学院路街道15家单位对此的平均打分为7.47分(满分为10分),得分较高;同时,标准差1.60分,可见分数的波动程度较小。由此表明,辖区内各个成员单位认为参与区域化党建网络获得了预期的收益,促进了单位自身的发展。

表1网络有效性评估的三个层次

表2学院路街道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整体社会网络密度变化

再次,社区层次的有效性。社区层次的有效性,需要首先考虑网络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综合效果[17]。2018年以来,学院路街道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要商讨处理与辖区单位、居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诸多议题,涉及安装电梯、小区停车管理、老年餐桌等问题110余个,解决了长期以来的责任划分不清、管理存在死角的问题,服务群众工作做得更加扎实,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街道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赢得了居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在2018年第四季度 “疏解整治促提升” 民意调查中,学院路街道样本点的居民给出了100%的满意度评价,在全区29个街镇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结论与讨论

基层治理的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能力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然而,在单位社区比较集中的基层区域,治理 “碎片化” 问题凸显,需要以再组织化方式予以解决。研究和实践表明,单位社区再组织化应以建立组织间联合的治理网络为主要路径,利用单位社区固有的社会基础性资源,加强单位资源与基层治理其他资源之间的结合交融[4]。学院路街道以区域化党建引领的组织网络建构逻辑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一种以网络视角探索单位社区再组织化路径的思路。学院路街道在区域化党建工作中,借助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建构了一个党建网络,打破单位社区的封闭性,建立组织间的互嵌关系,提高基层治理的统筹协调能力;构建项目化合作平台和合作生产机制,促成组织间集体行动和资源的开放流动,提高基层治理的资源整合能力;由党组织居中协调,形成一种领导组织型网络治理结构,使再组织化的网络功能进一步优化,在网络、组织行动者和社区三个层次发挥显著效应。

案例中单位社区再组织化的实施路径,定位于基于治理目标建立组织间联合的 “治理网络” 。这一单位社区外部再组织化的网络建构逻辑,注重对基层治理中包括若干单位在内的各类组织之间关系的重塑,强调将各种已有的组织资源重新进行结构化整合,进而产生新的组织收益,降低社会治理的成本。这种组织间联合在形式上表现为不同组织为促进共同福利的有效而持久的集体行动,实质上构成的是一种在基层区域内的整体性治理模式,治理主体建立起共同促进基层治理问题解决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这一单位社区再组织化的网络建构逻辑,还揭示了党组织贯穿其中的核心作用:在主体关系建立阶段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在组织间合作机制建构阶段发挥议题设置作用;在网络效应塑造阶段发挥领导管理的统筹作用。

这种再组织化的过程逻辑也显示了一种网络的生命周期规律,丰富了对网络及其建构过程的认识。可以看出,与个体、组织一样,网络也具有生命周期,存在生成、发展、成熟等各个阶段。根据网络的生命周期,基层治理网络的建构,需要经历培育网络生成、促进网络发展和成熟的全过程。首先,在基层治理网络生成阶段之初,网络内组织的丰富性是基层社会共治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组织导入和组织培育是网络生成阶段的首要任务。对单位社区而言,将基层区域范围内已有的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嵌入区域基层治理是促进网络生成的关键。其次,在网络发展阶段,主要目标是网络的规模扩展,密度逐渐加大,形成良好的合作共治氛围。在促进网络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搭建合作平台,建构合作机制,保持合理充足的组织参与,促进资源的开放流动,形成稳定可持续的联动机制。最后,基层治理网络进入成熟阶段的核心表现是网络中组织的规模和密度达到合理化,组织间的关系定位稳定,功能发挥良好,基层治理网络的有效性得以实现,进入网络的理想状态。为促进基层治理网络成熟发展,需要进行统筹,协调不同主体间的冲突和张力以形成共识。

本研究以北京市海淀区一个街道的基层治理创新实践为案例,尝试揭示转型社会中单位社区再组织化的动态过程。本研究克服了将再组织化简单等同于基于居民个体建立新型社会组织的观点束缚,引入网络视角,提出了一种单位社区再组织化在网络层次的路径解释机制,为创新单位社区治理,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供政策和行动参考。然而,作为个案研究,由于案例的特殊性,研究还难以得出普遍性的结论。对单位社区再组织化过程的多案例比较研究,以及在此基础上更为深入的理论探讨,将成为今后进一步研究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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