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 张素艳
在中国特色会主义新时代、新发展阶段里,特别是在矿用非金属制品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的事实面前,我们应准确把握推动矿山安全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新形势,认清当前我国矿用非金属制品的生产和安全管理现状,积极探索提升矿用非金属制品安标管理的新办法新途径,进一步筑牢夯实矿用非金属制品在矿山建设和生产中的安全防线。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五中全会上强调“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了说明,要求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把风险思考得更深入一些,注重堵漏洞、强弱项,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建设更好水平的平安中国,提出了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遏制矿山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等新要求。
在2020年这极不平凡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强化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责任,强化基础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了矿山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三个明显下降”,没有发生重特大矿山事故。2020年与2015年相比,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5.3%和62.4%,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4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64.2%;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8.2%和39.2%,重特大事故起数由2起下降到0起。
尽管近年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依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够扎实深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监察效能有待提高等问题,面临矿山产业结构不合理、灾害日益严重、采掘接续紧张、外部环境不确定和工作人员经验能力不足等带来的安全风险。尤其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必须要以人性化和科学性为特征,坚持“两个至上”,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贯穿发展全过程;要强化制度安排法制化和权威性,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统分结合、防救协同,统筹发挥自身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专业特长,形成整体合力;要体现方法手段的专业化和系统性,建立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专业化干部和人才队伍,善于举一反三、把教训也作为最宝贵的财富。
鉴于矿山作业环境的特殊性,在科学分析总结矿山安全生产客观需求和客观规律、深刻汲取重特大事故教训、吸纳借鉴国外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对矿用产品实施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对涉及矿山安全生产及矿工安全健康的产品(包括设备、材料、安全仪器仪表等)采取强制性管理。1990年,开始对煤矿矿用产品实施安全标志管理(MA)。2005年,将该制度拓展至金属非金属矿山(KA)。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发展完善,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已有机融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系,为我国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减少、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基础保障作用,成为我国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的重要前置手段。
随着矿山开采和化工工业的不断发展,日益增多的矿用非金属制品以其重量轻、耐腐蚀、强度高、易加工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而被广泛应用于矿山建设和生产。在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中,12大类中的“阻燃及抗静电产品”,包括阻燃输送带及整体带芯、导风筒及风筒涂覆布、煤矿用阻燃电缆、隔爆水袋(槽)、煤矿用塑料网假顶、非金属制品(溜槽、管材、玻璃钢制品等)、难燃介质(乳化油、高含水难燃液)等,都属于矿用非金属制品。在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目录中,8大类中的“电缆、输送带等矿用非金属制品”,包括矿用电缆、矿用输送带、导风筒及风筒涂覆布、非金属管材、难燃介质(乳化油、高含水难燃液)等,也都属于矿用非金属制品。
目前,矿用非金属制品的安全性能,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全国有上千家企业从事矿用非金属制品生产制造,俗称“三条火龙”的风筒、电缆、输送带的生产企业约占60%。企业数量众多,产品种类繁杂,企业规模和管理规范性、生产自动化程度不一,给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同时,非金属制品多采用橡胶、塑料或化学纤维等高分子材料,在使用过程中易燃且容易引起静电集聚,给安全生产增添了重大隐患。2010年,湖南湘潭立胜煤矿、江西新余庙上煤矿、河南新密东兴煤业有限公司、陕西韩城小南沟煤矿先后发生电缆火灾事故,造成近百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其中湘潭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有34人死亡。
在我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采取“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工厂评审+持证后监督”的认证模式。为保证矿用非金属制品能够更好地在矿山生产和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我们必须站位新发展阶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时”与“势”、“转”与“调”、“供”与“需”,切实推进矿用非金属制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一是树立系统思维,强化矿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矿用非金属制品的安全可靠性,不仅取决于产品投入使用前是否安全,更与其正确选型使用、及时维护、按期报废密不可分。只有各方在产品设计和生产、采购选型、使用维护、产品报废等各环节做到位,才能实现真正安全。安标国家中心以“十三五”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支撑能力建设项目和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工程建设为契机,逐步建立起了对部分获证企业及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溯源性管理体系。特别是随着矿山建设信息化、智慧化发展的未来图景,将会在安标审核发放中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并逐步扩大溯源管理范围。2021年1月8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为不断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要强化矿山装备生产、使用、维护、检测、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应该说,将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应用于矿用非金属安全管理,将有助于充分发挥生产方、使用方(以及使用和维护人员)、检测认证机构等各方面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以设备为中心,安全为主线,实现全过程的安全管控。
二是优化安标审核发放程序,提升矿用安标权威性。矿用安标审核发放机构承担着证书核发和监督管理职责,应着力于提升安标证书的有效性和公信力。通过梳理现有审核发放工作流程,在证书审核发放、获证后监督等方面需要进一步进行程序和实施方式的优化和强化。在矿用非金属制品首次申请安标时,应将工厂评审前置,将送样检验改为评审组在工厂评审合格后现场抽取,核对相关生产记录,规避送检样品不真实带来的风险。在获证后监督有效性上,应建立重点突出、兼顾风险与成本的监督管理方式,提高矿用非金属制品监督抽检频次,调整工厂评审项目,将产品一致性控制核查作为检查重点,使工厂评审重点突出、简单有效。
三是加强与用户端沟通,拓展质量信息获取渠道。矿用安标审核发放机构应与矿山生产企业加强沟通,建立信息互通有效机制,掌握矿用非金属制品在矿山验收、使用情况,拓展产品质量信息获取渠道。矿山企业作为矿用装备使用方,对产品的验收情况最能直接反映矿用产品质量水准。2020年11月修订发布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4号令)明确要求,输送带入井前应经过第三方阻燃和抗静电性能试验,合格方能下井。很多大型矿山企业经常主动将采购的非金属制品送往有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测。如果能及时了解掌握持证产品的验收情况,就能更好弥补目前安标监督检验中抽样来源单一、抽检产品与销往矿山产品可能存在不同而带来的短板。
四是提升安标管理和服务水平,全力助推行业技术进步。当前,只有部分种类的矿用非金属制品,如输送带、风筒及涂覆布、聚乙烯(聚氯乙烯管材)、采煤机滚筒用橡胶包覆层等有明确标准,如防护网、电缆挂钩等一些产品使用广泛,却还没有相应标准,仅以安标国家中心组织各方制订、公布的安全技术要求作为实施安标管理的依据。对于一些新型材料和制品,只依据MT/T 113、GB16413进行阻燃抗静电考核,评价指标单一,很可能无法充分反映产品的使用工况及个性化指标。还有,缺乏对矿用非金属制品毒性、环保性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方法体系。应加大生产企业、科研院所、检测检验机构合作研发力度,完善非金属制品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体系,完善和制订有关标准,推动整个行业不断向技术更安全、工艺更环保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