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臻,薛家依,宁 可*
(1.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浙江临安311300;2.浙江农林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浙江临安311300)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或非农部门转移。近年来,我国农村外出务工人数年均增长率始终保持在0.6%,到2019年末农村外出务工人数更达到了1.74亿[1],大量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带来了山区营林劳动力的稀缺[2]。在南方集体林区,大量丘陵山区地形导致机械对劳动力替代率低,营林生产仍需要投入大量农村劳动力,而家庭劳动力的稀缺造成现有营林主体需要通过大量雇工的方式来从事营林生产。与此同时,随着南方集体林区林权流转改革的推进,林地开始由分散化的家庭生产向规模化经营转移,在南方集体林区部分农户通过林权流转和承包经营成为了规模经营主体,实现林地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成为林业发展的必然趋势[3]。规模户必然需要大量林业雇工来解决家庭劳动力供给不足,保障营林的生产效率[4-5]。
营林质量的高低,一方面直接影响经营主体的最终产出收益,另一方面也直接关系森林“双增”目标的顺利实现。然而,在规模化经营的背景下,雇工劳动的大量增加则进一步影响经营主体营林质量的有效提升,影响规模经济的产生。在团队生产中,如果对劳动的监督和衡量是不完备的,团队成员往往会产生“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由此引发“道德风险”问题[6]。尤其在农林业生产中,其生产方式相对于工业化生产更为粗放,劳动力投入程度更难观测,不少学者发现不仅会影响到农业产出,而且会带来高额的劳动力成本[7-8],这在生产周期长、生产方式更为粗放的林业生产中更为明显[9]。从理论和现实研究中可以发现,依托劳动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雇工生产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在有监督的情况下,土地产量高于未受监督雇工耕种的土地产量[10],若团队组织内部监督不完备与激励不足,将会降低生产效率[11]。在现实中,不同营林主体即委托方会依据自身要素禀赋现状,选择不同的监督方式,而这对于提升营林质量的效果则会产生差异。因此,分析不同监督管理方式对营林质量的影响,对于缓解道德风险问题以及林业经营主体选择合理的雇工管理模式,从而提升南方集体林区营林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国内外研究来看,现有研究主要讨论雇佣劳动及相应监督管理方式对农林业生产效率的影响。在雇佣劳动方面,一部分学者认为雇佣劳动对生产效率有负面影响,雇工及其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会增加劳动成本,从而降低生产效率[8-9,12-13];一部分学者认为雇佣劳动对农业生产效率有正向影响[14];还有学者发现雇工投入与农业技术效率呈现倒“U”型趋势[15]。在监督管理方面,学术界多集中于企业监督管理制度[16-20],而在农林业生产管理上主要通过构建理论分析框架和数理模型探讨雇工劳动中监督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10,21-22]。由此可见,现有研究讨论雇佣劳动及相应监督管理方式对生产效率的影响主要集中于农业方面,而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和南方集体林区规模化经营趋势逐渐明显的背景下,系统比较雇工问题所引发的监督管理模式差异,并定量分析不同监督管理模式对营林质量影响机制的相关研究明显不足。
针对上述研究的不足,本文基于浙江省、福建省和江西省三省141 户规模户调查数据,运用计量模型分析不同监督管理模式对规模户营林质量的影响,在林业规模化经营背景下,如何更好地缓解雇工中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促进营林主体选择合理的监督管理模式,提升营林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由于资源不同,获取信息渠道方式不一样,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程度存在差异,掌握信息比较充分者,往往处于有利地位,而信息缺乏者,则处于不利地位[23]。在林业雇佣生产过程中,雇主与雇工之间是信息不对称的,雇主对雇工的具体生产行动无法观测到[22],而营林生产大量的劳动雇工所出现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劳动生产质量下降,造成营林效率的损失[9]。减少信息不对称及防范“道德风险”的最基本方法是强化监督和建立合理的雇工管理方式,引导信息优势方采取有利于提高双方整体绩效的行为[24]。劳动监督管理会减少雇工偷懒的机会,保证生产产品的质量,雇佣劳动生产率会随着监管强度的增加而增加[25],因而强化劳动监督能够激励雇工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信息不对称,进而提升规模户的营林质量。由此,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H1:劳动监督强度越大,规模户的营林质量可能越高。
在监督管理方式方面,规模户会依据自身要素禀赋现状,选择任用熟人代理或雇佣专业代理等不同的监督方式对雇员实施监督管理[26-28]。其中熟人监督指的是农户委托家人及亲戚朋友对雇员实施监督管理,雇主与代理人之间信任程度高,代理人与雇员之间信息较为对称,不仅节省监督成本,而且会对农户行为产生隐性约束,从而减少“偷懒行为”[29],但相对于专业代理其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低,在营林过程中只能依靠自身经验指导雇员。雇佣专业代理人指的是农户雇佣专业的管理人员对雇员实施监督管理,专业代理人拥有成熟的知识和技能,在营林过程中能够向雇员传授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从而提升雇佣劳动的质量,但相对于熟人监督其成本更高。由此,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H2:雇佣专业代理监督对营林质量影响可能更显著。
鉴于此,构建理论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理论分析框架
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是典型的南方集体林区①根据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三省的森林资源清查数据,浙江省林地面积660.2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1.15%;福建省林地面积926.6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6.80%,居全国首位;江西省林地面积1 079.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3.1%[30-32]。,同时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试点省份,至今已基本完成明晰产权、分山到户的改革任务。各省在推进集体林权“分山到户”改革的同时,也加大了对规范林地流转服务与政策支持,随着近年来林权流转的增多,三省已具备一定的林业规模化经营趋势②截至2015年底,浙江省累计实现林地流转面积105.73万公顷;截止2014年,江西累计实现林权流转面积达68.12万公顷;截至2016年,福建省累计实现林权流转面积70.85万公顷[33-34]。;同时随着近年来农村家庭劳动力转移,在当地集体经营中存在着大量雇工劳动现象[35],因此本文将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三省作为案例省份。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9 年国家林草局研究中心林业产业专项调研,此次调研在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三省,每个省通过典型抽样方式抽取2 个县(市),每个县(市)通过分层抽样原则选取2 个乡镇,每个乡镇根据等距抽样原则从各乡镇提供的名单中选取10~15 户规模户,采取“一对一”的访谈模式,对规模户家庭营林生产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在剔除关键信息缺失的规模户问卷后,共获得141 份有效规模户雇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农户个人及家庭基本特征和营林生产及雇工监督管理等内容。
在传统回归模型中,被解释变量“造林存活率”“采摘(采伐)损耗率”“单位面积产量和材积”的取值可以为所有实数,因此采用OLS模型,其基本形式如下:
式(1)中,yi为被解释变量,表示规模户营林质量;Xi为关键解释变量,表示监督管理强度和方式;Zi为影响规模户营林质量的其他控制变量;α为常数项,βi,γi为待估参数,εi为回归方程的随机干扰项。
在被解释变量方面,营林生产过程中,经济性再生产投入环节最大的是造林和采收产出阶段,这也是劳动力要素投入强度最大的两个阶段,因此考察规模户的营林质量指标主要选用反映这两个阶段营林质量的指标作为变量指标,具体包括造林存活率、采摘(采伐)损耗率和单位面积产出。首先,造林存活率是指在造林阶段,当年成活的新栽树木数与总栽植的树木数的比例,是反映造林质量好坏的重要指标[36];而在采收产出阶段,采摘(采伐)损耗率是林产品采收过程中的主要质量指标,也是反映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37],主要表示指在采收过程中由于雇工采摘(采伐)造成的损耗与理想产出(理想材积量)的比例①用材林经营中由于人工采伐中损耗,造成最终采伐产出材积与理想材积量之间有一定的转化率。经济林同样在人工采收中有一定损耗,因此其最后的采收产出肯定会小于原来的产量。;同时,规模户营林质量的高低又会影响单位面积最后的采收产出,规模户的营林质量越高其产出相对越高,而规模户实际产出与营林产出存在差异,因此选取单位面积产量和材积分别反映经济林和用材林的营林质量。
在关键解释变量方面,劳动监督的衡量问题从监督时间和监督管理方式两个层面的代理变量来反映。农户同雇工一起劳动,因而可以进行更好地监督,提升营林质量[26],表明监督时间越长,规模户的营林质量越高;同时,造林存活率和采摘(采伐)损耗率指标分别涉及不同营林环节,需要考察不同环节监督时间对营林质量的影响,因此劳动监督强度用造林环节监督时间和采收环节监督时间来表示。在监督管理方式方面,规模户会依据自身要素禀赋现状,选择任用熟人代理或雇佣专业代理等监督方式实施监督管理,因此劳动监督方式用熟人代理和专业代理来表示[26,28],其中家人及亲戚朋友监督为熟人代理监督,专业人员监督为专业代理监督(本文中采用虚拟变量赋值,0=熟人代理;1=专业代理)。
在控制变量方面,控制变量包括农户个人特征和家庭特征、林地特征、政策变量以及区域虚拟变量等。在个人和家庭特征方面,户主年龄、受教育程度会对营林生产效率产生影响[38]。家庭务林劳动力越多,对林业依赖程度越高,农户更可能同雇工一起劳动,因而可以进行更好地监督,提升营林质量[26]。因此选取“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年限”作为个人特征变量,“家庭务林人数比例”“非农收入比例”作为家庭特征变量。在林地特征方面,林地是最基本的林业生产要素,营林生产质量与经营规模、经营便利程度和土地立地条件、投入强度密切相关[39-42],因此,选取“家庭林地面积”“家庭林地离公路平均距离”“家庭林地平均高度”“家庭林地平均坡度”“林地单位面积平均投入”作为林地特征变量。对于不同林种经营而言,由于收益、技术要求等不同造成劳动力要素投入强度有差异,因此对雇工的劳动监督要求有区别。经济林经济效益高,且在营林生产过程中对技术要求明显高于用材林,因而农户对雇工的劳动监督会相对严格。因此,需要引入“是否是经济林”的虚拟变量控制林种不同带来的劳动监督的差异。另外,林业政策扶持可以有效促进林农的营林积极性;林业技术培训能够提高林农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对农户林业生产经营效率的提高有促进作用[43-45],因此,将“是否获得林业政策扶持”“雇工是否接受技术培训”放入模型中予以控制。不同地区存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以及政策差异,因此,需要引入地区虚拟变量控制地区制度环境带来的不同营林质量的差异。
根据表1可以发现,在所调查的141户雇工样本中,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农户分别为47、55和39户,分别占总样本的33%、39%和28%。经营经济林和用材林的农户分别为64、77 户,分别占总样本的45.4%、54.6%。
在规模户营林质量方面,在调查样本规模户中造林存活率为89.56%,其中经济林造林存活率为88.78%,用材林造林存活率为90.21%,说明样本规模户造林存活率较高,用材林造林存活率高于经济林造林存活率。样本规模户的采摘(采伐)损耗率为1.90%,其中经济林采摘损耗率为2.04%,用材林采伐损耗率为1.79%。对于单位面积产出而言,经济林单位面积产量为4 865.77公斤/公顷,用材林单位面积材积为54.31立方米/公顷。
在关键解释变量方面,所有环节雇主对雇工的户均监督时间为47.63工/公顷,其中造林环节雇主对雇工的户均监督时间为33.26工/公顷,采收环节雇主对雇工的户均监督时间为17.95工/公顷。对于不同林种而言,经济林所有环节户均监督时间为60.91工/公顷,其中造林环节户均监督时间为41.55工/公顷,采收环节户均监督时间为19.35工/公顷;而用材林所有环节户均监督时间为36.59工/公顷,其中造林环节户均监督时间为25.30工/公顷,采收环节户均监督时间为11.28工/公顷。可见,经济林劳动监督时间高于用材林劳动监督时间。
在控制变量方面,样本户平均户主年龄为56.02 岁,表明样本农户老龄化趋势明显;户主受教育年限的均值为8.27 年,这表明大部分农户受教育程度只有初中水平;规模户户均务林人数占劳动力总人数比例为65.06%,但户均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为53.03%,这说明虽然家庭户均务林人数占有一定比例,但非农收入仍然是样本规模户的主要收入来源。在林地特征方面,样本户林地户均面积为20.95 公顷,表明调查样本农户为规模户;样本户林地平均坡度均值为1.65,表明大部分林地的坡度较陡。另外,有12.8%的规模户样本(18 户)的雇工接受过林业技术培训;而31.2%的规模户(44 户)获得营林补贴政策扶持,这说明获得林业政策扶持的农户比例仍较低。
表2 为样本规模户监督管理方式的描述结果。可以发现,有劳动监督的规模户有73 户,占总样本的51.77%,其中经济林中有劳动监督的规模户比例(53.13%)高于用材林中有劳动监督的规模户比例(50.65%)。任用熟人代理监督的样本户高于雇佣专业代理监督的样本户,可见有劳动监督的规模户更倾向于任用熟人代理监督。
表2 规模户监督管理方式的描述性统计
在进行回归分析以前,首先,需要对全部解释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一般认为,当方差膨胀因子VIF≤5时,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46]。检验结果表明:所有解释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和VIF均值小于5,因此,在模型中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
1.劳动监督强度对规模户营林质量影响的实证检验 表3报告了劳动监督强度对规模户营林质量影响的估计结果。从表3的估计结果来看,造林环节监督时间在5%的显著水平上对造林存活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采收环节在10%的显著水平上对采摘(采伐)损耗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说明随着监督强度的加大,即雇主对雇工的监督时间越长,雇工的道德风险越低,雇工发生“偷懒行为”的概率会减少[47],规模户的造林存活率越高,采摘(采伐)损耗率越低。这表明增加劳动监督时间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规模户营林质量的提升,与假说H1相符。从表3 可以看出,所有环节监督时间这一变量虽然未对其产生显著影响,但是对其却存在正向影响,原因在于规模户增加监督时间,可以缓解雇主与雇工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保障雇工劳动质量,从而提升单位面积产量和材积。
在控制变量中,对于林地特征变量,“家庭林地平均高度”在5%的显著水平上对造林存活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表明林地平均高度越高,规模户的造林存活率越低。“林地单位面积平均投入”在1%的显著水平上对造林存活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说明规模户对林业生产的投入(包括肥料、农药等生产要素)越高,越影响林木生长,造林存活率越低。“家庭林地离公路平均距离”在5%的显著水平上对采摘(采伐)损耗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林地便利性会影响农户的生产行为,会影响规模户的采摘(采伐)行为。“是否是经济林”在10%的显著水平上对采摘(采伐)损耗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经济林的采摘损耗率更高。对于政策变量,“是否获得林业政策扶持”在10%的显著水平上对采摘(采伐)损耗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可能在于规模户获得营林补贴主要用于人工开支,如增加雇工劳动力投入。在区域特征变量方面,江西地区与浙江地区相比,其规模户的造林存活率显著降低,主要在于浙江地区种植技术发展相对比较成熟。“林地单位面积平均投入”“是否获得林业政策扶持”均对规模户单位面积材积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2.监督管理方式对规模户营林质量影响的实证检验 表4报告了监督管理方式对规模户营林质量影响的估计结果。根据表4可以看出,在关键解释变量方面,监督管理方式在10%的显著水平上对规模户造林存活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与熟人监督相比,专业代理掌握专业的林业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这会对规模户造林存活率产生有利影响[48]。监督管理方式对其余因变量未产生显著的影响,但对采摘(采伐)损耗率、单位面积产量和材积的影响方向与预期假说H2相符。
表3 劳动监督强度对规模户营林质量影响的估计结果
在控制变量方面,对于林地特征,“是否是经济林”在10%的显著水平上对规模户造林存活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经济林造林存活率更低。“家庭林地平均离公路距离”在1%的显著水平上对采摘(采伐)损耗率具有正向影响,即农户家庭林地离公路的距离越远,采摘(采伐)损耗率越高。“林地单位面积平均投入”“是否获得林业政策扶持”均对规模户单位面积材积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他控制变量对规模户营林质量的影响不显著。
表4 监督管理方式对规模户营林质量影响的估计结果
3.变量内生性检验 考虑监督时间和监督方式可能是内生变量,需要对模型中的内生性问题进行讨论。首先,产生模型变量内生性问题的第一个原因是被解释变量和关键解释变量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一方面,劳动监督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缓解雇佣劳动所带来的劳动质量问题,从而提升规模户营林质量;另一方面,本文所讨论的是生产环节中的劳动监督对生产环节终端的营林质量的影响。因此,研究认为模型关键解释变量和因变量之间不会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其次,模型随机干扰项中存在与关键解释变量相关的因素也会导致内生性。在本文中,规模户劳动监督强度及方式受到其自身的家庭特征以及林地特征的影响,这两个因素均已在模型中加以控制。同时,考虑到诸如天气因素等无法观测的变量可能会导致实证检验面临源于遗漏变量的内生性问题,因此本文进行了内生性检验。对于劳动监督强度在农户调查问卷中并未找到合适的工具变量指标,借鉴已有研究的内生性检验方法[49],其具体思路为:首先,估计一个外生变量影响规模户监督强度及方式的OLS 模型,其中影响规模户监督强度及方式由一组外生变量决定(表5);其次,从这一模型中导出规模户劳动监督的预测概率,并建立模型(Psubsidy),用所得到的预测值来分析劳动监督时间对营林质量的影响(表6);最后,使用预测值的模型(Psubsidy)与原设定模型(Subsidy dummy)进行Hausman 检验,结果显现Hausman检验值对应的p 值均大于0.1,接受了原假设,即规模户劳动监督强度与营林质量之间没有显著的内生性问题。
表5 规模户劳动监督影响因素的估计结果
在监督管理方式方面,选取“乡(镇)级雇佣专业代理比例”作为监督方式的工具变量,主要原因在于规模户选择何种监督方式受到周围人的影响,乡(镇)级雇佣专业代理比例越高,雇佣专业代理监督的农户越多,则规模户选择雇佣专业代理监督可能性越大,同时该变量不会对规模户营林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符合工具变量的外生性和相关性两个条件。结果显现,Hausman 检验值对应的p值均大于0.1,接受了原假设,即规模户劳动监督方式与营林质量之间没有显著的内生性问题(表7)。
表6 规模户劳动监督强度的内生性检验
基于浙江省、福建省以及江西省三省林业规模经营户的实地调查数据,得到以下主要结论:首先,浙江、福建、江西三省规模户的营林质量水平较高,规模户的造林存活率为89.56%,采摘(采伐)损耗率为1.90%。劳动监督时间对规模户营林质量产生显著影响,随着监督强度的加大,即雇主对雇工的监督时间越长,规模户营林质量越高。有劳动监督的规模户比例较低,而且农户更倾向于任用熟人代理监督。
其次,从监督方式来看,雇佣专业代理监督对规模户造林存活率作用显著,这是因为种植技术要求较高,专业代理掌握专业的林业生产技能,在营林生产过程中可以从事林业技术指导工作,从而提升规模户营林水平。
根据研究结论,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建立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提升规模化背景下的营林质量。雇佣劳动力依靠劳动监督可以提升营林质量。在规模户营林尤其是经济林经营中需要建立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能够激励雇工经营,减少雇工过程中道德风险的发生,从而提升规模化经营的质量,突破规模化经营存在的瓶颈。
第二,依托专业经理人监督制度,提升营林质量。专业经理人具备丰富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在营林生产过程中能够缓解雇佣劳动所带来的劳动质量问题,从而提升林农的营林质量。因此,建议大力培养专业经理人,在林业规模经营户中推广专业经理人监督制度。
第三,积极推进林业专业外包服务,改善营林劳动力专业质量。专业化外包服务有一套严格的监督制度,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对雇工生产实施监督。专业外包服务不仅可以为农户解决劳动力短缺问题,而且能改善营林劳动力专业质量,缓解农户劳动监督难题。因此,政府应加大林业服务投入力度,完善外包服务体系,积极推广林业专业化外包服务。