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17时58分,无极县天泽鑫珍珠棉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609.58万元。
2020年11月9日,无极县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下达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无极县北苏镇政府向天泽鑫珍珠棉厂实际经营人赵占伟下达《北苏镇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Ⅱ级管控应急响应停产通知》,要求自11月9日8时起停止生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在未发布解除通知的情况下,天泽鑫珍珠棉厂9日至12日均在组织生产。
12日7时左右,作业人员开机送电预热设备;8时左右,4名作业人员开始生产;当天下午,赵占伟从库房装货去正定县给客户送货,离开工厂;17时45分左右,准备停机下班;17时58分,在关闭电气设备时产生的电火花引燃车间内积聚的丁烷气体发生爆炸,导致天泽鑫珍珠棉厂生产车间内外及厂区内存放的成品和其他可燃物起火,空瓶区一丁烷钢瓶也发生爆炸。
天泽鑫珍珠棉厂和骏滢门业厂区内共7人被埋压,1人被烧伤。爆炸导致天泽鑫珍珠棉厂生产车间全部倒塌、北侧仓库大部分倒塌、东侧仓库部分倒塌;骏滢门业厂房全部倒塌;无极县崇舜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厂房、赵英杰织口厂厂房、无极县思羽酷儿针织内衣厂厂房受损;上述单位设备物资受损;附近村民门窗玻璃受损。
(一)点火源分析
1.现场提取物分析:从天泽鑫珍珠棉厂挤出机西侧机架尾部距离北端45cm、距离地面58cm处提取2个380V电源插座,从使用的丁烷钢瓶中提取2份气体样品,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送检的“20201630-W01-01”熔痕为电弧作用形成的熔痕;送检的“20201629-H01”检材中主要成分为丁烷。
2.车间电气设备及操作分析:根据天泽鑫珍珠棉厂爆炸前留存的照片以及爆炸后现场勘查情况,其生产车间内除丁烷加压泵、单甘脂加压泵电机为防爆型外,其他冷风机、配电柜、电机、插座、电源箱、线路敷设等电气设备设施均为非防爆型。经查,天泽鑫珍珠棉厂每日开工和停工时,采取直接关闭电源的方式;使用冷风机时将电源插头直接插到电源插座上,停止使用时直接拔出。
3.爆炸现场人员动火可能性分析:事故发生时,天泽鑫珍珠棉厂生产车间内只有4名女工,经了解均无吸烟习惯,结合调查勘验情况判断,可排除直接动火的可能。
4.丁烷点火能量分析:丁烷属于易燃气体,分子量为58,密度大于空气,易在地面处聚集,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为1.9%-8.4%(空气中体积占比)。闪点-60℃,最小点火能量为0.25mJ,电火花产生的能量足以能够点燃丁烷气体。此次事故的点火源为关闭电气设备时产生的电火花。
(二)事故单位工艺设施情况分析
经查,天泽鑫珍珠棉厂用聚乙烯为原料、丁烷为发泡剂生产珍珠棉。生产工艺是将聚乙烯颗粒等原料搅拌后,通过提升料斗加入到挤出机内,经挤出机内螺杆混合、塑化熔融均化,与高压泵注入的丁烷和单甘酯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充分接触、混合、均化,经定径装置吹胀、冷却定径、剖开、展平后切割成定型产品。丁烷在珍珠棉生产过程中只用于物理发泡,不发生化学变化,高压液态注入挤出机,在挤出机内与物料混合,挤出后在物料中迅速气化起到发泡作用。丁烷气体在生产过程中部分扩散到车间,部分残存在珍珠棉产品中并缓慢释放。扩散的丁烷气体部分由挤出机上部的抽风装置收集,通过废气排风管道至环保设施净化处理后排入大气;部分由门窗扩散。因丁烷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容易在溢出和缓释的区域聚集,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气体。
(三)厂房建筑结构分析
天泽鑫珍珠棉厂所使用的厂房业主为赵秀山,建于2008年左右,属于自建房,无正规设计,未履行报建审批。通过事发后倒塌的瓦砾判断,厂房建筑为砖混结构,外墙为37cm砖墙,屋顶为混凝土预制板,爆炸中冲击波摧毁墙体,混凝土预制板失去支撑坍塌,对车间内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四)生产设备改造情况分析
经查,赵占伟在接手天泽鑫珍珠棉厂后,于2020年8月7日至9月初,将原经营者赵平路的PE90型设备更换为自己购置的PE120型设备,生产能力由每小时80kg增大为每小时160kg,但生产车间空间、工艺布局、环保设备均未改变。设备生产能力高出原来1倍,单位时间内各种原辅材料以及发泡剂丁烷的使用量相应增加,车间内溢出的丁烷气体也相应增加,增大了发生燃烧、爆炸的风险。
(五)环保相关情况分析
丁烷作为挥发性有机物,在珍珠棉生产过程中是排放的主要污染气体。在生产过程中,产品挤出和产品存放区是丁烷气体释放主要区域。环保废气处理系统的废气收集罩设在产品挤出和分切部位上方,不利于将比空气比重大的丁烷气体完全抽出,且未在产品存放区设置丁烷气体收集口,废气收集装置不能完全将丁烷气体有组织抽出。2020年8月至9月初,事故单位将PE90型挤出机更换为PE120型挤出机后,产能提高,风险相应增大。
(六)生产过程门窗关闭情况
经查,11月12日,天泽鑫珍珠棉厂关闭车间门窗进行生产。
(一)直接原因
天泽鑫珍珠棉厂在车间门窗关闭、通风条件差的环境中进行生产,溢出的丁烷气体和产品中缓释的丁烷气体无法及时排散,在车间内局部大量积聚,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遇关闭电气设备时产生的电火花发生爆炸。
(二)间接原因
1.企业存在主要问题
天泽鑫珍珠棉厂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停产指令,在规定停产期间一直违规组织生产;对丁烷气体发生燃爆的风险辨识不到位,未结合珍珠棉的生产实际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车间内除丁烷、单甘脂加压泵电机为防爆型外,其他电气设备均为非防爆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火花遇到可燃气体会引发事故;未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使用砖混结构厂房进行生产,在爆炸中迅速倒塌致使事故扩大。
2.地方党委政府(组织)和有关部门主要问题
(1)史村党支部、村委会不重视环境污染防治及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底数不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认真贯彻落实县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未发现天泽鑫珍珠棉厂违规生产偷排偷放问题。
事故现场
(2)北苏镇党委、政府对辖区纳入乡镇监管工贸行业D类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认真落实县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未发现天泽鑫珍珠棉厂违规生产,对企业违规生产偷排偷放监管不到位。
(3)无极县应急管理局对由乡镇监管的小微企业指导监督不力,未能对珍珠棉企业安全监管给予足够重视,督促小微企业落实“双控”机制常态化运行不够,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不到位。
(4)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无极县分局未能认真落实县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天泽鑫珍珠棉厂在规定停产期间一直违规生产,打击企业违规生产偷排偷放和巡查、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
(5)无极县委、县政府抓环境污染防治、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乡镇及有关监管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监督不力。
(三)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认定,石家庄市无极县天泽鑫珍珠棉厂“11·12”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