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层步行系统的问题反思与改进对策—以广深CBD地区为例

2021-03-11 07:40
工程技术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连廊步行设施

广州明城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00

“空中、地面、地下”等多层次的街道交通体系于1882年首次被弗格森提出,并对空中连廊进行了描绘[1]。香港是城市立体步行系统设计的典型城市。通过空中步道设计,实现了高密度拥挤的都市环境中对人的关注,其城市空间具有城市空间立体化、城市与建筑的一体化、人性化的特点[2]。二层步行系统适用于中心区,结合寒冷地区、山地、交通枢纽以及滨水高堤坝地区等因素建设[3]。叶嘉安[4]认为行人道路指引系统和全天候行人交通系统等具有重大意义,应纳入“以人为本”的城市设计政策和技术框架。国外空中步行系统由20世纪中后期发展至今,为我国CBD地区二层步行系统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深圳、广州、上海等地区借鉴国外经验也将二层步行系统应用于其中心区规划。然而在实践层面,二层步行系统使用率仍有待提升。

1 从国际实践到国内探索

1.1 国际实践

随着中心区复兴、城市更新运动和新城建设,二层步行系统成为实现中心区交通优化、空间价值利用最大化的重要举措。从20世纪中后期开始,欧洲、日本在新城建设与旧城更新规划实践中,将人车分流的立体交通理念充分利用。20世纪60年代规划的拉德芳斯新城构建了立体交通系统,通过步行架空平台,实现不同交通方式的集结和分流。20世纪70年代,随着幕张新城的规划建设,依托会展中心,建设了立体步行系统,以应对高强度开发。20世纪80年代末,伦敦市对经济衰退的金丝雀码头全面规划改造,通过下沉空间和地基抬高处理,构建层次丰富的立体步行系统。北美最早开始探索立体步行交通的建设,20世纪60年代,考虑到交通疏导、商业区活化和气候要求,美国明尼阿波利斯建立了网络化的空中步行系统,通过空中步行系统实现了商业价值的最大化,并逐渐形成完善的建设规范和管理条例。紧随其后,加拿大建设了“+15 walkway”(其命名来源于距离地面15英尺),“+15 walkway”的网络化得益于其相关政策,即通过容积率补偿奖励和赞助支持引导开发商将建筑接入步行系统。

1.2 国内探索

20世纪80年代末,香港中环地区建设了二层步行系统。香港二层系统实现了人车分离,创造了良好的步行环境,提高楼宇的商业价值,但也降低地面层价值,容易形成商业“堡垒效应”,进而影响街道整体景观[5]。我国内地城市二层步行系统起步较晚。2002年,深圳建成全国第一条空中步行走廊,将罗湖口岸周边商圈连成一片,提升了城市整体形象。2006年,上海陆家嘴立体步行交通系统规划建设正式启动,引入立体步行系统的规划。借鉴新加坡、香港地区经验,广州市于2007年编制《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二层步行系统实施规划》,但其实施效果备受争议。近年来,深圳在前海开发做了有益的探索,将空中连廊位置纳入街坊开发导控文件,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明确了相关建设要求,要求与周边地块的连廊必须无条件对公众开放,确保开放性、互通性,以实现规划落地。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十九单元03街坊开发导控文件》中建议“鼓励19-03-03地块与19-03-07地块的东侧建筑设置二层连廊”并强制要求“19-03-06与19-03-07地块之间应设置二层步行连廊。连廊距离地面净高不宜小于5m,连廊自身高度及宽度不宜大于5m。”但深圳将二层连廊系统纳入强制性管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依托城市设计层面确定的导控文件,因细节的考虑不足或未能对场地实际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如道路高差)的条件下,而限制了空间尺寸,建设单位在实施上可能遇到难题。

2 二层步行系统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2.1 人流的系统性考虑不足

空中步行系统、地面步行系统与地下步行系统共同构成城市立体交通步行系统,三者相互接驳,功能上相互补充,共同实现交通方式分流。国内二层步行系统未能发挥其功能,其原因之一是没有充分考虑与地面步行系统的关系及与建筑功能空间的联系,造成二层连廊系统的使用率较低。步行天桥设计出发点是考虑减少地面人车流线的交叉,通过二层步行解决过街问题。仅从交通功能考虑,如果通过地面步行能有效解决交通问题,那么二层步行设施设置的必要性则有待考虑。香港深水埗区钦州街西行人天桥即是一个典型的反例,由于地面步行可达,因此很少人使用而沦落为露宿者板间房的集聚区。从建筑功能角度,设置二层步行连接的建筑应具有一定的功能联系,如缺乏人流支撑,二层连廊系统就如同虚设,出现低利用率问题。如深圳福田CBD中心五路二层连廊,人流量极少。

从空间关系上看,二层步行设施与建筑的连接空间形式不同,对其使用往往也具有较大的影响,特别是二层步行设施与建筑的内外从属关系,直接影响了二层步行设施的开放性。由于建筑物业的私有使用权属性,建筑内部通道往往和其物业经营管理有关,影响公众使用。

根据深圳、广州地区调查经验,二层步行设施与建筑空间的连接形式包括外构筑式、挑出式、凹进式、内通道式以及复合广场式(如表1所示)。从开放程度上看,复合广场式最优,其次为外构筑式、挑出式和凹进式,内通道式最差。此外,二层步行设施的开放程度也与其出入口有关,当进入二层步行设施需要通过建筑出入口时,开放性较差。从心理学角度,建筑出入口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从功能角度,二层步行设施引导的非目的性人流对建筑自身功能性人流可能造成一定的干扰。如深圳福田卓越时代广场二层步行设施出入口为建筑出入口,主要为内部商业服务,缺乏中心区整体发展的考虑。福田中心区现有步行设施较大部分未能建设顶棚,日晒雨淋,降低了其实用性。(2)地面接驳:二层连廊与地面接驳设施少,缺乏交通联系。且已有的接驳设施多为楼梯形式,宜人性差。(3)标识系统:二层步行系统普遍缺乏标识系统,对其人流的引导性差。(4)景观设计:二层步行系统缺少绿植、休闲设施,缺乏交往、停留空间,成为“冷冰冰”的交通构筑物。以深圳福田CBD福华路二层步行设施为例,既未考虑遮阳挡雨设计,与地面接驳的条件又差,且在标识系统和景观设计上也较为缺乏,可达性和吸引力不强。

表1 二层步行设施与建筑的连接形式及特点

2.3 缺乏完善的实施管理机制

广州珠江新城核心区步行系统、深圳福田中心区步行系统早在规划时已经描绘了美好的蓝图,但因实施与管理不善,而使其应用出现一定问题。实施层面,主要由于城市设计的非法定性,对开发建设的指导不足,导致规划实施成效与预计偏差甚远。二层步行系统涉及不同建筑主体之间的关系,实施难度较大。不同主体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出于自身的考虑,建筑入口位置、与周边建筑关系可能发生改变,从而影响二层步行设施的实施和整体性。通过实施效果与规划的对比可以发现,广州珠江新城CBD地区富力中心和富力盈耀大厦,二层步行设施均未按照规划设计实施[6]。管理层面,由于涉及政府、企业等多个管理部门,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使二层步行系统未能发挥其连通功能。例如广州珠江新城高德置地与全球通大厦之间的连廊,市民需要刷卡进入,使其成为私用;深圳福田CBD皇庭广场二层连廊,因为很少人使用,所以被关闭。

3 问题导向的二层步行系统改进对策

3.1 系统化规划:构建便捷的交通系统

将二层步行系统纳入城市系统整体考虑,激活二层步

2.2 步行设施的人性化设计不足

应用“坚固、实用、美观”的标准来评判,坚固已经是建筑物和构筑物应满足的最基本条件,而现有步行设施的实用、美观性较差,人性化考虑不足,主要体现在全天候设计、地面接驳、标识系统、景观设施设计四个方面。

(1)全天候设计:从气候环境来看,我国具有典型的季风气候特征,夏季湿热多雨,冬季阴冷干燥,对室外步行系统的遮阳、挡雨、通(挡)风要求高。珠江新城CBD、行系统的公共空间职能,通过对建筑功能性人流的有效疏导,实现空间的活化,提升其人气。二层步行系统规划,体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专项规划层面。根据三者的规划内容框架及对步行系统的要求,表现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性强、专项规划系统性强、城市设计综合性强且可感知度高。因此,建议将二层步行系统规划纳入城市设计框架加以深化,同时考虑专项规划层面关注的步行空间场所、设施设置等要点与细节。步行系统“层次化理论框架”,包括宏观、中观、微观层面三个层次,融合了“空间规划、交通组织、土地利用、景观设计、行为感知”五位一体的步行系统[7]。在综合考虑各要素的基础上,对二层步行系统所在的规划层次进行梳理,确定其与各城市功能的系统关系。对比深圳土地出让条件与城市设计相关成果,城市设计包括功能业态、建筑形态、交通组织、公共空间、地下空间、生态环境等方面,二层步行系统应与相关要素系统相衔接。

3.2 人性化设计:塑造宜人的设施环境

二层步行系统应营造宜人的步行环境,除了交通的功能性需求,还应具有良好的二层步行系统和有良好的生活性功能。各方面宜人的场所具体包括防护危险、抵御不良天气和好天气、营造美感与场所感、建立室内外柔性边界等方面[8]。香港“私人发展公众休憩空间”具有三大设计原则:联系性、合适度和质量。即考虑与周边街道、步行空间、公共空间等在空间、视觉和绿化方面的联系;对其功能用途进行设计,兼顾包容性和灵活性;考虑其安全、舒适及吸引力。从功能上,步行系统设计应满足其不同人流的全天候使用需求,成为便捷的人流交换平台。流线组织上,要可达、高效,步行宽度适宜,通过二层步行系统串联建筑功能空间,注重与地面接驳、无障碍设计,具有良好的标识系统。建设形式上,应实现与气候环境的协调,进行顶棚设计。从美学角度,步行系统应与建筑空间、绿化环境等城市整体景观环境相融合,创造具有良好视觉感知的景观效果,使人觉得舒适。同时,通过创造一些凹、凸边界空间和布局休憩活动设施,促进社会交往。

3.3 公共化管理: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

由于多主体建设、管理及建设形式的差异影响其使用,其公共性和开放性难以得到保障,借鉴香港公共设施管理经验,结合土地出让条件,将二层步行系统纳入开发建设和管理要求,可确保公共空间的开放性。香港中区二层步行系统的发展早期为私人主导,随后政府介入,再发展到公私联合建设,通过政府有效监管实现了公共利益的保障,也成为香港沙田新城的借鉴[9]。二层步行系统作为香港的公众设施之一,2011年,香港发展局公布了《私人发展公众休憩空间设计及管理指引》,还建立了包括“认可人士”制度、建筑图则制度、监督审查制度等[10]。根据既有法规,根据建筑物条例,管理部门可给予业主优惠或补偿,按土地使用规定,由业主管理及保养步行通道,确保畅通无阻和妥善管理,并达到政府满意水平。综合考虑二层步行系统利用不足的多方面原因,将二层连廊系统纳入全过程管理,对规划设计、土地出让、建设许可、投入使用等各阶段提出相关管理要求,确保公众利益的实现。

4 结束语

二层步行系统涉及交通流线组织、建筑功能空间组合、景观环境设计等多方面因素,建设形式、建设主体、管理主体多样,应在各阶段全面整合。规划层面,将其纳入城市各功能系统,综合考虑与其他子项的关系,包括功能业态、建筑形态、交通组织、公共空间、地下空间、生态环境等多方面,提升二层步行系统的整体价值。设计层面,注重人文关怀,提升其公共价值,体现二层步行系统的功能性特征和美观要求。管理层面,建立二层步行系统管理相关政策机制,将其贯穿于其实施全过程的管理,控制性要求与引导性要求相结合,保证其实施落地和公共价值体验。文章从已有实践中的经验和问题出发,从规划设计到实施管理,探索影响二层步行系统发挥效用的可能因素,试图提供一个更全面的视角去理解二层步行系统。同时,二层步行系统的建设也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工程,随着周边环境的变化,在发展中应不断适应新的变化,不断优化步行系统。然而,无论是规划、设计还是实施管理层面,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都可以更深入地探讨其内在要素与机制,这是未来进一步探讨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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