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育女职工能否享有产假,产假期间能否享受相关生育津贴待遇

2021-03-11 18:52
分忧 2021年3期
关键词:劳动保护产假津贴

首先,给大家讲解一下哪些情况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目前的政策规定下,违反计生政策主要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或无计划生育证明的超生。比如:未婚先育、非婚生育、超生等。那么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的女职工能否享有产假、产假期间能否享受相关生育津贴待遇呢?

案例:2010年5月10日,张某(未婚)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文字编辑工作,劳动合同期限2年。2011年8月28日,张某(未婚)因意外怀孕在某医院生育孩子,A公司以张某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同意其产假休假,也没有申报生育保险支付生育津贴。2012年4月11日,张某以公司未安排其休产假、未支付产假生育津贴为由提出辞职并进行了工作交接,同时要求A公司支付生育期间的津贴、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未同意。

2012年6月10日,张某申诉至A市B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A公司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x元及支付生育津贴x元。该仲裁委裁决:A公司为张某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x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评析:于2012年4月28日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据此,我们可以认为违反计划生育的职工享受一定的特殊劳动保护,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除有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从法理上来说,劳动权是公民生存的基础,属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违反计划生育,可以实施行政处罚,但不能限制劳动者的劳动权。

如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并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严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形及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被处罚的,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违反计划生育的劳动者可以享受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体现了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给予了非婚生育妇女合理的法律保护。因此,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的,仍应适用并享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权利,享受产假。

我国目前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以上规定,我们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育行为是计划生育的必要条件之一,此外,我国对于生育权的基本国策是“有计划的生育”,也就是超生仍违反计生政策。

因此,本案张某系未婚女性,其怀孕不属计划内生育,因此张某未婚怀孕不属于符合计划生育的行为。鉴于张某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其因怀孕生育支出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亦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畴。

但2021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删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实行计划生育”的条款,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是否会随之出现调整或变化,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影响生育津贴的享受的相关规定是否也会随之调整或变化?我们将会密切关注并及时为大家传递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知识。

点评:周杰,四川致高律师事務所合伙人律师、省妇联“天府小妹微普法”栏目公益讲师。

(四川省妇联权益部供稿)

责编/昱青

猜你喜欢
劳动保护产假津贴
法国陪产假延长至25天
工会在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为
图表
女职工流产能享受产假吗?
发放高层次人才年度津贴52万元
史海拾贝
感谢苏联对我们劳动保护工作的巨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