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开刚,黄慧丹
(浙江工商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次腾飞都伴随着科技的创新,互联网技术打破产业边界和市场运行规则,推动产业链的持续优化和升级,经济的网络化、数字化、平台化趋势日益增强,大量平台型企业如联络平台、交易平台和信息平台得到快速发展。这些平台在盘活社会资源、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同时,带来的“信用交易”“流量交易”等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问题,严重破坏了网络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1]。平台运营既包含平台企业自身和平台上的双边用户,又涉及整个平台生态圈的参与者,集中了更加多元和利益交织的市场主体,产生了更加多元和成因复杂的社会责任问题。这些问题在平台上更容易被集中和放大,从而产生更大范围和更深危害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平台商业生态系统“健康度”[2],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问题成为平台型组织研究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
“治理”(Governance)在诸多学科领域都有应用与发展,但在不同学科语境下具有不同的定义与内涵。企业管理层面的治理聚焦于“公司治理”,研究核心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情况下如何降低代理成本。公司治理主要涉及企业中存在利害关系主体的制度安排[3]。随着产业集群现象的不断出现,学者们从关注“单个企业的公司治理”发展为“产业集群的共同治理”研究。由于集群涉及多个主体,有学者认为,除自组织治理、权威治理等模式外,可以将多中心治理与产业集群治理有效融合,实施多中心共治模式或多元主体协作模式[4]。在此基础上,为推动产业集群治理内涵化发展,多中心共治模式进一步演化为“共生治理”模式。公共管理语境下“治理”是指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公共事务、调和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的诸多方法总和,主要包括多中心治理、多层级治理和网络治理三种治理模式。
企业社会责任自概念产生以来,其治理问题随着时代的变迁发生着显著的变化。学者们始终将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研究置于具体的时代背景和企业情境中,以保持理论研究的科学性和对策研究的针对性。CSR 现象研究发生了三大语境的转变:从个体到行业再到平台语境;CSR 成因研究发生了三大维度的转变:从内部博弈(单点)到群体博弈(单线)再到多方博弈(网络);CSR治理研究也随之发生了三大方向的转变:从单边到多边再到多中心治理(见表1)。
表1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语境变化、内在机理与治理方向
1.个体语境下CSR的内部博弈与单边治理
CSR 现象研究的第一大语境是个体语境,大量研究集中于单个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探讨。国外学者主要从理论层面探讨CSR的具体内容,即企业需要承担哪些社会责任,其中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的“同心责任圈模型”和Caroll(卡罗尔)的“三维概念模型”(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由决定的责任)认可度较高[5]。责任问题成因讨论主要围绕“烂苹果”假说和“坏匣子”假说展开[6],究其根本是企业内部的多重价值博弈失衡,其影响范围相对较小,基于此,学者们提出“企业自治”“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三种单边治理模式。
2.行业语境下CSR的群体博弈与多边治理
CSR 现象研究的第二大语境是行业语境,社会实践中CSR问题不再局限于单个企业,而是呈现出行业式、群体式、产业链式的特征,如食品行业。从成因和影响看,这些事件往往不是“个案”而是“同谋”,呈现为群体间的利益博弈,交织着更加复杂的经济动因和心理动因,对产业安全造成威胁。国外学者主要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与CSR的关系,提出了CSR治理的概念。国内学者则通过研究发现,群体性CSR 问题具有隐蔽性、从众性、破坏性和不可逆性等特征,治理难度大[7]。由于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在治理思路上应该由单边走向多边,实施联合监督和共同治理机制。
3.平台语境下CSR的多方博弈与多中心协同治理
CSR 现象研究的第三大语境是平台语境,平台独特“经济”和“社会”双元属性,使得平台企业有别于传统企业以“企业个体-社会”和“企业个体-平台商业生态圈-社会”两条路径嵌入社会[8],部分学者已经意识到平台型CSR 的特殊性并针对特定领域展开探讨,如P2P网络借贷平台的CSR问题[9]和零售业电子商务平台社会责任体系[10]。情境和内容维度的双元属性[11]使得平台型社会责任问题呈现主体多元性、隐蔽性、复杂性和圈层性等特点[12],企业社会责任异化行为在平台商业生态系统内部传染和扩散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治理难度更大,单凭平台企业治理往往“杯水车薪”。为此,学者们基于现实个案研究提出了协同治理[13]、跨生态位网络化共治等模型[8]。
博兰尼最早提出“多中心”的概念,认为社会秩序分为单中心秩序和多中心秩序。随后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夫妇将这种思想上升到系统的理论高度,提出多中心治理理念,指出“在组织秩序、权力机制和价格机制之外,存在人类社会中公共事务治理的第三种秩序和机制即‘多中心’”[14],其核心观点是多个治理中心,强调各个权力中心之间的平等性和互动性,并不存在单一的单极化权力中心,鼓励权力发散、促进多极化管理、设立政府以外的多种形式的治理中心。多中心治理理论与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具有高度的契合性:(1)从治理对象看,平台具有“准公共”物品特性,应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平台因满足社会需求而产生,承担着多重社会性角色和公共性功能[15]。平台商业生态圈依托共生共利的生态网络运行,生态圈某一成员的社会责任异化事件会沿着不同层级的生态网络传染与扩散,破坏经济秩序并产生巨大的负外部性特征。(2)从治理主体看,多方主体合作治理网络是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商业生态系统中各非线性共生共演成员通过耦合、嵌套和共演形成责任“超系统”,不存在一股绝对性的支配力量。大量政策和规则的制定和执行需政府、平台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有效协调完成,而这一过程恰恰就是公共治理理论所强调的调动利益相关群体的治理热情,通过恰当的正、反向激励,形成一套多元、立体、动态的循环治理框架。(3)从治理路径看,多中心治理提倡的共治和协同,充分利用市场、政府和社会组织多主体、多手段的治理优势。根据美国学者劳伦斯教授提出的网络行为规制四要素(法律、准则、市场和结构)理论[16],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需要的制度、技术、组织和文化等手段的共治,这与多中心治理理论不谋而合。
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研究源于学术界对企业与社会关系问题的反思。随着平台经济在社会经济中比重不断攀升,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研究情境已经不能再局限于个体和行业的语境。平台经济情境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研究是确保平台经济平稳和持续发展的根本,然而目前却鲜有此领域的深入探讨。现有研究多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主,尚未结合平台生态系统的特殊性,较少从生态互动视角展开治理探讨。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手段在平台型社会责任的治理上往往呈现“微效”甚至“无效”状态。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启发和借鉴,突破原有利益相关者视角治理的局限,从商业生态系统角度构建多中心协同治理框架[17](见图1):一是多主体协同治理。平台商业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网络结构系统,具有无标度特性的网络节点(主体)构成多元、非线性的有机整体系统[18]。系统中成员如平台企业、政府及各类社会主体治理能力各有侧重,通过彼此互动和互治,从外到内形成平台外部秩序、内部规则和商业生态系统内生秩序的治理网络[19]。二是路径协同治理。平台商业生态系统市场、组织、制度和技术环境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不确定性和艰巨性[20]。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定义和限制了个人的决策集合[21];技术使得任何网络交易行为都“有迹可循”,以“技术治理技术”大大提升了网络社会化资源治理效率;组织将网络节点成员与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有效衔接,有效降低成员期望偏差;文化涵盖文化功能的定位、文化组织方式的革新及个体能动性的彰显[22],是多重要素共存的动力系统。面对快速发展的平台经济、快速迭代的平台技术和快速演化的平台商业模式,治理路径融合创新是实现网络社会化资源整合的重要手段。
图1 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型
案例研究方法于其他研究方法而言,具有资料全面、厚实的特点,适合于从主体间互动关系探索新理论[23],把握实践中的关键特征;与单案例研究方法相比,基于复制逻辑的双案例研究方法的理论构建基础更为扎实、普适性更好、更能经得起推敲。本文通过案例内分析和案例间比较,增强对平台型CSR治理多样性理解,通过对同一现象互相验证,得出更具准确性和普遍性的研究结论[24]。
在案例企业选择方面,本文遵循以下标准:(1)案例企业成立年限在10 年及以上;(2)案例企业来自不同的服务行业,以控制行业环境变化对研究结论的影响,提高研究结论的信度和效度;(3)为了达到多重验证和相互对比的目的,案例企业应具有较大的数据可得性和行业代表性。根据以上标准,并征求专家和企业意见之后,最终选取了腾讯、阿里巴巴两家平台型企业。
为了保证数据的信度和效度,本研究使用多种途径收集数据,采用查阅官方网站、查阅新闻报道和访谈等多种方法形成证据三角形,交叉验证本研究中的治理框架,避免了单一数据造成的偏差。访谈方面,2017—2018年期间对阿里巴巴廉政部进行多次深度访谈,在访谈中,采用了“一人主问、多人主记”的半结构访谈方式。本文的其他主要数据则来源于相关企业官方网站及其他网站的二手数据,其主要渠道为:(1)两个案例对象的官方网页中的公开信息,包括公司宣传手册、公开资料信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2)在线搜索和访问门户网站、专著、学术文章中涉及案例对象的相关信息。
遵循多案例研究方法的复制逻辑,通过个案的纵向研究和案例间的对比分析,充分论证本文提出的多中心协同治理框架。在案例分析过程中,重复案例数据的分析和对比,关注案例间的共性和特征。第一步:完成个案纵向研究,在多中心协同治理框架的基础上对“主体-路径”协同机理进行归纳;第二步:进行案例间对比分析对协同机理进行复制检验。
腾讯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体系在不断创新中日益完善,基于腾讯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实践资料,本文从主体和路径两方面展开具体分析。
1.主体协同治理实践及机理
由表2可知“创新-赋能-共治”是腾讯公司与各主体协同责任治理主轴。身处快速迭代的数字经济时代,新科技不断引发社会责任重新定义。为此,腾讯与相关主体协同的落脚点集中于技术和管理创新;腾讯重视责任治理过程中与相关主体尤其是政府相互赋能,一方面凭借其技术和数据优势为政府工作赋能及提供智力支持,另一方面借助政府制度优势和组织优势为治理工作树立主心骨;腾讯公司正经历“多用户”平台到“全用户”平台的演化,“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日渐成型,连接一切连接对象和主体实现共建共治是顺势之举。
表2 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多中心协同治理的主体归纳证据(部分)——基于腾讯的治理实践
2.路径协同治理实践和机理
由表3可知“内外协同-需求协同-发展协同”是腾讯治理路径协同的逻辑演绎。首先,腾讯通过组织治理内外协同(如人员对接、技术对接)确保治理目标的一致性。其次,腾讯以市场需求为核心,针对不同类型和性质的问题分别立项,再以项目为抓手,运用品牌化思维不断提升不同治理项目的专业化和体系化水平。再次,腾讯以发展的视角看待失责问题的演化,以行为演化和治理流程(即事前、事中、事后)为划分依据,不同的阶段选择不同的治理路径,比如事前阶段主要进行制度和文化路径的协同治理,事中阶段主要进行技术和组织路径的协同治理,而事后阶段则主要是制度路径的治理。
表3 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多中心协同治理的路径协同归纳证据(部分)——基于腾讯的治理实践
3.主体与路径协同的网络图
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多中心协同治理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通过腾讯具体情境下责任治理实践,基于主体协同和路径协同的实践总结和机理分析,本文提炼出腾讯多中心协同网络图(见图2)。
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网上购物日益普及,淘宝、天猫平台的店铺数量与日俱增,市场竞争更是日益激烈。随之而来的是淘宝刷单、制假售假、好评返现、职业差评等各类平台型社会责任问题,淘宝和天猫作为阿里巴巴集团的代表,本文对其治理实践进行深入分析。
1.主体协同实践及机理
由表4可知“目标协同-资源协同-过程协同”是阿里巴巴治理主体协同的脉络所在。阿里巴巴强调以治理目标为导向,主体协同时不仅有明确治理目标,对各协同主体治理过程中相应的治理责任也有明确界定;为实现“1+1+1>3”的治理效果,阿里巴巴将拥有的消费者、商家交易、售后评价的数据库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必要第三方共享,打破资源壁垒,实现各主体间物力、信息等各种资源的有效协同;考虑到失责行为依托于平台、渗透于平台运营的各个流程中,阿里巴巴在治理过程中强调以运营过程为基础,根据运营情况同步开展治理措施。
2.路径协同实践及机理
图2 腾讯公司平台型社会责任问题治理的多主体协同网络图
表4 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多中心协同治理的主体协同归纳证据(部分)——基于阿里巴巴的治理实践
表5 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多中心协同治理的路径协同归纳证据(部分)——基于阿里巴巴的治理实践
由表5可知“管理导向-问题导向-创新导向”是阿里巴巴路径协同的主线。为了使制度、组织、技术以及文化四大治理路径在治理过程中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阿里巴巴强化对治理路径的系统管理,对路径协同进行评估、实施及创新;大量治理实践形成相对固定治理模式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容易产生新的责任管理空隙,阿里巴巴强调动态地看待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形成问题导向思维,根据问题结合以往的治理经验,因势利导、实事求是地制定出路径协同方案和治理措施;经济社会的迭代,将伴随着各种社会问题,创新治理措施和路径协同方式是必不可少的。阿里巴巴在密切关注经济与科技前沿、强调利用新技术来治理和预防新技术下的责任缺失的同时,预测问题新形式,并预先更新制度、规则和措施。
3.主体与路径协同的网络图
根据对上述阿里巴巴对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实践的分析整理,得到主体协同机理和路径协同机理,进而推演出阿里巴巴对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协同网络图(见图3)。
1.协同治理实践的复制检验
对比腾讯和阿里巴巴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实践,可以发现虽然两家平台型企业在主营业务、面临的主要社会责任问题和表现形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在治理实践中呈现出协同方面的相似性。依据上文的个案分析结果,结合共同特性表格(见表6),可以清晰地看到腾讯和阿里巴巴在社会责任治理实践中主体协同和路径协同的可复制性。首先,腾讯和阿里巴巴在治理实践中都体现了平台企业、政府、其他产业链伙伴和企业、社会公众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具体来说,除平台企业自治之外,腾讯和阿里巴巴更是积极地配合政府行动、以技术优势为政府政务赋能,两家企业主动和其他相关企业伙伴共享数据和技术、协作创新、合建联盟、参与倡议等以维护平台经济市场秩序,分别都在自有平台上建立相应的公众维权平台和入口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治理。其次,腾讯和阿里巴巴在治理实践中均重复采用制度、组织、技术、文化层面的路径融合。比如,腾讯不断进行自我平台技术升级以及与其他企业合作技术创新,不断依据政府引导和市场需求更新平台运营规则,参与和发起组织联盟会议以及行业倡议等;而阿里巴巴也是依据政府要求和不同失责现象出台规则,利用大数据和技术识别舞弊团伙为政府行动助力,成立打假联盟等。
2.协同治理机理的归纳总结
本文从腾讯和阿里巴巴的治理实践和分析中归纳出了“目标协同-供需协同-横向协同-纵向协同”的协同机理(见表6)。案例分析表明:腾讯通过制定“创新-赋能-共治”的目标来指导与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同,而阿里巴巴则看重平台关联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认定以确定协同过程中的角色和位置,两者均体现了“目标协同”这一机理;控制成本和创造收益是腾讯和阿里巴巴作为企业的基本责任,两家企业治理过程中都倾向于对公司战略关联度高的责任问题展开集中治理,力求实现市场和政府两方面的供需平衡,即“供需协同”。在具体治理实践中,腾讯和阿里巴巴不约而同采取“横向协同”和“纵向协同”展开治理工作:一方面,腾讯、阿里巴巴在治理中均强化与政府或其他主体通过制度、组织、技术和文化路径的协同以实现价值共创和资源共享;另一方面,腾讯和阿里巴巴在治理过程中运用管理系统思维、遵循发展规律在不同的治理阶段借助治理路径融合和创新,持续提升治理效果。
图3 阿里巴巴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协同网络图
本文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和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的特征构建了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型,在阿里巴巴和腾讯治理实践研究中验证了模型的存在,并发现了“主体-路径”的协同作用机理,主要结论如下:(1)政府、平台型企业和社会主体根据社会责任类型,通过制度、组织、技术和文化治理路径的创新融合,共商、共建、共享与共治搭建全方位的治理网络。对于平台企业个体层社会责任治理聚焦文化、技术和组织治理路径,以平台企业自治为中心,强化与政府和利益相关方联动;针对平台双边用户层社会责任治理聚焦技术和制度作用发挥,由平台型企业实施全过程治理,协同对双边用户行为具有影响的生态圈成员形成责任治理生态圈;针对商业生态系统层社会责任治理,聚焦制度和文化治理,以政府治理为中心,引导平台型企业、生态圈成员、多元社会主体通过平台共同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规范整合社会资源的行为。(2)在多中心协同治理框架下,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的协同治理机理表现为“目标协同-供需协同-横向协同-纵向协同”。目标协同强调各主体在协同治理过程中应力求战略导向和战略目标一致性;供需协同强调从责任问题行为成因和治理需求出发将需要治理的问题和相关治理主体能够提供的路径进行协同创新;横向协同强调多元主体在治理实践中各项职能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纵向协同强调要遵循事物的动态发展规律在不同的治理阶段匹配适合的治理手段。
本文聚焦平台经济语境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模式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第一,丰富了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模式研究的情境。现有的大部分研究很大程度上仍基于传统企业独立个体式的社会责任思维惯性,没有从双元情境重新审视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实践新特征。本研究将该问题研究置于平台经济这一具体背景,以协同视角梳理治理实践,提炼出多中心协同治理范式,完善了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框架。第二,深化和完善了平台治理理论,本文通过对两家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实践的深入研究,从“主体-路径”双视角刻画了责任治理的立体全景图,创新性地构建了“目标协同-供需协同-横向协同-纵向协同”协同机制,有效实现外部制度逻辑和内部效率逻辑的统一,为平台治理提供新思路和新借鉴。
表6 案例组内比较——腾讯和阿里巴巴治理实践中的共同特性
本文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一,双案例类型不足,横向案例间比对厚度欠缺,因此研究结论的普适性存疑,未来研究应扩展到集群平台研究,丰富“主体-路径”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第二,本研究选取的双案例是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正面案例,正面虽是验证理论最常用的方法,但容易陷入循环论证,存在一定局限性,未来研究考虑采用负面案例研究,从问题出发,审视现有研究成果,逆向思考,有助于发现问题,找到新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