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玉玲,谢慧芳,彭超,杨静,曾立云,3
近年来,世界各国灾害频发,且呈现出大规模、长期化、密集化等特点,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同时也导致了大量的人员伤亡[1]。护士作为救灾团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灾害医疗救援的重要力量,在灾害现场紧急救护、伤员的检伤分类与转运、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以及受灾人员的灾后生理、心理恢复等方面都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2-5]。灾害护理能力是衡量护士救灾能力的关键指标,由具备足够的灾害护理能力的护士展开灾害救援行动,可以有效减少损失和灾民伤残率,提高抢救成功率和救援效果。为了规范全球护理人员的灾害护理能力并明确护士在灾害中的作用,国际护士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Nurses,ICN)与WHO等国际组织合作开发了灾害护理能力框架,用于指导灾害护理教育及培训课程的设置、建立护理标准、灾害护理能力的评估,该框架对于提高护士备灾和救灾能力、实施以循证为基础的灾害护理实践、推动灾害护理专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6-8]。近些年,我国灾害护理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仍未形成规范统一的灾害护理能力指标体系,灾害护理培训内容不够系统全面。本文介绍灾害护理能力框架的发展及ICN灾害护理核心能力,以期对我国灾害护理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及灾害护理培训方案的制定提供参考。
2001年美国“9·11事件”后,国外学者开始关注灾害救援护理研究,关于灾害护理能力的研究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研究热点。2001年美国疾控中心与哥伦比亚大学护理学院合作提出所有卫生保健人员在应对生物恐怖袭击及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时应具备9条核心胜任力[9]。2002年,Gebbie等[10]以此胜任力要求为基础,另外增加3个条目,形成护士群体应对突发灾害事件和灾害应急准备中应具备的12条核心胜任力。2003年国际大规模伤亡事件护理教育联盟(International Nursing Coalition for Mass Casualty Education,INCMCE)[11]提出注册护士应对大规模伤亡事件教育胜任力框架。2006年日本兵库大学护理学院针对护士群体提出灾害护理核心胜任力框架[12]。2008年WHO发布护士在灾害救援中的核心能力[13]。2009年,ICN和WHO根据灾害管理连续性的组织结构特点,在上述能力框架基础上,联合推出了灾害护理能力框架,形成ICN灾害护理能力框架1.0版(ICN Framework of Disaster Nursing Competencies)[14],适用于一般临床护士,认为护士应具备减灾/预防能力、备灾能力、应对能力、恢复/康复能力4个领域10个维度的灾害护理能力,共130个指标条目。
鉴于灾害护理专业的不断发展、灾害环境的变化及研究的增加,为了保证核心能力指标能够与时俱进,2014年,ICN联合世界灾难与急诊医学协会对ICN灾难护理能力框架1.0版进行首次更新,提出在现有的能力框架基础上增加心理社会支持领域的能力(1.1版)[15]。ICN灾难护理能力框架1.0版建立在ICN全科护士能力框架基础之上,并未涉及高级实践或专科护士所需的能力。为了提高护士的备灾能力、应对能力和恢复能力,以在持续的健康威胁和灾害中减少人员伤亡,维持卫生系统的运作和社区福祉,2018年,ICN、WHO及世界灾害护理学会等10个组织组成的指导委员会起草“灾害护理核心能力2.0版”。通过网络调查,全球有150名护士及3个主要的国际护理组织对草案语言作出回应,并提出相关建议[16]。在此研究基础上,对原版本作了较大的修订与更新,提出了新的灾害护理核心胜任力框架,并在2019年11月发布新版的ICN灾害护理核心能力2.0版(ICN Core Competencies in Disaster Nursing Version 2.0)。
①准备和规划:除任何特定的紧急情况以外,为了提高对灾害事件期间所采取行动的准备和信心而采取的行动;②沟通:在工作地点或紧急任务中传达基本信息并记录决策的方法;③事件管理系统:国家/组织/机构所需的灾害/应急响应的结构以及使其有效的行动;④安全与保障:确保护士、其同事和患者不因不安全做法而增加应对负担;⑤评估:收集有关指定患者/家庭/社区的数据,为后续护理干预奠定基础;⑥干预:在灾难事件的事件管理中为评估患者/家庭/社区而采取的临床或其他措施;⑦恢复:为促进灾前个人/家庭/社区/组织恢复职能或将其恢复到更高水平而采取的任何措施;⑧法律与道德:灾害/紧急护理的法律与道德框架[17]。在每个领域下列出详细的核心能力描述,即一级和二级护士具备该能力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态度,见样表1。
样表1 ICN灾害护理核心能力2.0版
3.1ICN灾害护理核心能力2.0版的内容分析 ICN灾害护理核心能力2.0版根据护士的个人职业经历和专业知识确定了不同层级护士所应具备的灾害护理能力,其中一级能力适用于所有注册护士,包括医院、诊所和保健中心的在职护士以及所有护士教育者;二级能力适用于已达到一级能力并且是或愿意成为机构、组织或系统中指定的灾难响应者的护士,如护士长及在机构的应急预案中担任领导的护士;三级能力是针对特定灾害护理的高级护士,指具备一级和二级能力,并准备应对各种灾难和紧急情况并在可部署团队中服务的护士,如频繁应对国家或国际灾害的护士、军事护士及开展灾害护理综合研究的护士,目前2.0版灾害护理能力框架中不包括该级能力的具体指标,但该级别的许多能力在与灾害相关的学科中都很常见,需要在以后灾害护理工作中与其他组织共同协作发展。
2.0版在“安全与保障”领域中提出,普通护士在灾害事件中应定期评估自身及同事的身心需求,同时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而高级/专科护士可以通过与他人合作来促进护士获得医疗/心理健康治疗,以及根据需要提供其他支持服务,并能正确认识个人防护设备的级别和适用场景。救援人员在灾害救援过程中以及灾害救援结束后,甚至结束后较长一段时间内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身心问题。因此,在灾害事件中明确救援人员自身的心理需求并得到心理急救支持是非常必要的。研究显示,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可以有效提高护士应对灾害的潜在意愿[6],护士必须能够识别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并用现有的设备来保护自身和患者安全。
3.2建议
3.2.1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灾害护理能力分级指标体系 我国的灾害护理能力研究起步较晚,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开始得到广泛关注,国内学者依据各自研究侧重点对灾害护理能力指标体系进行了相关研究[1,18-20],为灾害护理教育培训提供了理论基础。但以上灾害护理能力研究主要涉及灾害发生时护士应当具备的能力,关于野外生存和法律伦理知识等方面提及较少,内容尚不够全面和系统,且开发的指标体系缺乏实证研究。目前国内尚无权威学术机构或团体对灾害护理能力概念及构成要素进行明确界定,且没有形成统一的灾害护理能力指标体系。因此,亟待权威学术机构开展跨学科领域、大样本的研究,与护理专家共同合作,明确界定灾害护理能力相关概念和涵义,构建符合我国特色的灾害护理能力指标体系。
ICN灾害护理核心能力2.0版确定了不同层级护士具备不同的灾害护理能力[16]。可以借鉴该能力框架并结合实际情况,将工作年限、知识水平、学历及职称等作为我国划分护士级别的主要依据。同时参考国内外文献,结合我国灾害救援实践经验,对不同层级护士所需的胜任力进行界定,提炼灾害护理能力构成要素。构建适用于我国的灾害护理能力分级指标体系,帮助各级护士更加清楚地认识其在灾害救援中的工作范畴以及角色定位,明确其在救灾工作中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素,增强其对灾害护理知识与技能的储备和积累意识。
3.2.2需进行分层次有针对性的灾害护理能力培养 ICN灾害护理能力2.0版界定了普通护士和高级/专科护士在日益复杂的灾害环境中应当具备的灾害护理能力,可用于指导灾害护理教育及培训课程的设置、建立护理标准、灾害护理能力的评估。当前我国临床护士灾害护理知识和技能储备不足,灾害准备度整体处于低至中等水平[21-22]。由于灾害护理学的知识体系庞大,且不同层级护士对于灾害护理能力的培训需求不同。因此,进行灾害护理培训前可评估分析护士的培训需求,并结合当地灾害常见类型,针对我国临床护士灾害护理能力薄弱点,以ICN灾害护理能力中提出的不同层级护士在灾害环境中应当具备的知识与技能为理论指导,确定分层次培养目标,制定有针对性、分步骤的灾害护理培训内容,对护士进行分层次、分阶段培训,避免培训目标的盲目性,确保培训质量,提高护士灾害救援能力水平,促进灾害护理队伍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